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同步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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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一、单选题 1.甲乙夫妇二人育有一个女儿玲玲。玲玲6岁那年,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80万元。甲弥留之际,当着5名医护人员的面留下了一句话:“我的全部财产归女儿玲玲。”玲玲的爷爷奶奶对儿子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将儿媳乙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儿子甲的遗产。法庭查明:甲乙婚后购买70万房产一套、家用轿车一辆、存款60万元;玲玲的爷爷奶奶只有甲一个孩子,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在庭审中玲玲的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的监护权。在本案中(   ) A.应先保留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B.甲的遗嘱须由甲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能生效 C.甲的遗产是房产、家用轿车的--半以及30万存款和80万赔偿款 D.法院应该支持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监护权的主张 2.李男离婚后,其子李甲随母亲生活,李男父母早已过世。后李男经人介绍与赵女相识。赵女离异后携一幼女赵乙与母亲、成年未出嫁的妹妹共同生活,住在母亲家中。李男与赵女结婚后,一直暂居赵女母亲家中,其间育有一子李丙。李男与赵女经过两三年打拼,积攒了140万元准备购房,尚有20万元债务未清偿。但天有不测风云,李男与赵女遭遇车祸,李男当场死亡,赵女三天后抢救无效亦死亡,二人均未留下遗嘱。关于遗产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甲得25万 B.李丙得40万 C.赵乙得30万 D.赵女母亲得20万 3.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 ①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②能有效防止冲动离婚,但限制了离婚自由 ③有利于协调婚姻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④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赵先生患有先天视力残疾,颜女士曾因患有轻微精神分裂症,经婚前治疗后处于稳定状态。2018年双方认识,颜女士如实告知了赵先生自己的患病史,赵先生同意后双方登记结婚。在生活琐事的搓磨等因素作用下,颜女士精神分裂症症状加重,逐渐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2023年8月,赵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与颜女士的婚姻无效。据此判断(   ) A.赵先生和颜女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B.人民法院审理该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C.相互扶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是夫妻间的义务 D.因颜女士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赵先生不得提出离婚 5.崔某、曲某系夫妻。2020年6月17日,崔某向芮某借款,收到款项后,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芮某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于2020年8月16日前归还。借款人:崔某2020年6月17日”。2020年8月16日,崔某共计偿还芮某6600元,余款16400元未还,芮某碍于情面一直未主张崔某偿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2023年8月16日以后,芮某就不可能再收回崔某未还的余款 ②崔某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其与曲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③若芮某于2024年4月1日就该债务纠纷提起诉讼,则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 ④若芮某能证明借款时曲某知情并默许,则应由崔某、曲某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该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周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合离婚,19岁儿子王甲随母亲周某生活。2013年,周某与倪某再婚,并诞下一女倪乙。2017年,倪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口头承诺归周某所有。2024年,周某因病去世,倪某生活困难,遂要求王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甲作为倪某的继子,有赡养继父的法定义务 ②倪某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王甲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三分之一的商品房 ④无论是否订立遗嘱,都应为倪乙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2023年3月,张某婚后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经妻子孙某同意,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30万用于房子装修,同年10月,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投资股票获利 5万元。2024年1月以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打算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儿子抚养方面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所购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张某以个人名义贷款的30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④孙某婚前个人积蓄投资股票获利的5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甲男与乙女于2020年1月结婚,在甲婚前购置的房屋内生活。2020年6月,乙通过遗嘱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遗嘱称房屋只归乙所有。2020年10月,甲在一次车祸中重伤,获得10万元赔偿金。甲受伤后,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慰问金1万多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甲乙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乙婚后继承其母亲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③甲因车祸而获得的赔偿金是个人财产    ④甲受伤后获得的礼金是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胡某、陈某协议离婚后,女儿胡小某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再婚后带着胡小某搬离原住所,在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将女儿送去上学。于是胡某请全托保姆陪伴胡小某单独居住,陈某只是在周末去接胡小某。后胡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将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在本案中( ) ①陈某没有将女儿送去上学,侵犯了女儿的受教育权利 ②胡某、陈某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 ③法院可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 ④胡某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不能够履行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0.甲于2020年1月与乙举办婚礼,甲方父母赠送乙彩礼8万,3月两人登记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年4月,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100万元用于商业投资,约定一年后还款。2024年5月,甲投资失败后无力偿还,丙便向乙索要该欠款,乙拒绝并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该案例中(   ) A.丙的债权绝不会受甲乙的财产约定影响 B.甲父母赠送的彩礼为甲乙双方共同财产 C.因超过诉讼时效,丙不一定能追回借款 D.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时甲乙夫妻关系解除 11.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合法权益 ③夫妻双方的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必须随母姓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2.张某和李某系夫妻,妻子李某为玩某款游戏充值400多笔,合计15.8万元,后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感情破裂,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并支持张某要求李某返还一半游戏充值款的主张。对于李某游戏充值的款项,认识正确的是(   ) ①属于年轻人正常的生活消费支出,不应当返还 ②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范围,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可依法请求保护自身利益 ④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张某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 2022年3月,我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向被告人父母发出了我市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孩子遵纪守法。该判决表明(   )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既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②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应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③人民法院发挥自身职能,纠正监护人的不当行为 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4.梁某和前夫生有子女甲和乙,离异后梁某与秦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并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随梁某与秦某居住。梁某和秦某结婚后生下一女丙,另秦某有一私生子丁。后秦某、梁某同行遇车祸俱亡,留下秦父在秦某婚后送给秦某夫妻二人的房产一处,秦某与梁某的父母皆已亡故。据此分析该房产的继承权属于(    ) A.丙 B.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15.丁某和李某结婚五年。婚后,丁某用婚前个人资产100万元经营事业,财富积累到了2000万元。李某通过法定继承得到父亲的遗产120万元。但二人缺少沟通,感情破裂,最终离婚。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李某可分得财产(    ) A.1120万元 B.1060万元 C.1010万元 D.120万元 16.甲与乙结婚,甲承诺孩子出生后,会将其婚前所有并正用于经营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女儿丙出生后,甲没有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随乙共同生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门面房因承诺变成甲与乙夫妻共同财产 ②因丙随乙共同生活甲失去了对丙的监护权 ③门面房是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甲对丙的抚养义务不因其离婚而消灭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二、主观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严某和徐某系夫妻,二人共有一套价值400万的A房产。二人育有一女严甲,一子严乙。严某生前立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孙子严丙(系严乙之子)。2018年10月2日严某去世,后经法院调解,确认房屋由严丙及徐某按份共有,各占二分之一产权份额。 2018年11月26日,徐某亦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名下房屋遗赠给严丙。徐某于2019年4月27日死亡,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该遗嘱。2019年6月2日,严甲、严乙、严丙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内容为:A房产(产权份额严丙和徐某各占一半)中徐某名下的产权份额由甲、乙、丙共同继承,严丙继承其中的40%,严甲继承30%,严乙继承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该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并说明理由。 18.“夫妇和而后家道成”。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铠甲。某村女青年王某家庭经济困难,其父母强迫她嫁给并不了解的张某。张某已婚,与妻子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王某不同意,但因其父母收取了张某两万元的彩礼,并威胁要与她断绝关系,同时张某编造了与妻子已离婚的谎言,被骗的王某被迫与张某结婚。婚后两人经常争吵,王某十分痛苦,在了解真相后提出离婚…… (1)案例中王某的父母和张某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哪些原则? (2)结合案例,说说按照法定原则和条件结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在生活中,时有未成年人利益因家庭不和睦而受损。据报道,2021年10月,江苏淮安某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周某、赵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决定将刚出生的小女儿送由他人抚养。在经朋友介绍的情况下,被告朱某夫妇从赵某处将女婴带回抚养。事后,周某、赵某双方关系有所缓和,对送养女儿一事感到后悔,多次与被告朱某夫妇协商将孩子送还,但被告不同意。双方诉至法院后,经过调解,被告同意将孩子送回原告处,原告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1)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的法律与生活中“育小职责大”知识,分析法院这么做的原因。 (2)运用所学知识,结合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谈谈你对夫妻双方构建和谐家庭的建议。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5分) 甲男和乙女为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生活在A小区,另外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了位于B小区的3号楼603室楼房一套,登记在乙的名下。2020年10月1日,乙将该房租给了丙,年租金3万,期限一年。到期后,乙与丙先后于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1日两次延续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延续到2023年10月31日。甲认为租金符合市场行情,提出自己与乙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夫妻感情濒临破裂,自己打算去B小区603室居住,要求丙搬走,但双方协商未果。为此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并要求丙腾房。 结合材料,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分析法院是否支持甲的做法。 参考答案: 1.A 【详解】A:遗嘱人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份额,玲玲的爷爷奶奶年老体弱,又没有生活来源, 甲立遗嘱时没有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 违反了法律规定, 应先按法定继承保留玲玲的爷爷奶奶的遗产份额,后按口头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故A入选。 B: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现场抢救的5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且人数在两人以上,甲的遗嘱有效,故B不选。 C:甲的遗产包括房产、轿车、存款的各一半。这些财产均是在与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乙所有,其余的50%份额认定为甲的遗产,故C不选。 D:玲玲的爷爷奶奶年老体弱,没有生活来源,不具有抚养能力,法院不应该支持爷爷奶奶要求玲玲归自己抚养,解除玲玲妈妈监护权的主张,故D不选。 故本题选A。 2.B 【详解】ABCD: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进行析产。本案中李男与赵女积攒了140万元,尚有20万元债务未清偿,这14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是共同债务,夫妻实际共同财产是120万元。因而,李男的遗产是60万元(李男没有留下遗嘱,应该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剩余60万为赵女的财产。由于李男与赵女夫妻死亡时间有差异,赵女在李男死亡后三天去世,赵女可以继承李男的遗产,同时,材料中李男有三个孩子即李甲、赵乙(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李丙,因此,对李男的遗产进行析产后,赵女获得李男的遗产为30万元,李甲、赵乙、李丙各10万元。由于赵女三天后抢救无效亦死亡(赵女没有留下遗嘱,应该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因此,对赵女的遗产析产后,赵乙、李丙作为其子女,可以继承赵女的遗产各30万元,赵女母亲可继承赵女的遗产为30万元。可见,最后,李甲获得遗产10万元,李丙获得遗产40万元,赵乙获得遗产为40万元,赵女母亲获得遗产为30万元。故B正确,ACD错误。 故本题选B。 3.A 【详解】①:增加离婚冷静期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完善了我国的离婚制度,①正确。 ②:增加离婚冷静期能够保障婚姻关系稳定,防止当事人冲动、草率离婚,实行离婚冷静期不构成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②错误。 ③:增加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协调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追求婚姻关系上的实质正义,③正确。 ④: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④错误。 故本题选A。 4.B 【详解】A:2018年双方认识,颜女士如实告知了赵先生自己的患病史,赵先生同意后双方登记结婚,这说明赵先生与颜女士的婚姻属于合法的婚姻,而不是可撤销婚姻,A不选。 B: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需要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B入选。 C:夫妻之间自结婚后,便存在相互扶助的义务,C不选。 D:颜女士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是赵先生不得提出离婚的充分条件,D不选。 故本题选B。 5.D 【详解】①:2023年8月16日以后,超过了三年的民事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芮某就有可能收不回崔某未还的余款,①错误。 ②④: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崔某的借款行为虽发生在其与曲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若芮某能证明借款时曲某知情并默许,则应由崔某、曲某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该债务,②错误,④正确。 ③:若芮某于2024年4月1日就该债务纠纷提起诉讼,如果被告提起诉讼时效的抗辩,则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③正确。 故本题选D。 6.C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分两种情况确定,双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赡养义务。王甲作为倪某的继子,但倪某没有抚养王甲,所以王甲没有赡养继父的法定义务,①错误。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倪某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 ③: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王甲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六分之一的商品房,③错误。 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无论是否订立遗嘱,都应为倪乙保留必要份额,④正确。 故本题选C。 7.A 【详解】①:张某婚后买的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 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说法错误。 ③: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符合题意; ④: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A。 8.B 【详解】①:甲男与乙女于2020年1月结婚,在甲婚前购置的房屋内生活,甲婚前的房屋属于甲的个人财产,甲乙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说法正确。 ②:乙通过遗嘱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遗嘱称房屋只归乙所有,乙婚后继承的房屋是乙的个人财产,乙婚后继承其母亲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②说法错误。 ③:甲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10万元赔偿金,这属于甲的个人财产,③说法正确。 ④:甲受伤后获得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9.C 【详解】①:陈某刚搬出来的两三个星期内没有将女儿胡小某送去上学,不能据此认定陈某侵犯了女儿的受教育权利,①排除。 ②③:胡某请全托保姆陪伴胡小某单独居住,陈某只是在周末去接胡小某,胡某、陈某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行为,法院可依法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②③正确。 ④: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0.C 【详解】A: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因此若丙对该约定并不知情,则债权不会受到影响,但是若知情,则会受到影响,A排除。 B: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彩礼本身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财产,甲方父母在登记结婚前赠送乙彩礼8万,因此该部分彩礼属于乙的个人财产,B错误。 C:2020年4月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10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2024年5月,丙向乙索要该欠款,因此已经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丙不一定能追回借款,C正确。 D:离婚判决生效后,甲乙夫妻关系解除,D排除。 故本题选C。 11.C 【详解】①:孩子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没有打破直系血亲关系,①错误。 ②:孩子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公婆的做法,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合法权益,②正确。 ③:双方的口头约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更改,③错误。 ④: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孩子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2.C 【详解】③④:妻子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花费的15.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李某的个人财产,李某这一行为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张某可依法请求保护自身利益,③正确,④错误。 ①②:根据金额大小、行为持续时间等可知,15.8万元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范围,属于不当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不属于年轻人正常的生活消费支出,①错误,②正确。 故本题选C。 13.A 【详解】①③:某基层人民法院向被告人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责令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孩子遵纪守法,这说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既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也说明人民法院发挥自身职能,纠正监护人的不当行为,①③符合题意。 ②:根据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原则,未成年人犯罪应由其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父母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他人经济损失的,根据《民法》相应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②说法错误。 ④:题干不是强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而是强调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4.D 【详解】D:本题考查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知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皆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材料中的房产属于秦某和梁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的子女(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均有继承权,故D符合题意。 ABC:不符合题意,排除。 15.C 【详解】ABCD:若无特殊情形,丁某用婚前个人资产100万元经营事业,财富积累到了2000万元,其中19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通过法定继承得到父亲的遗产120万元,这1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丁某和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1900+120=202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李某可以获得1010万元,C正确。ABD错误。 故本题选C。 16.C 【详解】①③:甲没有将其婚前所有并正用于经营的一间门面房的产权进行变更登记,门面房仍然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③正确。 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资格,不因父母离婚而丧失,甲没有失去对丙的监护权,②不符合题意。 ④:父母对儿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其离婚而消灭,甲对丙具有抚养义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7.①该房屋属于严某和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房屋的一半属于严某的遗产。严某去世后,留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严丙,经法院调解,确认房屋的一半归严丙。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徐某去世后六十日内,严甲、严乙、严丙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重新分配了三人对徐某遗产的继承份额,应认为系严丙放弃了部分受遗赠财产。③所以,严丙拥有该房屋产权的70%,即折价为280万元,严甲拥有15%,即60万元,严乙拥有15%,即60万元。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分配案件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夫妻共同财产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分析该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并说明理由,需要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二人共有一套价值400万的A房产,严某生前立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孙子严丙→可联系该房屋属于严某和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该房屋的一半属于严某的遗产。严某去世后,留有书面遗嘱,将房屋遗赠给严丙,经法院调解,确认房屋的一半归严丙。 关键词②:徐某亦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名下房屋遗赠给严丙。徐某于2019年4月27日死亡,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该遗嘱。2019年6月2日,严甲、严乙、严丙签订《遗产继承协议书》→可联系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总之:严丙拥有该房屋产权的70%,即折价为280万元,严甲拥有15%,即60万元,严乙拥有15%,即60万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8.(1)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②张某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原则。 (2)按照法定原则和结婚条件结婚,符合一夫一妻制,并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男女双方相互了解、恋爱的基础上结合,才能真正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否则会影响家庭和睦,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稳定。 【分析】背景素材: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 考点考查:民法典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定原则和条件 能力考查:获取解读信息、调动运用知识、描述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指向案例中王某的父母和张某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哪些原则。解答时把握材料关键信息,调动运用教材知识加以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某村女青年王某家庭经济困难,其父母强迫她嫁给并不了解的张某,王某不同意。 有效信息②:张某已婚,与妻子感情不和,长期分居。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张某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原则。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指向结合案例,说说按照法定原则和条件结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本题是教材基础知识的理解与运用,难度不大。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某村女青年王某家庭经济困难,其父母强迫她嫁给并不了解的张某。张某已婚,与妻子感情不和,长期分居。 有效信息②:王某不同意,但因其父母收取了张某两万元的彩礼,并威胁要与她断绝关系,同时张某编造了与妻子已离婚的谎言,被骗的王某被迫与张某结婚。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照法定原则和结婚条件结婚,符合一夫一妻制,并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男女双方相互了解、恋爱的基础上结合,才能真正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否则会影响家庭和睦,甚至还会影响社会稳定。 【点睛】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原则: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要求: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条件①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9.(1)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良好的家庭环境。在家庭成员间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亲密,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②法律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③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2)①夫妻双方只有珍惜婚姻,遵守法律,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关爱家庭其他成员,才能构建和谐家庭。②夫妻双方还应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 【分析】背景素材:家庭教育促进法。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设问主体为法院,要求调用“家和万事兴”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调解结果的原因。回答案例分析类主观题,侧重于“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的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原告(亲生父母)欲将未成年子女领回→可联系子女的成长。 有效信息②:原告周某、赵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可联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有效信息③:法院调解,被告同意将孩子送回原告(亲生父母)处→可联系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确定本题涉及的市场经济要求家和万事兴的知识要点,结合材料信息分析。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设问主体为“你”,要求调用家和万事兴、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分析夫妻双方如何构建和谐家庭。解答措施类主观题,侧重于“怎么做”。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可联系家和万事兴、夫妻地位平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结合试题设问和材料载体确定解题需要的家和万事兴、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要点,整合作答即可。 20.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乙丙延长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符合市场行情,可以认定乙的行为是出于家庭共同利益考虑。而丈夫甲以夫妻感情濒临破裂,让丙腾房后由自己居住,其意义对夫妻感情来说是消极的。在夫妻双方维持夫妻身份关系的前提下法律介入二人对财产的如何使用是不适当的,该理由于法无据。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则可能导致司法陷入繁琐的家庭事务当中,有违立法初衷。(原卷无答案,此答案仅供参考) 【分析】背景素材:夫妻共同财产案例分析 考点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结合材料判断甲的做法是否得当。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一套楼房→可联系楼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联系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展开论述。 有效信息②:乙丙两次延长租赁期限,租金符合市场行情→可联系乙的行为是出于家庭共同利益考虑。甲以夫妻感情濒临破裂为由,要求确认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提前结束租房合同是于法无据的。所以法院不予支持甲的诉求。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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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同步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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