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知识点】
支付工具(汇票、本票、支票)
结算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URC522》《UCP600》《ISP98》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融资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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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关键词】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T/T
D/P D/A L/G L/C O/A
国际保理 出口信用保险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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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第一节 结算工具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第三节 信用证
第四节 银行保证书与备用信用证
第五节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
第六节 结算方式的风险与选择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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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第一节 结算工具
(1) 汇 票
(2) 本 票
(3) 支 票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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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一个人(出口方)向另一个人(进口方或其所在地银行)签发的、要求该受票人在见票时或将来可确定的时间或将来特定日期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受款人Payee)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出票人(drawer)
受票人/付款人(drawee/payer)
一、汇 票
(一)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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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该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行即是付款行。
(二)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汇票的特性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无因性
流通性
文义性
要式性
汇票的内容
◆表明“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命令
◆确定的金额(须大小写表示)
◆付款人名称(进口方或其所在地银行)
◆收款人名称(出口方所在地银行)
◆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盖出口企业法人章)
◆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1)商业汇票的基本内容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名称(出口方)
◈出票人(付款人) 签字(两个被授权的人手签)
◈出票日期和地点
◈付款地点
(2)银行汇票的基本内容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出票条款
号码
汇票金额
付款期限
收款人
付款人
盖章
(三)汇票的种类
出票人
银
行
汇
票
有无随附单据
商
业
汇
票
付款时间
承兑人
光
票
跟
单
汇
票
即
期
汇
票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Commercial Draft)
(Clean Bill)
(Documentary Bill)
(Sight Draft)
(Time Bill or Usance Bill)
(Commercial acceptance draft)
(Banker’s acceptance draft)
(Banker’s Draft)
远
期
汇
票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商业汇票的使用
出票
提示
付款
承兑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背书
追索
商业汇票的流转程序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出口方银行
出口商
进口商或开证行
单
据
单
据
进口商或开证行
出口方银行
出口商
货款
货款
结汇
结汇
应收
应付
银行汇票的流转程序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进口方银行
进口商
进口商
出口方
出口方银行
汇票
货款
应付
银行
验票
快递
交给
解付
出口方
银行
汇票
(四)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的比较
比较内容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出票人 银行(进口方银行) 商业企业或个人(出口方)
付款人 银行(出票银行) 商业企业或个人或银行
收款人 商业企业或个人(出口方) 指定银行(出口方所在地)
付款时间 即期 / 远期 即期 / 远期
承兑人 银行(出票银行) 银行/商业企业
汇票份数 一式一份 通常两份
是否随附单据 无 无 / 附有
收付款环节 提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时已由银行承兑) 即期:提示
远期:提示和承兑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1.含 义
本票是出票人(企业或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本 票( Promissory Note)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2.本票种类
商业本票
银行本票
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分即期和远期。
由银行签发,都为即期。国际结算大多使用银行本票(两位被授权人亲手签名)。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 表明“本票”的字样
◈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 确定的金额
◈ 收款人名称
◈ 出票人签字(两个被授权的人手签)
◈ 出票日期和地点
◈ 付款地点
3. 银行本票的记载内容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4. 银行本票的使用特点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适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个人间各种款项结算(转账)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取现,其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5. 本票与商业汇票的区别
区 别 本 票 商 业 汇 票
当事人 出票人(即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出口方)、付款人(进口方或其所在地银行)、收款人(出口方银行)
份 数 一式一份 一式两份
承 兑 无需承兑 需承兑
责 任 由出票人负责,出票人是绝对的主债务人。 承兑前由出票人负责,承兑后由承兑人负主要责任,出票人负次要责任(对持票银行而言)。
1. 含 义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买方)对开户银行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收款人(卖方)的委托。
三、支票(Check/Cheque)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2. 支票的基本内容
◈表明“支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及付款人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三、支票(Check/Cheque)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3. 支票的种类
支 票
转账支票
现金支票
划线支票
未划线支票
既可转帐,也可提取现款。
只能转帐,不得取现。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保付支票
4. 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区别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区别 汇 票 本 票 支 票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
当事人 2 3 2 2 3
出票人 进口方BK 出口方 银行 企业/个人 存款人
付款人 进口方BK 进口方/进口方BK 银行 企业/个人 银行
收款人 出口方 出口方BK 企业/个人 企业/个人 企业/个人
份 数 1 2 1 1 1
付款期 即/远期 即/远期 即期 即/远期 即期
承 兑 不需/需 不需/需 不需 不需/需 不需
单 据 无 无/有 无 无 无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一)汇付的当事人
(二)汇付的种类
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给收款人。
一、汇 付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三)汇付的应用
(四)汇付方式比较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一)汇付的当事人
汇款人
(进口商)
收款人
(出口商)
汇出行
(进口方银行)
汇入行
(出口方银行)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三)汇付的应用
汇付通常用于
预付款
赊销款
定 金
(二)汇付的种类
电 汇(T/T)
票 汇(D/D)
佣 金
尾 款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方 式 结 算 手 段 特 点
电 汇
(T/T) 委托汇出行以电传/电报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将款项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安全可靠
结算时间短
收款快
票 汇(D/D) 以银行汇票为支付工具,由进口方自行寄交出口方 1. 银行汇票由进口方自行寄交
2. 经收款人背书后可自由流通
3. 出口方持票向汇入行收款
(四)电汇与票汇的比较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二、托 收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跟 单 托 收 的 种 类
托收的当事人及流程
托 收 注 意 事 项
托 收 统 一 规 则
跟 单 托 收 的 含 义
(一)托收的含义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由出口方签发商业汇票委托银行(出口方所在地)通过代收行(进口方所在地)向进口人收款。即代收行根据出口方的指示,在取得进口方付款或承兑条件后交付单据的结算方式。
光票托收:凭商业汇票付款,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
跟单托收:凭商业汇票付款,附带商业单据。包括
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或其他与
商品有关的单据。
国际货款结算大都采用跟单托收方式。
(二)跟单托收的种类
交 单 方 式 远期汇票付款日规定
付款交单
(D/P ) 即期付款交单,使用即期汇票,见票即付,付款赎单。
远期付款交单,使用远期汇票,见票承兑,到期付款,付款赎单。 见票后××天付款
提运单后××天付款
出票后××天付款
承兑交单
(D/A) 使用远期汇票,见票承兑,
承兑交单,到期付款。 见票后××天付款
提运单后××天付款
出票后××天付款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三)托收的当事人及流程
委托人
(出口方)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付款人
(进口方)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跟单托收付款交单流程
跟单托收承兑交单流程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委托人
(出口方)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付款人
(进口方)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1
2
3
4
5
6
8
9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跟单托收付款交单流程
7
委托人
(出口方)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付款人
(进口方)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1
2
3
10
4
5
6
7
8
9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跟单托收承兑交单流程
(四)办理托收应注意的事项
采用D/P方式成交
了解当地习惯
灵活处理业务
争取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空白指示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单单一致,单同一致,单货相符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五)托收统一规则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URC522》规定:银行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银行只以委托人的代理人行事,既无保证付款人必然付款的责任,也无检查审核货运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义务;在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代收行也无代为提货、办理进口手续和存仓保管的义务。故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能否收回货款,全靠进口商的信用。由于货物已先期出运,一旦遭到拒付,就会使出口商陷于极为被动的境地。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开证行(进口方所在地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口方)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相符单证支付的书面保证。
信用证实质上是银行代表其客户(进口方)向出口方有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
第三节 信用证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一、信用证的性质
第三节 信用证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二、信用证的作用
三、信用证当事人
四、信用证收付程序
五、信用证的内容
六、信用证的种类
七、信用证的修改
八、信用证的缺陷
一、信用证的性质
(一)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三)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
(二) 信用证是一个自足的文件
第三节 信用证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二、信用证的作用
(一) 安全保障作用
1.保证出口方凭单取得货款(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2.保证进口方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设置条款)
(二) 资金融通作用
3.保证银行顺利开展结算业务(开证保证金或物业抵押)
打包贷款和出口议付等。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三、信用证的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
(进口方)
受益人
(出口方)
议付行
(出口方银行)
偿付行
通知行
(出口方银行)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开证行
(进口方银行)
保兑行
付款行
四、信用证方式的一般收付程序
进口方向当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 ,并
交纳开证保证金或以物业抵押;
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开出信用证,寄交或传达通知行;
通知行核对密押或签名无误后,交予受益人;
受益人审核L/C,出运货物,开出商业汇票,在有效期及交单期内将单据送交议付行
议付行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审单付款;
进口方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信用证当事人
汇票条款
单据条款
附加条款
开证行责任文句
开证行指示文句
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的声明
五、信用证的内容
货物条款
装运条款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六、信用证的种类
一
跟
单
信
用
证
光
票
信
用
证
二
可
撤
销
信
用
证
不
可
撤
销
信
用
证
三
保
兑
信
用
证
不
保
兑
信
用
证
四
循
环
信
用
证
五
即
期
信
用
证
远
期
信
用
证
假
远
期
信
用
证
六
对
开
信
用
证
七
付
款
信
用
证
承
兑
信
用
证
议
付
信
用
证
八
对
背
信
用
证
九
预
支
信
用
证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七、信用证的修改
(一)出口商(受益人)要求修改信用证
(二)进口商(申请人)要求修改信用证
(三)信用证修改必须一次性提出
(四)修改必须被各有关当事人全部接受方能生效
(五)受益人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的时限
(六)受益人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信用证修改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八、信用证的缺陷及风险
(一)信用证的缺陷
信用证与合同互相独立。开证行只对信用证及对单据本身负责,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而对单据的真实性及其法律效力,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交期、价值或存在与否,货物的发运人、承运人、收货人或保险商的资信状况等概不负责。
采用“单证严格相符”的原则。即使货物完全符合合同及信用证的要求,但如若单证存在不符点,银行可以拒付货款。
买卖双方均须承担较高的银行费用。
结算程序繁多,手续繁琐。
《UCP600》惯例不能解决一切与信用证业务有关的问题,也无法统一各国在信用证欺诈和法律救济问题上的实际做法。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不按时开证,随意变更信用 证条款,或增加对其有利条款。
◆进口商故意设陷阱使卖方无法顺利履约合同,或议付时 遭到拒付。
◆开证行资信不佳逃避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含“软条款”,使受益人在信用证交易中处于被动 境地,难以保证安全收汇。
(二)信用证的风险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货物由申请人检验,检验证书上的签名必须与
开证行的档案记录相符
1/3正本提单径寄申请人
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地
信用证存在暂不生效条款或变相的可撤销条款。
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难以操作
附加信用证生效条件
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第四节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又称银行保证书,是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一)银行保函的含义
一、银行保函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第四节 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一)银行保证书的含义
(二)银行保证书的当事人
(三)银行保证书的内容
(四)银行保证书的种类
(五)银行保证书的特点
(六)银行保证书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一、银行保证书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二)银行保证书的当事人
委托人
保证人
受益人
基本当事人
转递行
保兑行
转开行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三)银行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基
本
栏
目
责
任
条
款
保
证
金
额
有
效
期
索
偿
方
式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四)银行保证书的种类
投
标
保
函
履
约
保
函
还
款
保
函
付
款
保
函
特
殊
贸
易
保
函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五)银行保证书的特点
1.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担保文件。
2.保函担保的是委托人的履约能力和信用,并非为了正常的支付。
3.保证人只有在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才发生赔付。
4.独立的文件。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六)银行保证书与跟单信用证的相同点
银 行 保 函 跟 单 信 用 证
银行应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支付担保 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或减少因委托人不履约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用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因申请人不付款造成的风险
担保行对单据的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失等不负责任 银行对单据的真伪及其法律效力,寄递中遗失等不负责任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七)银行保证书与跟单信用证的不同点
1.付款责任
2.使用情况
3.付款依据
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银行保函的付款责任是第一/二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用于履约;保函在违约时才予使用
信用证只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付款
当受益人与委托人意见不符时,银行保函生效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二、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相同点
1.一经开立成为开证行与受益人间一项独立约定。
2.二者开证行所承担的付款责任均是第一性的。
3.开证行及其指定的银行均为凭单付款。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是开证行根据申
请人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不同点
跟单信用证
受益人只要履行规定
即可向开证行要求付款
受益人只有在开证人未履行
义务时才能行使权力
只适用于货物的买卖
备用信用证
适用于货物以外的多方面交易
以代表货物的货运单据为
付款依据
开证行凭受益人提供的证明开证
申请人未能履约的文件付款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三、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证书的比较
1.付款责任
备用信用证:开证行就是主债务人
银行保证书:开出行是从债务人
2.付款依据
备用信用证:开证行只对备用信用证本身负责
银行保证书:依据某合同或承诺是否已履行
3.归 类
备用信用证:归类于ISP98、UCP500、URDG458
银行保证书:URDG458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第五节 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
一、国际保理
(一)含义
以D/A、D/P、O/A等商业信用结算方式下,保理商(Factor)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对买方进行资信调查、百分之百的风险担保、销售管理、催收和追偿应收账款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二)保理业务的特点
提供100%风险保障
提供综合性服务项目
提供无追索权出口贸易融资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国
际
保
理
的
作
用
增加营业额
风险保障
卖方: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承担,可得到100%的收汇保障
买方:因良好信誉和财务表现获得卖方的信贷,无须抵押
节约成本
卖方:保理商负责资信调查/财务管理/账款追收,节约管理成本
买方:省却了开立信用证和处理繁杂文件的费用
卖方:以竞争力的付款条件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营业额
买方:利用优惠付款条件,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
物,加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简化手续
扩大利润
卖方:免除了一般信用证节约的繁琐手续
买方:在批准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简化,进货快捷
卖方:出口额扩大、降低管理成本、排除了信用风险和坏账
损失利润随之增加
买方:加快资金周转和货物流动,生意更发达,从而增加利润
(四)保理业务的主要步骤
(1)出口商通过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申请进口商的信用额度。
(2)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评估。
(3)出口保理商将加快保理商的资信评估结果通知出口商。
(4)出口商向进口商发货,并将相关单据交给出口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债权。
(5)出口保理商可应出口商的要求向其提供融资,金额通常为发票金额的80%及以上。
(6)进口保理商接受出口保理商转让的应收账款并进行财务管理,向进口商催款,到期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扣除业务费用后转付给出口保理商。
(7)出口保理商在扣除融资本息及服务费后,将货款余额付给出口商。
(8)若进口商到期无力付款或故意拖欠账款,则由进口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第90天将全额款项赔付给出口商。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1.付款约束机制的差异
双重付款约束,最强
付款约束:保理协议和合同,紧密结合
付款责任人:进口商和保理商
单一付款约束,较弱
付款约束:贸易合同
付款责任人:进口商
双重付款约束,较强
付款约束:信用证和合同,互相独立
付款责任人:开证行/保兑行和进口商
保 理
信用证
托 收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六、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和托收的比较
2.潜在风险的差异
出口商摆脱了D/A、D/P、O/A方式下进口
方无力付款、倒闭或无故拖延付款的风险
信用额度可以循环,出口商风险不断递减
进口方无力付款赎单
进口方拒不付款赎单或到期不付款
进口方拖延付款造成汇率及利率损失
进口商不按时开证
开证行倒闭
单证不符遭拒付或迟付
保 理
信用证
托 收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3.融资方式的差异
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融资
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
保理商对出口商无追索权
托收押汇
托收行对出口方有追索权
打包贷款
信用证押汇
议付行对受益人有追索权
保 理
信用证
托 收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二、出口信用保险
促进出口,不以盈利为目的
被保险人是出口商和为其服务的金融机构
同时承担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独立的契约
分担出口信用风险
保险的标的是货款而不是货物
(一)含义
(二)特点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保险人承保信用风险
(三)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范围
官方机构承办的出口信用保险只承保大部分或全
部是本国制造或生产的出口产品。
主要承保以商业信用付款方式出口的产品(包括
商业信用保险和政治风险)。
短期信用保险和中长期信用保险两种。
短期用于消费性货物,中长期用于资本性货物。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四)承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基本要求
短期要求出口商提供一份真实反映其出口情况和投
保要求申请书,中期则严格审核每份合同。
短期实行全部投保原则,严格控制买方信用限额,使
保险机构承保短期保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根据不同原因造成的损失制定不同核实损失期限,便
于保险机构调查损失原因,并适时采取必要挽救措施。
出口企业承担一定比例损失。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五)国际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的比较
项 目 名 称 出口保理 出口信用保险
费用 1%~1.5%
(发票金额) 4%
(出口金额)
最高保障(核准额度内) 100% 70%~90%
赔偿期限(货款到期日起) 90天 120~150天
进口商资信调查评估 详细 一般
财务信用风险保障 全部 部分
应收账款追收及管理 有 无
财务会计记录及管理 有 无
贸易融资的提供 有 有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第六节 结算方式的风险与选择
一、结算方式的风险
(一)汇付结算方式的风险
汇付属于商业信用,提供信用一方所承担的风险很大。采用预付货款,对卖方来说,先收款,后交货,最为有利;采用赊销方式,对卖方来说,先交货,后收款,卖方不仅要占压资金,还要承担买方不付款的风险,如果进口商不恪守信用,出口商最终可能会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第六节 结算方式的风险与选择
一、结算方式的风险
(二)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
托收也属于商业信用,银行不提供信用,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能否收汇全靠进口方的信用。由于货物已先期运出,一旦遭拒付就会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一旦买方拒付,卖方就要承担货款两失的风险。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第六节 结算方式的风险与选择
一、结算方式的风险
(三)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
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但它是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只对信用证本身负责,仅仅依据单据是否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付款,对单据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不过问,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交期、价值或存在与否,对货物的发运人、承运人、收货人或保险商的资信状况等概不负责。一些资信不佳的出口商,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与基础合同相分离、单证表面相符等特点,不按合同要求交货,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甚至伪造单据,骗取信用证款项。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同样存在种种风险隐患。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第六节 结算方式的风险与选择
二、结算方式的选择
当对方违约的风险几乎为零时,首选赊销或预付货款,其次是托收,再次是信用证,最后是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证书。当存在违约风险时,双方首选信用证,预付货款、赊销、托收为次优选择。出口企业应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客户、不同交易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衡量,首要考虑安全问题,其次是占用资金时间长短,办理手续的繁简,银行费用的多少等,确保安全收汇,扩大贸易往来。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选择付款方式应考虑的因素
客
户
信
用
产
品
销
路
贸
易
术
语
运
输
单
据
第六节 结算方式的风险与选择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出
口
地
区
不同付款方式的结合使用
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信用证与银行保证书/备用信用证相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证书/备用信用证相结合
托收与银行保证书/备用信用证相结合
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
1.分期付款
2.延期付款
第六章 进出口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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