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章 借贷记账法的应用
§1、工业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
§2、资金筹集业务核算
§3、采购业务核算
§4、生产业务核算
§5、销售过程的业务核算
§6、利润形成与分配业务的核算
会计学
第三节 采购业务核算
一、材料采购过程主要交易或事项
二、材料采购过程主要账户设置
三、会计处理
四、材料采购成本的计算
五、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的会计处理
一、材料采购过程主要交易或事项
1.计算材料的采购成本
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买价和采购费用组成。
2.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
(1)现款交易,即钱货两清。
(2)票据结算。
(3)赊购。
(4)从预付货款中抵扣。
3.材料的验收入库,并结转材料采购成本.
①材料买价=单价×数量
②运杂费: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费
③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④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
⑤购入环节负担的税费(不包括增值税),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采购费用
二、材料采购过程主要账户设置
+ 在途物资 (资产类) -
购入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
结转已入库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
余额:在途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
按材料类别设二级明细账,
按材料品种设三级明细账。
银行存款
预付账款
应付账款等
原材料
库存商品
1、“在途物资”账户记录企业购入各种物资的实际买价和采购费用,据以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采购成本。
+ 原材料(资产类)-
入库材料的成本
发出材料的成本
余额:库存材料的成本
在途物资
管理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等
2、“原材料”账户用来记录企业库存各种材料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以及储备资金的占用情况。
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如:原材料—钢材—005#
- 应付账款(负债类) +
发生的应付款
偿还的应付款
余额:所欠的款项
- 应付票据(负债类)+
开出或承兑的商业汇票
到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余额:已开出或承兑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4、“应付票据”用来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物资和接受劳务开具或承兑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业务。
3、“应付账款”用来记录企业采购各种物资(如商品、固定资产、材料等)或接受劳务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按往来单位(债权人)设明细账,如:应付账款—S公司
银行存款
原材料
固定资产
在途物资
+ 预付账款(资产类)-
预付的款项
收到已预付款的货物的金额
收到对方退回的多付款项
余额:已预付未收到货物的款项
5、“预付账款”用来记录和监督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以及购货后款项抵扣情况的账户。按往来(供应)单位设明细账。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在途物资
补付的货款
余额:应补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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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的其他应收款
收回、冲销的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收款 -
余额:尚未收回的款项
6、“其他应收款”用来记录和监督采购员等(1)预借的差旅费(2)应收的各种赔款和罚款(3)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4)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5)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等而产生的一种债权的变化和结果。可按照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如:其他应收款—张三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资产类
例:采购员张强出差,预借600元差旅费,以现金支付。
借:其他应收款——张强 600
贷:库存现金 600
例:张强出差回来后报销500元差旅费,余款张强用现金返还。
借:库存现金 100
管理费用 500
贷:其他应收款——张强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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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税费(负债类)+
应交的税费
已交的税费
余额:应交未交税费
7、反映企业应交与实交各种税的一个账户,按税种设二级账或明细账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余额: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余额:多交或可抵扣的税费
企业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例:A购入甲商品100件,总值10 000元,支付进项税1 700元,将产品加工后出售,售价总额15 000元,收销项税2 550元。
增值税=2 550-1 700=850
已交税费
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产品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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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采购过程主要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
【例3.15】12月5日,振华公司从大华公司购入甲材料200吨,单价100元(不含税价),总价款2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元(20 000×17%),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甲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例3.16】12月8日,振华公司从宏达公司购入乙材料40吨,单价200元(不含税价),总价款8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增值税进项税额1 360元(8 000×17%)。上述款项尚未支付,材料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乙材料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60
贷:应付账款——宏达公司 9 360
【例3.17】12月8日,振华公司从华能公司购入甲材料10吨,单价1 000元(不含税价),总价款10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元(10 000×17%)。振华公司开出一张2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汇票支付上述款项,材料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甲材料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应付票据 11 700
【例3.18】12月9日,振华公司向光明公司预定丙材料一批,并用银行存款50 000元预付材料的货款。
借:预付账款——光明公司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例3.19】12月28日,振华公司收到光明公司发运来的部分预定丙材料2 000公斤,尚未验收入库。该材料的买价为2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元。全部款项从其预付的货款中抵扣。
借:在途物资——丙材料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预付账款 ——光明公司 23 400
【例3.20】12月31日,本月采购的甲、乙、丙三种材料已全部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甲材料 30 000
——乙材料 8 000
——丙材料 20 000
贷 :在途物资——甲材料 30 000
——乙材料 8 000
——丙材料 20 000
材料采购成本计算是指将企业采购材料所支付的买价和采购费用,按购入材料的品种、类别加以归集,计算其采购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凡能分清是为采购哪种物资所支付的费用,应直接计入该种物资的采购成本;
凡分不清的,应采用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分配标准一般按物资重量或买价的比例计算。
费用分配率 =
待分配费用总额
分配标准之和
某分配对象应分配的费用=
费用分配率×该对象的分配标准
四、材料采购成本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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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某企业购入甲、乙两种材料,甲材料40吨,单价700元/吨,乙材料60吨,单价900元/吨,可计入采购成本的采购费用为3 200元,需要采用一定的标准在两种材料之间进行分配,甲乙两种材料未验收入库,均用银行存款支付。(假定按材料重量进行分配,不考虑增值税)。
费用分配率=
3200
40+60
=32(元/吨)
甲材料应分配的费用=40×32=1280元
乙材料应分配的费用=60×32=1920元
材料采购费用分配表 单位:元
3 200.00
32.00
100 T
合计
1 920.00
60 T
乙
1 280.00
40 T
甲
分配金额
分配率
分配标准
分配对象
借:在途物资-甲 29 280
-乙 55 920
贷:银行存款 85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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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买价 运杂费分配率:32 总成本 单位成本
甲 吨 40 700 28 000 1 280 29 280 732.00
乙 吨 60 900 54 000 1 920 55 920 932.00
合计 吨 100 82 000 3 200 85 200
单位:元
材料采购成本计算表
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甲 29 280
——乙 55 920
贷:在途物资——甲 29 280
——乙 55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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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变的有形资产。
(二)取得固定资产的计价: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包括:买价、相关税费如关税、运费、保险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必要的支出如安装调试费用等。
其中: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准予抵扣;
房屋等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分两年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如果进项税不能抵扣则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五、固定资产购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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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资产类):用来始终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历史成本)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变动后的结果。
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固定资产磨损价值=固定资产净值
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
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
+ 固定资产 -
余额:现有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2、在建工程(资产类):用来反映因自建、需安装而未达到使用状态前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历史成本)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变动后的结果。按工程项目设明细账。
增加的在建工程的原始支出
安装完毕或工程完工转出的固定资产成本
+ 在建工程 -
余额:未完工的在建工程成本
(三)有关账户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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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购置的会计处理图示
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
不需安装的
在建工程
购入安装 安装完毕
投入使用
(五)应用举例
1、某公司12月4日购入固定资产,买价300 000元,增值税51 000元(假如不能抵扣),运杂费和包装费19 000元,全部款项以转账支票支付。该固定资产投入管理用。
2、若上述设备需要安装,且用存款支付安装调试费30 000元。
借:固定资产 370 000
贷:银行存款 370 000
(3)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400 000
贷:在建工程 400 000
(1)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 370 000
贷:银行存款 370 000
(2)安装调试时:
借:在建工程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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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22】12月4日,振华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买价300 000元,增值税51 000元,运杂费和包装费19 000元,全部款项以转账支票支付。该设备已运达企业并投入生产使用。
借:固定资产 31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000
贷:银行存款 370 000
假定上述设备运回后需要安装才能使用,且用存款支付安装调试费30 000元,则该设备在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的支出共计349 000元(319 000+30 000)。
购入设备时的在建工程成本
=300 000+19 000=319 000(元)
(1)购入时振华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31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51 000
贷:银行存款 370 000
(2)以存款支付安装调试费时,同样是增加在建工程成本30 000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 000
(3)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固定资产取得成本= 319 000 + 30 000 = 349 000(元)
借:固定资产 349 000
贷:在建工程 349 000
知识补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抵扣。
15号公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新增“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8月购进一项不动产,购入价11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进项税额=1110÷(1+11%)×11%=110(万元)
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即2016年8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110×60%=66(万元)
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即2017年8月可抵扣进项税额=110×40%=44(万元)
2016年8月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固定资产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进项税额) 66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
贷:银行存款 1110
2017年8月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
谢 谢!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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