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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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结构】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目录 DIRECTORY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教学目标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1.通过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和搜集相关案例行为,明确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了解民法保护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通过引述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例,讨论分析侵害人身权利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法治意识,懂得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不断增强主体意识,尊重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增强公共参与能力。 【教学重点】人身权利的分类及内容 【教学难点】辨别不同的人身权利 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治意识: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第一目 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原因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拓展】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如非法绑架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如造谣中伤,辱骂等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内容 ( 2 )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 注意: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些不是人身权利。 ②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健康包括生理 和心理健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人身权 自然人 人格权 身份权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 1 )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 2 )重要性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的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 (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的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 健康权(侧重机能的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4)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人身损害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 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 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 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王某为了要回赌债,将周某的左手小手指砍断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 √ √ √ √ √ 【既学既练】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探究与分享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此外,由于本案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且夏某等人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是由于学校对杨某及其同班学生夏某、林某和张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据此可以判定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12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地位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重要性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权表现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损害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侵权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总结】 第二目 姓名肖像受保护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 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依据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公司)、假冒(例如:冒名顶替上大学)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4)表现 ①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5)侵权行为 ①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②盗用他人姓名;③冒用他人姓名; ④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而现实生活中重名的不属于侵权。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6)侵权责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决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姓名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 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区分:干涉、盗用、冒名 干涉: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目的是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盗用不是以被盗用的姓名而是以行为人本人的姓名从事活动。(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公司) 冒名:即冒名顶替,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妄称自己是某人)(例如:冒用他人姓名顶替上大学) ★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相关链接 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特点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法律 依据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表现 (1)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侵权 行为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总结】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思考: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能,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不受侵犯。 观点一: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案例分析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1)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身体部位,面部等 外部形象载体:影像、雕塑、绘画等 可识别性,指向性:明星特殊的面部特征 (2)法律依据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侵权行为 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 ②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丑化:歪曲污蔑、贬低 ,例如:画胡须 污损:泼墨水、焚烧、撕毁他人照片 利用信息技术伪造 : 例如:恶意P图、恶意做表情包 (4)侵权责任 ①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 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知识拓展: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⑥班级合影发朋友圈也不构成侵权。 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法律依据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侵权行为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侵权责任 ①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 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总结】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或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以营利为目的。 【特别提示】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既学既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 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第三目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含义 ①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②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2、法律依据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 28 名誉权与荣誉权是一回事吗? 知识拓展 (1)区别: ①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每个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只有当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出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才能获得的,具有专属性。 ②名誉权的获得不需要任何程序,荣誉权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 ③名誉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2)联系: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3、名誉权侵权要件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4、侵权形态: ①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②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③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④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⑤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⑥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30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链接】 《英烈条款》 名誉 荣誉 区别 性质 来源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政府 单位 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价 内容 有好、坏、中性评价 积极性 褒奖性 产生 自然产生,不需要任何程序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 非自然产生,需要特定的程序 (荣誉权要靠努力争取) 能否剥夺 无法剥夺和限制 基于法定事实可予以剥夺 侵权方式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 联系 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知识拓展】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二)隐私权 1、隐私含义 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微信等;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 3、重要性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镜头一 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镜头二 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 镜头三 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 探究与分享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1)“一米线”有助于提醒人们尊重个人的隐私。 (2)未成年人同样有隐私,法律同样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同样要互相尊重隐私。 (3)“人肉搜索”现象通常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恶意“人肉搜索”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尊重他人隐私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尊重别人的隐私就是尊重自己。培养尊重他人隐私的意识,树立相互尊重的意识。 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 保护 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③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侵权 表现 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总结】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 名誉权 隐私权 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客体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侵权内容 散布的内容往往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侵害方式 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侵权人心理状态和主观目的 大多是一种故意行为,主观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性,也可能具有恶意或善意的目的 知识拓展 议题六:以上作法是否正确?原因?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含义:P11相关链接 (注意:个人信息并非都是隐私,如:个人姓名就不是隐私,而身份证健康信息等就是) 2、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如:大数据杀熟属于不正当,医院搜集患者信息可以分析病情不能用于其他。 3、意义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总结】 1、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3、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 √ 4、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 ×。使用明星照片,如果只是用于娱乐,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行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适用于营利。或者是故意的侮辱,扭曲事实等恶劣的行为的,那么这样的行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权。 5、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 【正误判断】 6、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政治权利。(  ) ×。提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7、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 ×。提示: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8、名誉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 ×。提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正误判断】 【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2)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3分) 【2022年山东卷】 第一步:问题逻辑可视化 法律与生活 用什么评析? 评析什么? 怎么评析?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概括提炼出关键词) 第二步:材料逻辑可视化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 丙丑化并公布甲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相邻权) 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甲遂起诉丙,称: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 甲遂起诉丙,称: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 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1)参考答案: (2)参考答案:①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推护社会秩序的义务; ②合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 ③弘扬公序良俗,互谅互让。 名誉隐私不可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姓名肖像受保护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 健康权 财产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板书设计】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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