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中华民国的创建
第10课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
1912年2月12日,宣统帝下诏退位。2月13日,孙中山提出辞职。
1912年4月,临时政府迁往北京,辛亥革命的果实被袁世凯窃取。
中华民国的建立
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一、中华民国的建立
1.成立
革命形势的发展要求
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政府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后在全国引起强烈震动
到11月下旬,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的省份宣布独立,支持革命
一、中华民国的建立
1.成立
1911年12月,各省代表在南京集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
1911年12月,各省代表在南京集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
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性质的中央政权
标志着中华民国的诞生
注:1912—1949年中国的国家名称,分为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历史时期。
一、中华民国的建立
1.成立
中华民国国旗——五色旗
清末国旗——黄龙旗
绘画: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
孙中山与临时参议院议员合影
一、中华民国的建立
1.成立
时间
地点
总统
副总统
举措
意义
1912年1月1日
南京
孙中山
黎元洪
①以1912年为民国元年,改用公历
②成立临时参议院,由各省的会议代表任参议员
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是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要成果
③推行改革
一、中华民国的建立
2.民国纪年
以1912年为民国元年,改用公历
1912年
民国元年
(民国纪年)
(公元纪年)
1913年
1915年
1914年
民国二年
民国三年
民国四年
……
民国纪年和公元纪年的换算:
公元年=民国年+1911
民国年=公元年-1911
一、中华民国的建立
3.改革
在险恶的国际环境和纷乱的国内政治条件下的无奈之举。
中华民国的建立
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二、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
二、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
1.背景
中华民国成立初期革命党人面临怎样的局势?
清政府
帝国主义
支持
进攻
军事威胁
革命党人
旧官僚
施压
任用
袁世凯
军事力量强大
控制清朝实权
袁世凯(1859年-1916年),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北洋军阀领袖。
袁世凯清末新政期间积极推动近代化改革,是大地主,大买办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在辛亥革命前的十几年中,他以叛卖维新派而获得那拉氏的信任,以血腥镇压义和团和出卖主权而博得帝国主义的欢心,一直是清政府和帝国主义所倚重的人物。辛亥革命期间逼清帝溥仪退位,以和平的方式推翻清朝,成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建立起北洋军阀的独裁统治。
二、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
2.过程
武昌起义后,湖北军政府与袁世凯交涉,力图用和平方式实现共和;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表示有条件推荐袁世凯为大总统
1912年2月12日,威逼宣统帝(溥仪)退位。
清朝260年的统治结束
二、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
2.过程
二、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
2.过程
武昌起义后,湖北军政府与袁世凯交涉,力图用和平方式实现共和;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表示有条件推荐袁世凯为大总统
1912年2月12日,威逼宣统帝(溥仪)退位。
1912年3月,袁世凯在北京就任大总统。
二、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
2.过程
武昌起义后,湖北军政府与袁世凯交涉,力图用和平方式实现共和;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表示有条件推荐袁世凯为大总统
1912年2月12日,威逼宣统帝(溥仪)退位。
1912年3月,袁世凯在北京就任大总统。
1912年4月,孙中山正式卸任大总统职务,南京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南北议和
孙文表态
清帝退位
袁任总统
孙文卸职
迁都北京
成果被窃
中华民国的建立
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颁布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现场
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颁布了由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目的: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内容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
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
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以及请愿、考试、选举、参政等自由和权利;
参议院行使立法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并负其责任,司法独立等。
主权在民
平等自由
三权分立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行政权(总统、国务员)
立法权
(参议院)
司法权(法院)
制衡
防止专制独裁
2.内容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意义
1912年3月11日正式公布了参议院起草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个约法确立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政治的组织形式为内阁制,其目的在于用约法、内阁来限制和约束袁世凯。尽管后来袁世凯践踏了这个约法,但它规定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不再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不再是任何人所得而私了,这便是它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性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重要文件。
评价: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是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难有实际的约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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