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3-2024利津县高级中学期末试题(B卷)
思想政治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2.5分,共5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 李某在某宝购物平台首页滚动位置为自己的军大衣打广告:“不是羽绒服买不起,而是军大衣更有性价比,一件87(元),两件151(元),24小时发货哩”。小王看到广告并购买了2件军大衣,但等了一周仍未见商家发货。在这一交易行为中( )
①李某违约,小王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②李某可以以生产设备故障为由,要求小王免除其违约责任
③李某在某宝上打的广告是对消费者做出的要约邀请
④李某在某宝上做出的要约是希望与消费者达成交易的意思表示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买卖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一周仍未见商家发货,李某违约,小王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①正确;
②: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此合同中生产设备故障不是不可抗力的情形,②错误;
③④:李某在某宝的商业广告内容明确具体,是希望与消费者达成交易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③排除,④正确。
故本题选B。
2. 甲受聘于一家从事机械制造的合伙企业乙,该企业由自然人丙和有限责任公司丁共同出资设立。甲入职后,乙因工作疏忽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不久甲因操作不当导致自己受伤,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甲的受伤为工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乙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②如甲与乙达成工伤赔偿和解协议但乙不履行,甲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③甲可在工伤认定后三年内就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④乙、丙、丁应对甲因工伤所受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④: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丙、丁应对甲因工伤所受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①④正确。
②: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排除。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③排除。
故本题选B。
3. 李某系某电器公司员工,该公司一直未给李某购买工伤保险。2023年7月,李某在工作时,由于操作不慎被机器割伤,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该公司认为李某系自己操作错误受伤,拒绝支付赔偿费用,并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该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伤医疗费16800元(该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提起劳动仲裁往往成为解决工伤争议纠纷的优先选择
②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③行政机关可以因该公司未给李某缴纳工伤保险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④李某属于自己操作错误受伤,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提起劳动仲裁是解决工伤争议纠纷选择之一,但不是优先选择,调解往往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①排除。
②:根据法律规定,追索工伤医疗费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②正确。
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该公司一直未给李某购买工伤保险,行政机关可以因该公司未给李某缴纳工伤保险对其做出行政处罚,③正确。
④: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李某在工作时,由于操作不慎被机器割伤,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④排除。
故本题选C。
4. 2019年,胡某与妻子苏某以共有房产向商业银行抵押借款199万元,其中苏某手续系胡某母亲刘某作为公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事后公证书因委托人苏某签名系伪造而被公证处撤销。2021年,苏某与胡某离婚。2023年,银行起诉胡某、苏某偿还借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下列说法正确是( )
《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①胡某所享有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对应房屋的使用价值
②银行基于公证书公信力发放贷款,应作为善意第三人优先受偿
③苏某签名系伪造,不能视为苏某的意思表示,苏某无还款义务
④银行因放贷审查不严所致风险及法律后果应由银行自行承担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胡某与妻子苏某以共有房产向商业银行抵押借款,则银行享有抵押权,并且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对应的是物的交换价值,①错误。
②: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未对抵押人苏某进行必要的审查,存在过错,不构成善意,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②排除。
③:苏某手续系胡某母亲刘某作为公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事后公证书因委托人苏某签名系伪造而被公证处撤销,所以苏某签名系伪造,不能视为苏某的意思表示,苏某无还款义务,③正确。
④:银行因放贷审查不严所致风险及法律后果应由银行自行承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5. 某商场的露天广场内经营有儿童电动游艺车,行人和游艺车在广场内同时通行。某日,何女士在该广场内正常散步时,突然被身后小李(6岁)独自驾驶的电动游艺车撞倒,造成腿部骨折并住院治疗。后何女士就赔偿问题与小李父母、游艺车经营者、商场物业公司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该案中( )
①小李父母作为小李的法定监护人,应对何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②因未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何女士应对受伤负一定责任
③若游艺车经营者在经营中存在过错,应对何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④商场物业公司若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对何女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李父母作为小李的法定监护人,在本次侵权事件中未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依法承担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①正确。
②:何女士在公共场所内正常散步,未违反相应规定也不存在过错,因此对自己的受伤不负责,②排除。
③:游艺车经营者与何女士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若游艺车经营者在经营中存在过错,应对何女士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③排除。
④: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商场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若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对何女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B。
6. 81岁的残疾人徐某独自生活,一生未婚未育,是村里的“五保户”,身边除住在同村的远房表侄严某外,没有其他亲人。严某时常探望并照料徐某的日常起居。后来,徐某意外落水溺亡,严某为徐某料理了后事并自行承担了1.8万元丧葬费。丧事办完不久,严某从村委会得知,当地残联曾为徐某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尚有5万元赔偿金。严某申请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严某对徐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理应继承徐某的遗产
②保险公司和严某是合同当事人,故保险公司理应对严某理赔
③严某弘扬了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司法裁判应褒奖其仁爱之举
④本案中可以参与徐某遗产分配的主体分别是该村村委会和严某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③:严某作为徐某的远房表侄,虽无法定义务,但自愿扶养老人,其行可彰,司法裁判应褒奖其仁爱之举,传递出司法的力度与温度,③正确。
④:81岁的残疾人徐某独自生活,一生未婚未育,是村里的“五保户”,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故该村村委会可以参与遗产分配;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严某可以参与遗产分配,④正确。
①:严某是徐某的远方表侄,不具备扶养义务,并且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其遗产,可以获得其遗产,①错误。
②:保险公司和徐某是合同当事人,而不是与严某,②错误。
故本题选D。
7. 王某于2022年6月1日到甲机械公司上班,直至2022年10月18日,该公司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王某入职后,甲公司和王某协商一致,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不久,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受伤,但甲公司拒绝给王某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侵犯了王某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②王某与甲公司于2022年6月建立起劳动关系
③甲公司未侵害王某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④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王某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受伤,但甲公司拒绝给王某赔偿”说明甲公司侵犯了王某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①正确。
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王某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王某与甲公司于2022年6月建立起劳动关系,②正确。
③:甲公司和王某协商一致,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说明甲公司侵害了王某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③错误。
④: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经劳动仲裁程序方可诉讼,因此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④错误。
故本题选A。
8. 蒋某成(2016年生)与唐某怡(2016年生)系居住在同一小区的邻居。2023年8月23日,蒋某成和唐某怡在小区内未注水的泳池边行走时,唐某怡伸手推了走在自己身前的蒋某成致使蒋某成掉入泳池内并受伤。蒋某成母亲孙某连到场后立马报警。蒋某成在受伤之后,在某医院接受检查治疗,诊断结果为左尺骨鹰嘴骨折,伤后护理期为60日。但是唐某怡的父母拒绝承担相关赔偿费用。据此,孙某连起诉,请求依法判决。下列对案件分析正确的是( )
①蒋某成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犯
②唐某怡的父母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③本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④唐某怡的亲属可以作为辩护人,维护唐某怡权益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蒋某成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犯,但身份权是指权利人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材料未涉及蒋某成的身份权受到侵犯,①不符合题意。
②:唐某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由责任提供证据,该案属于民事诉讼,③正确。
④: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该案属于民事诉讼,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9. 2024年春节档期间,国产电影市场火爆,《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第二十条》《熊出没之逆转时空》等电影深受观众欢迎。但在电影内外也有一些案例值得深思,下列事件中涉嫌侵权的有( )
①《热辣滚烫》授权改编自日本电影《百元之恋》
②某观众拍《飞驰人生2》短视频上传社交媒体
③某up主剪辑《第二十条》精彩片段做电影解说
④某网报道《熊出没之逆转时空》时播放其片段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著作权人享有改编权,未经授权私自改编系侵权。《热辣滚烫》获得改编权进行翻拍,因此不构成侵权,①不选。
②: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故某观众拍《飞驰人生2》短视频上传社交媒体涉嫌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②符合题意。
③:对于版权明确的影视作品,原创作者具有保持作品完整性权利,在征得版权人授权前,任何人不得非法剪辑,否则属于侵权行为。故某up主剪辑《第二十条》精彩片段做电影解说即涉嫌侵权,③符合题意。
④:为新闻报道,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是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故某网报道《熊出没之逆转时空》时播放其片段不属于侵权,④不选。
故本题选C。
10. 2019年,程某与郑某建立业务合作意向。业务往来均通过微信进行,双方未签订合同。郑某对制作加工配件的相关图纸及要求,均通过微信发送给程某。但程某表示,自己按照对方图纸和要求加工完配件后,该公司没有支付加工费,欠其8万余元,与对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程某提交了其自制的供货单及大量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但法官将其所提供聊天记录与郑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比对后,发现聊天记录既不完整,也有删减,多处语音未转文字。因此法院认定,原告向被告主张加工配件款8万余元,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此案启示我们( )
①生活中应树立合同意识,该案中原告因未订立合同影响了合法权益的维护
②证据是诉讼的灵魂,要坚持诚信原则,及时固定证据,不得随意修改
③按照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必须“谁主张谁举证”,证据不足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④“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保留好完整证据,有助于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该案例中双方表面虽未签订合同,但实际上通过微信和实际履行等行为已经订立合同,①说法错误。
②:该案中原告主张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提供的证据有瑕疵,法院才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这体现了证据的重要性及收集原则,②正确。
③: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除了“谁主张谁举证”外,还存在举证责任倒置,③观点错误。
④: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有利于提高诉讼胜率,维护合法权益,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 王某于2023年4月17日入职某农业公司,从事公司日常记账工作。公司财务总监因工作需要将公司账户的账号、密码告诉了王某,且事后并未修改密码。6月29日,王某遭受网络诈骗致使公司损失268000元,事后向公安机关报警。2023年7月14日,该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公司财产损失。在该案中( )
①由于主观上有过错,王某应负法律责任
②根据一裁终局的原则,法院不应受理该案
③如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应首先申请劳动仲裁
④针对公司起诉,王某有权聘请律师作无罪辩护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王某遭受网络诈骗致使公司损失268000元,事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由于主观上有过错,王某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①正确。
②: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被骗,给用人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赔偿的,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而不是商事仲裁,不适用一裁终局的原则,②错误。
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王某作为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因重大过错遭受网络诈骗,造成用人单位财产损失,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的,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如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应首先申请劳动仲裁,③正确。
④: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被称为辩护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本案为民事诉讼,针对公司起诉,王某有权聘请律师作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2. 202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刑法第十七条增加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
①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完全辨认上述违法行为
②触犯刑法,或者依法负刑事责任,或者不负刑事责任
③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是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充分条件
④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加强教育,增强其法律敬畏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属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错误。
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触犯刑法,或者依法负刑事责任,或者不负刑事责任,②正确。
③:核准追诉的条件为: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所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不是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充分条件,③错误。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刑法第十七条增加内容,可见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加强教育,增强其法律敬畏心,④正确。
故本题选C。
13.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创业者只有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才能让企业长久发展下去。以下创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甲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②乙申领营业执照时,应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公开企业所有信息
③丙为扩大产品影响力,将企业所在小镇名字申请为注册商标
④丁签订为期一年的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形式应为书面合同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甲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①错误。
②:乙申领营业执照时,应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公开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而不是企业所有信息,②错误。
③:镇名可以申请商标。法律上规定的是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地作为商标,所以镇名是可以注册的。丙为扩大产品影响力,将企业所在小镇名字申请为注册商标,③正确。
④: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丁签订为期一年的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形式应为书面合同,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4. 甲向乙借款时签订了汽车质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向甲提供借款,并接受甲的汽车作为质押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交由仲裁庭仲裁。还款期届满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双方就汽车所有权发生争议。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 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汽车所有权
B. 在质押合同期间,甲丧失了汽车占有权
C. 因甲无力偿还借款,汽车所有权应归属乙
D. 争议解决需甲乙双方提起仲裁且一裁终局
【答案】B
【解析】
【详解】A: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因此,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而不是汽车所有权,A错误。
B: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甲向乙借款时签订了汽车质押借款合同。在质押合同期间,甲丧失了汽车占有权,B正确。
C: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因甲无力偿还借款,汽车质权应归属乙,而不是所有权,C错误。
D:仲裁可以是一方申请也可以是双方申请,D错误。
故本题选B。
15. 小李一家去某旅游景点餐馆吃饭。结账时老板声称,小李所点的那盘生蚝不是25元一份,而是25元一只。原来餐馆门口的价目单显示“海捕生蚝25元”,在价目单的最下方有一行小字,注明“以上海鲜单只计价”。小李认为他点菜时询问过菜价,服务员并未作相应的提示。为此,双方争执不下。这里( )
A. 该餐馆没有做到诚信经营,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B. 餐馆门口的价目单构成承诺,具有法律认可的约束力
C. 若小李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则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D. 小李有责任收集和保存证据,主张自己的权益受侵害
【答案】D
【解析】
【详解】A:餐馆没有做到诚信经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A排除。
B:餐馆门口的价目单构成要约,而不是承诺,B排除。
C:若小李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只有经法院依法确认有效,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C排除。
D: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小李有责任收集和保存证据,主张自己的权益受侵害,D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6. 蒋某成(2016年生)与唐某怡(2016年生)系居住在同一小区的邻居。2023年8月23日,蒋某成和唐某怡在小区内未注水的泳池边行走时,唐某怡伸手推了走在自己身前的蒋某成致使蒋某成掉入泳池内并受伤。蒋某成母亲孙某连到场后立马报警。蒋某成在受伤之后,在某医院接受检查治疗,诊断结果为左尺骨鹰嘴骨折,伤后护理期为60日。但是唐某怡的父母拒绝承担相关赔偿费用。据此,孙某连起诉,请求依法判决。下列对案件分析正确的是( )
①蒋某成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犯
②唐某怡的父母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③本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④唐某怡的亲属可以作为辩护人,维护唐某怡权益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蒋某成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犯,但身份权是指权利人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材料未涉及蒋某成的身份权受到侵犯,①不符合题意。
②:唐某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②正确。
③: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由责任提供证据,该案属于民事诉讼,③正确。
④: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该案属于民事诉讼,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7. 某品牌与贵州茅台推出联名咖啡“酱香拿铁”,刷屏朋友圈、霸榜热搜不说,咖啡单日销售额突破一亿元。很多商家闻风而动,甲咖啡店在现磨咖啡里直接倒2小杯茅台,并在其产品宣传、包装上借用“茅台”商标、标志进行引流吸粉,进而提高自己产品销量。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甲咖啡店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其“搭便车”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甲咖啡店的行为损害了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商业利益,构成商标侵权
③甲咖啡店的行为没有遵循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④茅台酒厂可选择商事仲裁或诉讼进行维权,并单方面要求公开进行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甲咖啡店的经营行为容易与某品牌的商品相混淆,属于“搭便车”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①正确。
②:甲咖啡店未经茅台同意使用茅台商标,侵犯了茅台的商标权,②正确。
③:甲咖啡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涉及安全消费的权利,③错误。
④: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且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8. 某小区居民魏某请专业装修队对卫生间进行施工改造,楼下住户陈某认为楼上装修妨碍其正常生活,且自家房顶发生渗水、墙体起皮,坚决不同意继续施工,魏某则表示已花费几千元的设计费和施工费,不能停工。双方互不相让,经社区调委会几次调解不成,魏某报警,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当地派出所治安纠纷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申请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派出所的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②若双方认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则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③魏某因房屋装修而妨碍他人房屋正常使用,应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④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④: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当地派出所治安纠纷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申请调解,派出所的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魏某因卫生间进行施工改造对邻居陈某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导致二者发生了纠纷,因此,要解决这一纠纷,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①④正确。
②:若双方认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经人民法院确认才具有强制执行力,②错误。
③:魏某因房屋装修而妨碍他人房屋正常使用,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③错误
故本题选B。
19. 小明爸爸从外面回来很失意,说:“今天开车外出别提多倒霉了,走在高速路上,被过往拉石子的车子上脱落的石子砸坏了车玻璃;在停车场(收费)停放中被别人的车刮蹭了;往回家走的公路上又被路边老化的树枝砸了。我都不知道找谁赔!”女儿、儿子、妻子、爷爷说:“我们知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女儿:石子砸坏了车玻璃,可找拉石子的车主赔偿,找不到可找投保公司
②儿子:被别人的车刮蹭了,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停车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③妻子:被老化的树枝砸了,公路局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不担责可仲裁
④爷爷:被老化的树枝砸了,属于不可抗力损害,公路局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材料中指出小明爸爸在高速上被过往拉石子的车子上脱落的石子砸坏了车玻璃,此时拉石子的车主侵害了小明爸爸的财产权益,他可找拉石子的车主赔偿,找不到可找投保公司,故①正确。
②:小明爸爸在收费停车场被别人的车刮蹭了,此时小明爸爸可找剐蹭的车主进行赔偿,若找不到车主,收费停车场有责任进行赔偿,故②正确。
③:民法典规定“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所以该公司承担过错侵权责任。故③不选。
④: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老化的树是可以被避免的,公路局应及时维护,防止侵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公路局应该承担责任,故④不选。
故本题选A。
20. 甲受聘于一家从事机械制造的合伙企业乙,该企业由自然人丙和有限责任公司丁共同出资设立。甲入职后,乙因工作疏忽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不久甲因操作不当导致自己受伤,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甲的受伤为工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乙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②如甲与乙达成工伤赔偿和解协议但乙不履行,甲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③甲可在工伤认定后三年内就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④乙、丙、丁应对甲因工伤所受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④:公司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丙、丁应对甲因工伤所受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①④正确。
②: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排除。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不履行,都可以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③排除。
故本题选B。
二、材料分析题(共6题,50分)。
2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华总结出一套学习法律的好方法:案例批注法。以下是她的笔记,请补充完整。
案例
批注
李某1953年出生,城镇居民,未享受养老保险,受某公司安排从事道路保洁工作。2021年8月29日,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被案外人刘某驾驶机动车撞伤,经鉴定构成工伤一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①
李某家人被确认为监护人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委以李某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李某家人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也以李某超过退休年龄为由,同样不予受理。李某家人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②
兰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未做强制性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外,以李某为例的部分城镇居民劳动者并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将该部分劳动者排除在工伤保险待遇外,无疑有悖于国家立法和设立社会保险初衷。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③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①刘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同桌提出李某家人应负举证责任,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该判决的典型意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 ①. 刘某侵害了李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责任。 ②.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此案属于行政诉讼,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③. 该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了不当行政行为,保障了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劳动权益。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案例批注法的应用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说明类主观题,要求分析说明材料案例中法律责任、举证原则判决意义,考生可以调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被案外人刘某驾驶机动车撞伤,经鉴定构成工伤一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可联系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侵害以及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键词②:劳动仲裁委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委以李某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李某家人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也以李某超过退休年龄为由,同样不予受理。李某家人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联系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以及行政诉讼的举证倒置。
关键词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可联系判决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说明该纠正了不当行政行为,保障了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劳动权益。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22. 2024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条例》共7章60条,重点就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法律保障。
【案例】
扬州警方接到李女士报警,称其女儿手机微信账号捆绑的银行卡被盗刷,损失186300元。经了解,李女士12岁的女儿有部手机,平常用来交网课作业,前不久,孩子收到了一条游戏平台“客服”发来的推广信息,称只需出借微信号,投票打榜5分钟就可获得588元的报酬。小朋友年幼无知,被骗子诱惑,直接将手机上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告知对方,并提供了手机验证码。随后“客服”告知李女士女儿,后台检测发现其微信账号违规操作,要封停30天。期间不能尝试登录、申请冻结,不然会被永久注销,且影响个人征信。小朋友直接被吓懵,也不敢告诉家人,由于李女士忘记女儿的微信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又没开通短信提醒,直到一个月后,才收到银行卡发来的异常消费短信,经查流水,李女士银行卡前后被盗刷59次,金额达186300元。
(1)结合材料,运用有关合同订立程序和效力的有关知识,分析此交易合同是否有效?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答案】(1)①从程序上看,平台“客服”发布推广信息,视为要约,李女士的女儿将手机上的微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告知对方视为承诺,合同订立经过了一般程序。②订立合同要求行为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③李女士的女儿虽然已经年满8周岁,但不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欺诈行为,交易合同无效。
(2)①父母有抚养、教育和监管未成年子女义务。②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进行积极引导、教育和有效监管。③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起到示范作用。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考点考查:合同订立程序和效力、育小职责大等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小问1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材料所涉及的交易合同是否有效,要调动教材中相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孩子收到了一条游戏平台“客服”发来的推广信息,称只需出借微信号,投票打榜5分钟就可获得588元的报酬。小朋友直接将手机上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告知对方,并提供了手机验证码→可联系从程序上看,合同订立经过了一般程序。
关键信息②:李女士的女儿只有12岁,“客服”发来的推广信息,小朋友年幼无知,被骗子诱惑→可联系订立合同要求行为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得出结论:交易合同无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与案例有机结合。
【小问2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要调动教材中相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小朋友直接被吓懵,也不敢告诉家人→可联系父母有抚养、教育和监管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关键信息②:李女士忘记女儿的微信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又没开通短信提醒,直到一个月后,才发现银行卡前后被盗刷59次,金额达186300元→可联系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进行积极引导、教育和有效监管。
关键信息③: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责任→可联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起到示范作用。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与案例有机结合。
23. 2022年1月27日晚上11时左右,张某某(10岁)、王某某(12岁)将两个点燃的鞭炮扔到李某某院中;1月28日0时左右,张某某、王某某又来到李某某家门外,将两挂鞭炮挂在李某某大门把手上点燃,李某某听到鞭炮声后打开院门查看;1月28日1时左右,张某某、王某某又将两个点燃的鞭炮扔到李某某院中。2022年1月28日凌晨3:26,原告李某某突发脑出血及左侧肢体偏瘫入院治疗。后李某某主张突发脑出血及左侧肢体偏瘫系因被告燃放鞭炮受到惊吓所致,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张某某、王某某承担责任。
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由于被鉴定人在夜间较为安静的环境下突然听到院子里的鞭炮声,事发突然又不明原因,极易出现惊吓、恐惧、猜疑等心理情绪变化,从而导致血压升高、诱发脑出血,同时被鉴定人既往病史高血压20余年,长期服用降压药物及阿司匹林,具有脑出血发病的病理基础。结合以上分析,依据《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认为被鉴定人脑出血与被告放鞭炮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且为主要作用,参与度为75%为宜。”
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张某某、王某某故意在深夜连续三次实施燃放鞭炮的行为,诱发原告出现脑出血及左侧肢体偏瘫,责令承担75%的责任,并责令由二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自身长年患有高血压,对于脑出血的发生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自行承担25%的责任。
对此,被告父母认为,“这是小孩子不懂事、开玩笑,我们不应该承担责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被告父母的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该观点不正确。生命身体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犯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两被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未成年人),但在深夜点燃鞭炮扔到原告院中惊吓原告,导致原告受到惊吓后脑出血造成伤残,被告的行为和原告受到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两被告及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侵权责任纠纷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要求对被告父母认为“这是小孩子不懂事、开玩笑,我们不应该承担责任”这一观点进行评析,属于辨析类主观题,需要运用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等知识,首先判断该观点明显错误,然后结合案情对其错误之处进行批驳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观点正误判断:该观点错误。
关键词①:张某某、王某某深夜多次将点燃的鞭炮扔到李某某院中;原告李某某突发脑出血及左侧肢体偏瘫入院治疗→可联系生命身体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必须尊重他人的人身权。以此说明张某某、王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某的健康权。
关键词②:张某某(10岁)、王某某(12岁)故意在深夜连续三次实施燃放鞭炮的行为,诱发原告出现脑出血及左侧肢体偏瘫→可联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要求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以此说明被告父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2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12月,甲某与乙食品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某长期独家销售乙食品公司系列产品,双方协商如下:在合同期内,乙食品公司不得自行销售或向第三方出售任何同类或类似产品,为确保合同履行,双方特意约定一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某向乙食品公司支付了定金2万元。
2024年1月,己食品公司发现其系列产品非常畅销,遂以公司名义进行厂价直销。甲某随即要求乙食品公司停止销售,称乙食品公司行为已导致其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乙食品公司并未理会,称公司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开工不足等因素将减少对甲某供货量的一半。甲某无奈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甲某诉求和乙食品公司行为是否合理?请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1)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甲某诉求不合理。过高违约金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合同部分内容无效。但甲某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乙食品公司双倍返还已支付定金并进行经济赔偿。
(3)乙食品公司行为不合理,属于违约行为。乙食品公司违反合同内容自行直销,谎称公司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开工不足等因素减少对甲某供货量,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签订协议
考点考查: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可转换为甲某诉求和乙食品公司行为是否合理?请分别说明理由,注意作答主体为考生,需要调用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在合同期内,乙食品公司不得自行销售或向第三方出售任何同类或类似产品→可联系教材知识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
关键词②:为确保合同履行,双方特意约定一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可联系教材知识过高违约金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合同部分内容无效;
关键词③:乙食品公司并未理会,称公司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开工不足等因素将减少对甲某供货量的一半→可联系教材知识违背了诚信原则,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5.
扫码点餐,想说爱你不容易
石女士前往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因该餐饮公司未提供手动点餐服务,导致石女士只能通过扫码的方式进行点餐。在这一过程中,石女士发现,按照该餐饮公司设置的扫码点餐流程,必须先关注该餐饮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才能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石女士被迫授权完成点餐并结账。随后,因餐饮公司所上菜品不新鲜,并且上错菜,石女士在大众点评给这家店打出了0.5星的差评,并如实进行了评价。在评价发布的第二天,石女士接到餐饮公司的电话,要求其修改评价。石女士明确拒绝后,餐饮公司仍不断进行短信骚扰,石女士将餐饮公司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请分析餐饮公司、石女士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
(2)指出在餐饮公司短信骚扰、强制获取消费者信息的诉讼纠纷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并说明理由。
【答案】(1)①餐饮公司未提供手动点餐服务,侵犯了石女士的自主选择权;餐饮公司变相强制获取石女士个人信息并进行短信骚扰,侵害了其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餐饮公司和石女士订立的合同有效,餐饮公司未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石女士基于事实对菜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评论,是行使批评监督权,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责任。
(2)①餐饮公司短信骚扰的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石女士承担举证责任。 ②餐饮公司强制获取个人信息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或: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餐饮公司负责举证。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餐饮消费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违约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消费者的权利、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等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小问1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餐饮公司、石女士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要调动教材中相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石女士前往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因该餐饮公司未提供手动点餐服务,导致石女士只能通过扫码的方式进行点餐→可联系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关键信息②:按照该餐饮公司的点餐流程,必须先关注该餐饮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消费者相关信息后,才能进行线上点餐,石女士被迫授权完成点餐→可联系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及侵权责任。
关键信息③:石女士完成点餐并结账,餐饮公司所上菜品不新鲜,并且上错菜→可联系违约及违约责任。
关键信息④:因餐饮公司所上菜品不新鲜,并且上错菜,石女士在大众点评给这家店打出了0.5星的差评,并如实进行了评价→可联系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是行使批评监督权,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与案例有机结合。
【小问2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指出在餐饮公司短信骚扰、强制获取消费者信息的诉讼纠纷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并说明理由,要调动教材中相关知识,结合案例信息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石女士在评价发布后,接到餐饮公司要求其修改评价的电话。石女士明确拒绝后,餐饮公司仍不断进行短信骚扰,石女士将餐饮公司告上法庭→可联系民事诉讼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石女士承担举证责任。
关键信息②:按照该餐饮公司的点餐流程,必须先关注该餐饮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才能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可联系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角度并将教材知识与案例有机结合。
26.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长安十二时辰》依法维权。
《长安十二时辰》是以长安为背景的一部影视作品,大气磅礴的画面、跌宕起伏的剧情、演员惊艳的演绎让该作品的热度不断攀升,与此同时,蹭热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2022年10月,西安市某酒业公司和西安市某商贸公司在某众筹平台,以“长安十二时辰”作为关键字,为其新推出的一套六款不同风味的黄酒产品发起众筹。在该众筹项目介绍页面中,可以看到独创的“长安十二时辰”书法字样的宣传文字,以及一系列古装造型卡送人物。2023年1月,《长安十二时辰》的出品人某文化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该众筹页面,对相关内容进行取证后,将该众筹项目的两位发起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原告认为,两被告在该众筹项目中使用的“长安十二时辰”文字、“长安十二时辰”书法字样、相关古装造型卡通人物,与热播剧《长安十二时辰》剧中元素高度近似,属于对该剧著作权的侵犯。同时,两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利用该剧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影响力、知名度以及消费者的情感认同宣传销售自身产品,亦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两被告赔偿某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3101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答案】影视剧《长安十二时辰》属于视听作品,而被告推出的是黄酒产品,两者差距较大;独创的“长安十二时辰”书法字样及特定人物的古装造型,在视听作品中没有具体表达,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被告利用《长安十二时辰》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容易让消费者发生误认和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通过法院判决,彰显对优秀文化作品保护的司法导向,推动优秀文化产品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长安十二时辰》维权案
考点考查:尊重知识产权、自主创业公平竞争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调用尊重知识产权、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长安十二时辰》是以长安为背景的一部影视作品,西安市某酒业公司和西安市某商贸公司在某众筹平台,以“长安十二时辰”作为关键字,为其新推出的一套六款不同风味的黄酒产品发起众筹,里面有“长安十二时辰”书法字样的宣传文字,以及一系列古装造型卡送人物。→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本案中影视剧《长安十二时辰》属于视听作品,而被告推出的是黄酒产品,两者差距较大;独创的“长安十二时辰”书法字样及特定人物的古装造型,在视听作品中没有具体表达,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关键词②:两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利用该剧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影响力。→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本案中被告利用《长安十二时辰》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容易让消费者发生误认和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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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利津县高级中学期末试题(B卷)
思想政治
一、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2.5分,共5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 李某在某宝购物平台首页滚动位置为自己的军大衣打广告:“不是羽绒服买不起,而是军大衣更有性价比,一件87(元),两件151(元),24小时发货哩”。小王看到广告并购买了2件军大衣,但等了一周仍未见商家发货。在这一交易行为中( )
①李某违约,小王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②李某可以以生产设备故障为由,要求小王免除其违约责任
③李某在某宝上打广告是对消费者做出的要约邀请
④李某在某宝上做出的要约是希望与消费者达成交易的意思表示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2. 甲受聘于一家从事机械制造的合伙企业乙,该企业由自然人丙和有限责任公司丁共同出资设立。甲入职后,乙因工作疏忽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不久甲因操作不当导致自己受伤,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甲的受伤为工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乙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②如甲与乙达成工伤赔偿和解协议但乙不履行,甲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③甲可在工伤认定后三年内就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④乙、丙、丁应对甲因工伤所受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3. 李某系某电器公司员工,该公司一直未给李某购买工伤保险。2023年7月,李某在工作时,由于操作不慎被机器割伤,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该公司认为李某系自己操作错误受伤,拒绝支付赔偿费用,并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该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伤医疗费16800元(该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提起劳动仲裁往往成为解决工伤争议纠纷的优先选择
②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③行政机关可以因该公司未给李某缴纳工伤保险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④李某属于自己操作错误受伤,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4. 2019年,胡某与妻子苏某以共有房产向商业银行抵押借款199万元,其中苏某手续系胡某母亲刘某作为公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事后公证书因委托人苏某签名系伪造而被公证处撤销。2021年,苏某与胡某离婚。2023年,银行起诉胡某、苏某偿还借款并主张优先受偿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①胡某所享有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对应房屋的使用价值
②银行基于公证书公信力发放贷款,应作为善意第三人优先受偿
③苏某签名系伪造,不能视为苏某的意思表示,苏某无还款义务
④银行因放贷审查不严所致风险及法律后果应由银行自行承担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5. 某商场的露天广场内经营有儿童电动游艺车,行人和游艺车在广场内同时通行。某日,何女士在该广场内正常散步时,突然被身后小李(6岁)独自驾驶的电动游艺车撞倒,造成腿部骨折并住院治疗。后何女士就赔偿问题与小李父母、游艺车经营者、商场物业公司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该案中( )
①小李父母作为小李的法定监护人,应对何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②因未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何女士应对受伤负一定责任
③若游艺车经营者在经营中存在过错,应对何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④商场物业公司若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对何女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6. 81岁的残疾人徐某独自生活,一生未婚未育,是村里的“五保户”,身边除住在同村的远房表侄严某外,没有其他亲人。严某时常探望并照料徐某的日常起居。后来,徐某意外落水溺亡,严某为徐某料理了后事并自行承担了1.8万元丧葬费。丧事办完不久,严某从村委会得知,当地残联曾为徐某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尚有5万元赔偿金。严某申请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严某对徐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理应继承徐某的遗产
②保险公司和严某是合同当事人,故保险公司理应对严某理赔
③严某弘扬了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司法裁判应褒奖其仁爱之举
④本案中可以参与徐某遗产分配的主体分别是该村村委会和严某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7. 王某于2022年6月1日到甲机械公司上班,直至2022年10月18日,该公司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王某入职后,甲公司和王某协商一致,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不久,王某在工作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受伤,但甲公司拒绝给王某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侵犯了王某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②王某与甲公司于2022年6月建立起劳动关系
③甲公司未侵害王某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④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王某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8. 蒋某成(2016年生)与唐某怡(2016年生)系居住在同一小区的邻居。2023年8月23日,蒋某成和唐某怡在小区内未注水的泳池边行走时,唐某怡伸手推了走在自己身前的蒋某成致使蒋某成掉入泳池内并受伤。蒋某成母亲孙某连到场后立马报警。蒋某成在受伤之后,在某医院接受检查治疗,诊断结果为左尺骨鹰嘴骨折,伤后护理期为60日。但是唐某怡的父母拒绝承担相关赔偿费用。据此,孙某连起诉,请求依法判决。下列对案件分析正确的是( )
①蒋某成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犯
②唐某怡的父母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③本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④唐某怡的亲属可以作为辩护人,维护唐某怡权益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9. 2024年春节档期间,国产电影市场火爆,《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第二十条》《熊出没之逆转时空》等电影深受观众欢迎。但在电影内外也有一些案例值得深思,下列事件中涉嫌侵权的有( )
①《热辣滚烫》授权改编自日本电影《百元之恋》
②某观众拍《飞驰人生2》短视频上传社交媒体
③某up主剪辑《第二十条》精彩片段做电影解说
④某网报道《熊出没之逆转时空》时播放其片段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0. 2019年,程某与郑某建立业务合作意向。业务往来均通过微信进行,双方未签订合同。郑某对制作加工配件的相关图纸及要求,均通过微信发送给程某。但程某表示,自己按照对方图纸和要求加工完配件后,该公司没有支付加工费,欠其8万余元,与对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程某提交了其自制的供货单及大量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但法官将其所提供聊天记录与郑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比对后,发现聊天记录既不完整,也有删减,多处语音未转文字。因此法院认定,原告向被告主张加工配件款8万余元,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此案启示我们( )
①生活中应树立合同意识,该案中原告因未订立合同影响了合法权益的维护
②证据是诉讼的灵魂,要坚持诚信原则,及时固定证据,不得随意修改
③按照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必须“谁主张谁举证”,证据不足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④“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保留好完整证据,有助于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1. 王某于2023年4月17日入职某农业公司,从事公司日常记账工作。公司财务总监因工作需要将公司账户的账号、密码告诉了王某,且事后并未修改密码。6月29日,王某遭受网络诈骗致使公司损失268000元,事后向公安机关报警。2023年7月14日,该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公司财产损失。在该案中( )
①由于主观上有过错,王某应负法律责任
②根据一裁终局的原则,法院不应受理该案
③如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应首先申请劳动仲裁
④针对公司起诉,王某有权聘请律师作无罪辩护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2. 202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刑法第十七条增加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
①应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完全辨认上述违法行为
②触犯刑法,或者依法负刑事责任,或者不负刑事责任
③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是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充分条件
④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加强教育,增强其法律敬畏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3.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创业者只有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才能让企业长久发展下去。以下创业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甲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②乙申领营业执照时,应通过信用信息系统公开企业所有信息
③丙为扩大产品影响力,将企业所在小镇名字申请为注册商标
④丁签订为期一年的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形式应为书面合同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4. 甲向乙借款时签订了汽车质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向甲提供借款,并接受甲的汽车作为质押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交由仲裁庭仲裁。还款期届满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双方就汽车所有权发生争议。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 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汽车所有权
B. 在质押合同期间,甲丧失了汽车占有权
C. 因甲无力偿还借款,汽车所有权应归属乙
D. 争议解决需甲乙双方提起仲裁且一裁终局
15. 小李一家去某旅游景点餐馆吃饭。结账时老板声称,小李所点的那盘生蚝不是25元一份,而是25元一只。原来餐馆门口的价目单显示“海捕生蚝25元”,在价目单的最下方有一行小字,注明“以上海鲜单只计价”。小李认为他点菜时询问过菜价,服务员并未作相应的提示。为此,双方争执不下。这里( )
A. 该餐馆没有做到诚信经营,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B. 餐馆门口的价目单构成承诺,具有法律认可的约束力
C. 若小李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则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D. 小李有责任收集和保存证据,主张自己的权益受侵害
16. 蒋某成(2016年生)与唐某怡(2016年生)系居住在同一小区的邻居。2023年8月23日,蒋某成和唐某怡在小区内未注水的泳池边行走时,唐某怡伸手推了走在自己身前的蒋某成致使蒋某成掉入泳池内并受伤。蒋某成母亲孙某连到场后立马报警。蒋某成在受伤之后,在某医院接受检查治疗,诊断结果为左尺骨鹰嘴骨折,伤后护理期为60日。但是唐某怡的父母拒绝承担相关赔偿费用。据此,孙某连起诉,请求依法判决。下列对案件分析正确的是( )
①蒋某成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犯
②唐某怡的父母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③本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④唐某怡的亲属可以作为辩护人,维护唐某怡权益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7. 某品牌与贵州茅台推出联名咖啡“酱香拿铁”,刷屏朋友圈、霸榜热搜不说,咖啡单日销售额突破一亿元。很多商家闻风而动,甲咖啡店在现磨咖啡里直接倒2小杯茅台,并在其产品宣传、包装上借用“茅台”商标、标志进行引流吸粉,进而提高自己产品销量。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甲咖啡店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其“搭便车”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②甲咖啡店的行为损害了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商业利益,构成商标侵权
③甲咖啡店的行为没有遵循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④茅台酒厂可选择商事仲裁或诉讼进行维权,并单方面要求公开进行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8. 某小区居民魏某请专业装修队对卫生间进行施工改造,楼下住户陈某认为楼上装修妨碍其正常生活,且自家房顶发生渗水、墙体起皮,坚决不同意继续施工,魏某则表示已花费几千元的设计费和施工费,不能停工。双方互不相让,经社区调委会几次调解不成,魏某报警,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当地派出所治安纠纷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申请调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派出所的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②若双方认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则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③魏某因房屋装修而妨碍他人房屋正常使用,应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④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9. 小明爸爸从外面回来很失意,说:“今天开车外出别提多倒霉了,走在高速路上,被过往拉石子的车子上脱落的石子砸坏了车玻璃;在停车场(收费)停放中被别人的车刮蹭了;往回家走的公路上又被路边老化的树枝砸了。我都不知道找谁赔!”女儿、儿子、妻子、爷爷说:“我们知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女儿:石子砸坏了车玻璃,可找拉石子的车主赔偿,找不到可找投保公司
②儿子:被别人的车刮蹭了,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停车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③妻子:被老化的树枝砸了,公路局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不担责可仲裁
④爷爷:被老化的树枝砸了,属于不可抗力损害,公路局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20. 甲受聘于一家从事机械制造的合伙企业乙,该企业由自然人丙和有限责任公司丁共同出资设立。甲入职后,乙因工作疏忽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不久甲因操作不当导致自己受伤,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甲的受伤为工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乙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②如甲与乙达成工伤赔偿和解协议但乙不履行,甲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③甲可在工伤认定后三年内就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④乙、丙、丁应对甲因工伤所受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二、材料分析题(共6题,50分)。
21.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华总结出一套学习法律的好方法:案例批注法。以下是她的笔记,请补充完整。
案例
批注
李某1953年出生,城镇居民,未享受养老保险,受某公司安排从事道路保洁工作。2021年8月29日,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被案外人刘某驾驶机动车撞伤,经鉴定构成工伤一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①
李某家人被确认为监护人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委以李某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李某家人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也以李某超过退休年龄为由,同样不予受理。李某家人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②
兰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未做强制性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外,以李某为例的部分城镇居民劳动者并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将该部分劳动者排除在工伤保险待遇外,无疑有悖于国家立法和设立社会保险初衷。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③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①刘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同桌提出李某家人应负举证责任,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该判决的典型意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2024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条例》共7章60条,重点就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法律保障。
【案例】
扬州警方接到李女士报警,称其女儿手机微信账号捆绑的银行卡被盗刷,损失186300元。经了解,李女士12岁的女儿有部手机,平常用来交网课作业,前不久,孩子收到了一条游戏平台“客服”发来的推广信息,称只需出借微信号,投票打榜5分钟就可获得588元的报酬。小朋友年幼无知,被骗子诱惑,直接将手机上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告知对方,并提供了手机验证码。随后“客服”告知李女士女儿,后台检测发现其微信账号违规操作,要封停30天。期间不能尝试登录、申请冻结,不然会被永久注销,且影响个人征信。小朋友直接被吓懵,也不敢告诉家人,由于李女士忘记女儿的微信绑定了自己的银行卡,又没开通短信提醒,直到一个月后,才收到银行卡发来的异常消费短信,经查流水,李女士银行卡前后被盗刷59次,金额达186300元。
(1)结合材料,运用有关合同订立程序和效力的有关知识,分析此交易合同是否有效?
(2)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
23. 2022年1月27日晚上11时左右,张某某(10岁)、王某某(12岁)将两个点燃的鞭炮扔到李某某院中;1月28日0时左右,张某某、王某某又来到李某某家门外,将两挂鞭炮挂在李某某大门把手上点燃,李某某听到鞭炮声后打开院门查看;1月28日1时左右,张某某、王某某又将两个点燃的鞭炮扔到李某某院中。2022年1月28日凌晨3:26,原告李某某突发脑出血及左侧肢体偏瘫入院治疗。后李某某主张突发脑出血及左侧肢体偏瘫系因被告燃放鞭炮受到惊吓所致,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张某某、王某某承担责任。
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由于被鉴定人在夜间较为安静的环境下突然听到院子里的鞭炮声,事发突然又不明原因,极易出现惊吓、恐惧、猜疑等心理情绪变化,从而导致血压升高、诱发脑出血,同时被鉴定人既往病史高血压20余年,长期服用降压药物及阿司匹林,具有脑出血发病的病理基础。结合以上分析,依据《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认为被鉴定人脑出血与被告放鞭炮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且为主要作用,参与度为75%为宜。”
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张某某、王某某故意在深夜连续三次实施燃放鞭炮的行为,诱发原告出现脑出血及左侧肢体偏瘫,责令承担75%的责任,并责令由二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自身长年患有高血压,对于脑出血的发生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自行承担25%的责任。
对此,被告父母认为,“这是小孩子不懂事、开玩笑,我们不应该承担责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被告父母的观点进行评析。
2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12月,甲某与乙食品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某长期独家销售乙食品公司系列产品,双方协商如下:在合同期内,乙食品公司不得自行销售或向第三方出售任何同类或类似产品,为确保合同履行,双方特意约定一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某向乙食品公司支付了定金2万元。
2024年1月,己食品公司发现其系列产品非常畅销,遂以公司名义进行厂价直销。甲某随即要求乙食品公司停止销售,称乙食品公司行为已导致其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乙食品公司并未理会,称公司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开工不足等因素将减少对甲某供货量的一半。甲某无奈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甲某诉求和乙食品公司行为是否合理?请分别说明理由。
25.
扫码点餐,想说爱你不容易
石女士前往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因该餐饮公司未提供手动点餐服务,导致石女士只能通过扫码的方式进行点餐。在这一过程中,石女士发现,按照该餐饮公司设置的扫码点餐流程,必须先关注该餐饮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才能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石女士被迫授权完成点餐并结账。随后,因餐饮公司所上菜品不新鲜,并且上错菜,石女士在大众点评给这家店打出了0.5星的差评,并如实进行了评价。在评价发布的第二天,石女士接到餐饮公司的电话,要求其修改评价。石女士明确拒绝后,餐饮公司仍不断进行短信骚扰,石女士将餐饮公司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请分析餐饮公司、石女士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
(2)指出在餐饮公司短信骚扰、强制获取消费者信息诉讼纠纷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并说明理由。
26.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长安十二时辰》依法维权。
《长安十二时辰》是以长安为背景的一部影视作品,大气磅礴的画面、跌宕起伏的剧情、演员惊艳的演绎让该作品的热度不断攀升,与此同时,蹭热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2022年10月,西安市某酒业公司和西安市某商贸公司在某众筹平台,以“长安十二时辰”作为关键字,为其新推出的一套六款不同风味的黄酒产品发起众筹。在该众筹项目介绍页面中,可以看到独创的“长安十二时辰”书法字样的宣传文字,以及一系列古装造型卡送人物。2023年1月,《长安十二时辰》的出品人某文化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该众筹页面,对相关内容进行取证后,将该众筹项目的两位发起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原告认为,两被告在该众筹项目中使用的“长安十二时辰”文字、“长安十二时辰”书法字样、相关古装造型卡通人物,与热播剧《长安十二时辰》剧中元素高度近似,属于对该剧著作权的侵犯。同时,两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利用该剧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影响力、知名度以及消费者的情感认同宣传销售自身产品,亦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两被告赔偿某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3101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明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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