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主观试题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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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

内容正文:

1.【案情】 近日,某高铁上一名3岁儿童因吵闹声音过大,被同车厢乘客劝说制止,不料却遭到孩子家长怒怼和辱骂,乘客要求家长赔礼道歉。相关视频经网络传播,引发网友热议。 【热议】 网友甲:“作为宝妈能理解,谁家三岁孩子不吵?嫌吵就别出门!” 网友乙:“对这样的家长就得网上曝光,让社会来谴责。” 网友丙:“找乘务员啊,买了票就得提供舒适的环境。” …… 【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别评析甲乙丙的说法。(8分) 选择性必修二 期末考前典型主观试题 2024.06 1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别评析甲乙丙的说法。(8分) ①公众对儿童应适度宽容,但家长应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同时应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增强法治意识,处理好个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关系。 ②网络曝光在一定程度上会推动问题得到关注和解决,但曝光不当可能侵犯当事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益,甚至导致网络暴力,应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 ③铁路公司与乘客间的合同成立有效,应全面履行。乘务员有责任妥善解决乘客间的纠纷,提供舒适旅途环境。 2 2.(2024潍坊二模)龙年贺岁片《第二十条》在共情中传递法律的温度,使“国法天理人情相统一”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也让民法典的“好人条款”再次走进民众的视线。 【案例】年近七旬的秦阿婆在地铁站内乘坐上行电梯时,因未抓住扶梯导致身体向后倾斜摔倒。魏先生见状,赶忙跑来帮忙搀扶秦阿婆,在搀扶过程中,秦阿婆欲蹬脚借力起身,其和魏先生又先后向后倾倒,导致后排张女士被撞而摔倒受伤。随后,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处置。张女士被送医治疗,被诊断为头面部外伤、右桡骨远端骨折。张女士起诉要求秦阿婆承担责任。 【判决】法院终审判决,由秦阿婆对张女士承担赔偿责任,魏先生及地铁公司不承担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上述判决是如何兼顾法理情,彰显司法公平正义的。(8分) 3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上述判决是如何兼顾法理情,彰显司法公平正义的。(8分) ①本案中,魏先生自愿救助秦阿婆助其脱离险境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不承担责任; ②地铁公司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③秦阿婆作为受益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与张女士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 ④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理和情理的统一中彰显公平正义精神。(或者遵循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4 3. 2020年12月1日,陈某从王某处承揽汽车式起重机钢管吊装业务,王某雇佣宋某配合陈某给吊机挂挂钩。因操作不慎,陈某将宋某从大货车上甩下,致宋某颅脑受伤。经鉴定,宋某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为180天,护理期为90天,营养期为90天。事故发生后,雇主王某垫付了15万余元的医疗费,吊车车主陈某拒不赔偿损失。 因经济困难,2022年9月9日,宋某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法》规定,遂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22年1月11日,承办律师为宋某书写了起诉状,以陈某、王某及某保险公司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93173.43元。2023年1月16日,在承办律师的协助下,宋某领取到了全部赔偿款,案件圆满结束。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诉讼实现公平正义为什么要寻求法律援助。(8分) 5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诉讼实现公平正义为什么要寻求法律援助。 ①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法律援助所需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有利于社会弱势群体不因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而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②司法维权对专业性的要求更严格,律师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能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6 4. 彭先生通过某旅行社以3880元报名参加某境外纯玩团。在游玩过程中,旅行社未提前与游客沟通,对行程进行了调整,引起了彭先生的不满。 合同中明确“购物自愿”,导游却每天带游客去各种购物点,每个购物点都强制停留2-3个小时。彭先生因为拒绝购物遭到恶语侮辱,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打击。最终导游强迫诱导彭先生购买了2万多元的玉器,并声称这些玉器都是正品、值得收藏、有升值空间等。彭先生回去后发现自己所购买的玉器都是假货,价值不过几百元。由此,双方发生争执。 旅行社认为:如果我没有履行合同,我就承担责任,我履行了合同,所以我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网友认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案件是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彭先生的案件不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案件,所以,彭先生的案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旅行社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并说明理由。(8分) 7 ①旅行社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履行合同应遵循全面履行、诚信原则,订立和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旅行社私自改变行程,单方面变更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②旅行社应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旅行社对彭先生进行恶语侮辱,侵犯了彭先生的名誉权。 ③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旅行社强迫或诱导购物违背了上述原则,侵犯了彭先生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 8 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小梁等3人均为15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找到工作,负责推销电话卡、推广APP软件,月薪约4000元。2022年8月初,公司突然宣布停止经营,单方面解除了与小梁等3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分别拖欠他们3人的工资从1200元至3800元不等。公司以法定代表人出差遇不可抗力的疫情隔离理由,拒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对此,小梁等3人围绕维权展开以下对话:    小梁:我们是未成年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且公司的理由是疫情产生的不可抗力,法院应该不会受理。    小王:我们虽未成年,但也是劳动者,权利应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我们应通过法定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小陈:劳动纠纷只要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法院就不予受理;我们申请了劳动仲裁;所以,法院就应该受理我们的诉讼。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6分) 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司与小梁等3人签订的合同违反劳动法,是无效的合同,公司需要承担非法使用未达法定就业年龄劳动者的责任。(3分)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外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理由,公司侵害了小梁等3人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正常支付小梁等3人的劳动报酬。(3分)   9 6. (2024淄博一模)【缘起】 某单元楼共7层14户居民,大部分为老人,上下楼梯非常不方便,加装电梯需求迫切。 【过程】 2022年1月,本单元成立加装电梯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召开民主决策会,同意加装电梯人数超过法定比例,业委会随即完成报建审批手续。 2022年3月,业委会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甲公司承包电梯安装工程,合同对完成质量、时间、违约责任等做了具体要求。施工期间,一楼业主王某以加装电梯遮挡其厨房和餐厅窗户的小部分光线为由,多次进入施工场所阻挠、破坏,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并延误工程进展。同单元邻居李某劝阻王某数次,无果,一气之下将自己饲养的狗拴在施工现场,王某经过施工现场时被狗咬伤。王某找李某理论,李某置之不理,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医药费并要求业委会拆除电梯。甲公司为尽快完成电梯安装,未严格按照要求施工,造成单元楼道墙体和窗户损坏。后突遇疫情封控,甲公司未按期完成。业委会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甲公司则称是王某恶意阻挠、疫情封控等原因所致,公司不应为此负责。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你分析李某、王某和甲公司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 10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请你分析李某、王某和甲公司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李某自己饲养的狗拴在施工现场,王某经过施工现场时被狗咬伤,李某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施工期间,王某以加装电梯遮挡其厨房和餐厅窗户的小部分光线为由,多次进入施工场所阻挠、破坏,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并延误工程进展。王某应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对邻居和甲公司赔礼道歉,对甲公司赔偿损失。 ③当事人就当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甲公司为尽快完成电梯安装,未严格按照要求施工,造成单元楼道墙体和窗户损坏。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11 7.(2024 淄博二模) 扫码点餐,想说爱你不容易 石女士前往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因该餐饮公司未提供手动点餐服务,导致石女士只能通过扫码的方式进行点餐。在这一过程中,石女士发现,按照该餐饮公司设置的扫码点餐流程,必须先关注该餐饮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后,才能进行线上点餐,若不同意授权,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石女士被迫授权完成点餐并结账。随后,因餐饮公司所上菜品不新鲜,并且上错菜,石女士在大众点评给这家店打出了0.5星的差评,并如实进行了评价。在评价发布的第二天,石女士接到餐饮公司的电话,要求其修改评价。石女士明确拒绝后,餐饮公司仍不断进行短信骚扰,石女士将餐饮公司告上法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列任务: (1)请分析餐饮公司、石女士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法律依据。 (2)指出在餐饮公司短信骚扰、强制获取消费者信息的诉讼纠纷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主体,并说明理由。 (1)①餐饮公司未提供手动点餐服务,侵犯了石女士的自主选择权;餐饮公司变相强制获取石女士个人信息并进行短信骚扰,侵害了其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餐饮公司和石女士订立的合同有效,餐饮公司未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②石女士基于事实对菜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评论,是行使批评监督权,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责任。 (2)①餐饮公司短信骚扰的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由石女士承担举证责任。 ②餐饮公司强制获取个人信息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或: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权益造成损害,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由餐饮公司负责举证。 12 8.(2024 淄博三模) 同人创作,是人们结合时代发展需要,根据自己的喜好,对原作品的一种加工。同人创作备受当代年轻人追捧,也带来了大量的争执纠纷。 王某创作了小说《匆匆那年》,并于2013年6月创作完成《匆匆那年》小说续作(下称“番外篇”)。2012年4月5日,J公司与王某订立协议,约定J公司有权将小说《匆匆那年》拍摄成网络剧。 由于《匆匆那年》网络剧的热播,J公司又继续拍摄了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每集片头注明“本故事根据著名小说《匆匆那年》改编”,在网络平台播放。经比较,《匆匆那年:好久不见》中使用了《匆匆那年》小说中的五个主角名称及小说“番外篇”中的部分情节。王某遂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J公司赔偿王某100余万元并赔礼道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依据及意义。 ①法律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②《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与小说“番外篇”中的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近似,且未为王某署名,并在网络平台传播,J公司侵害了王某对该小说“番外篇”中部分内容的署名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侵权责任。③《匆匆那年:好久不见》未经许可,在名称中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匆匆那年”字样,是典型的“搭便车”,作品冠以“根据著名小说《匆匆那年》改编”,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④法院判决有利于保护原作者的著作权,激发文化创新活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3 9.(2024 山东高考18) 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某市法院组织巡回宣讲团走进乡村振兴大讲堂,宣讲涉农典型案例。 【案情事实】 柏马村是远近闻名的“柠檬之乡”。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后主管部门认定该仓库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予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甲公司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 事件发生后,柏马村当年的柠檬严重减产,采摘后虽经检验合格,但仍然滞销。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打开销路,结果发现多数购买者分不清“柏马柠檬”与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 柏马村村委会起诉乙公司,要求停止侵权。乙公司称,“佰马柠檬”用于柠檬冻干片,而“柏马柠檬”仅用于鲜果,互不相干。 卢某等村民起诉甲公司,要求赔偿柠檬减产的损失、清除土地污染。甲公司未进行举证,但认为现有案情事实不足以证明柠檬减产系因自己的过错造成。 【法条链接】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释法析理】 14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赵某与甲公司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有效? 赵某与甲公司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村民赵某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甲农药公司,约定用于建造仓库,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农田的用途是违法行为,既然内容违法,则合同当然无效。 (2)法院能否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法院会支持柏马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乙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佰马柠檬”与村委会鼓励村民使用本村注册的集体商标“柏马柠檬”仅一字之差,而且读音相同或相近,特别容易让人产生混淆与误解,认为二者是一回事,所以乙公司这是一种混淆是非“搭便车”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3)甲公司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应承担何种责任? 甲公司对卢某等人柠檬减产的损失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甲公司在拆除农药仓库过程中,不慎损坏了农药储存罐,导致全村大片承包地被污染,事发后,柏马村当年的柠檬严重减产。由此可见,甲公司需要对柠檬减产的损失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15 10.明析法律化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谐 无论是两口子拌嘴,还是邻里吵架,人民调解员都帮忙劝说、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面提升辖区内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日,某社区调解员走进居民王某家,对其家庭纠纷进行调解。 王某与妻子小丽婚前签订了一份“财产AA制协议”,约定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由个人偿还,互不干涉。婚后小丽辞职独立创业,因开店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好友李某借款2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清。后因经营不善,小丽无法按期归还借款。李某遂向王某讨要欠款,王某以存在“财产AA制协议”为由拒绝,认为20万元是小丽以个人名义借的,属于其个人债务。 王某与姐姐洪某是同母异父的姐弟,由于家庭关系复杂,王某从小与洪某往来不多。母亲长期由洪某在其家中照顾。半年前,母亲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姐姐洪某为其监护人。最近,王某多次到姐姐家探望母亲,姐姐总是以影响母亲健康为由拒绝。 释法律,讲原则,真情化解千千结。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完成下表。(9分) (1)调解员向纠纷当事人分析了他们各自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及法律依据。请将分析内容补充完整。 夫妻债务纠纷中: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姐弟养老纠纷中: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为了使调解达到更好的效果,你认为调解员应该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的原则: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若李某知道二人的约定,则20 万元债务属于小丽个人债务。反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分) 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成年子女看望父母符合社会人伦常情和公序良俗。 王某有探望母亲的权利,但不应影响母亲健康,探望时间、具体方式应与洪某协商,洪某有协助义务。(3分) ③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3分) 17 11.近期,电视剧《繁花》热播。该剧讲述了20世纪90年代初,青年阿宝凭借改革开放的春风和自己的打拼跻身商界、成为后起之秀的故事。现特邀你为评论员,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繁花》戏里戏外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9分) 情境一:范总注册了“三羊”商标,生产一种火烧丝光棉T恤,在阿宝的营销和操作下成为热销名牌。此后,麻老板的工厂也生产出了一批高仿T恤,贴上“三羊”商标流入市场进行售卖。麻老板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解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情境二  “明珠外贸”开业,阿宝送给汪明珠一辆全新的凯迪拉克,汪明珠赌气把车钥匙交给潘经理,让她还给阿宝。这辆凯迪拉克应该归谁呢? (2)解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情境三  电视剧《繁花》走红后,随之走红的还有相关的周边产品。某餐厅推出中式繁花套餐,其中就包括剧中经常出现的干炒牛河、排骨年糕、包总泡饭等菜品。在某电商平台上,有商家售卖“繁花李李同款耳钉”“繁花玲子同款耳钉”等产品。商家这般“蹭热度”合法吗? (3)解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1)“三羊”属于注册商标,麻老板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三羊”商标,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形,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3分) (2)赠与需要经过受赠人表示接受,剧中汪明珠明确表示不接受,那么赠与关系并未成立。而且对于车辆等价值较大的不动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因此这辆车还是归阿宝。(3分) (3)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此类擅自使用影视剧中的标志性名称、物品、场景等,“蹭热度”制造各种周边效应,会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3分) 19 1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市民甲从餐馆买了一份脆皮鸡,打包回去与乙一起享用,食用后不久两人均出现了急性肠胃炎,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与吃的鸡肉变质有关。甲、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认为餐馆给消费者提供的餐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餐馆经营人丙辩解,甲只是提供了微信电子付款单,但是,甲、乙没有证据证明餐馆的脆皮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馆和乙之间也没有合同关系,不存在违约,因此不应当对甲、乙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馆突击检查,发现了不少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经办人员随即对餐馆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乙诉讼请求及丙的辩解分别进行评析。(9分) (2)在上述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证据的价值,请你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进一步阐释证据的重要性。(9分) 20 (1)①甲诉餐馆违约成立。购买脆皮鸡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义务,诚信履行,甲已付款。但是,餐馆未提供符合规定的餐品,应承担违约责任。(3分) ②乙诉餐馆违约不成立。因为提起违约之诉,只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乙和餐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可以提起侵权之诉。(3分) ③丙的辩解不成立。生产者产品责任是一种无过错侵权责任,应当由生产者对于食员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餐馆应对甲承担违约责任,餐馆与乙虽无合同关系,仍应承担侵权责任。(3分) (2)①证据是诉讼过程中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收集和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否则产生纠纷会处于不利地位。(3分) ②证据是司法机关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甲乙的举证做出正确裁判。(3分) ③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电子付款单属于电子数据,有利于维护甲的权利。(3分) 21 案例 批注 李某1953年出生,城镇居民,未享受养老保险,受某公司安排从事道路保洁工作。2021年8月29日,李某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被案外人刘某驾驶机动车撞伤,经鉴定构成工伤一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① 李某家人被确认为监护人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委以李某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李某家人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也以李某超过退休年龄为由,同样不予受理。李某家人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② 兰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未做强制性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外,以李某为例的部分城镇居民劳动者并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将该部分劳动者排除在工伤保险待遇外,无疑有悖于国家立法和设立社会保险初衷。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③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①刘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刘某侵害了李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责任。 ②同桌提出李某家人应负举证责任,我认为: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此案属于行政诉讼,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③该判决的典型意义:  该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了不当行政行为,保障了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劳动权益。 13.(2024·山东济宁·二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华总结出一套学习法律的好方法:案例批注法。以下是她的笔记,请补充完整。 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安求。 高三毕业生李某(年满18周岁),响应国家号召,报考东北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与山西省教育厅及东北师范大学签署《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协议约定毕业后必须返回山西省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六年,东北师范大学为其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及服务。毕业后,李某不愿从事教育工作。山西省教育厅要求李某退还享受的公费,缴纳违约金。 结合《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山西省教育厅要求的合理性。 ①李某在入学时与山西省教育厅及东北师范大学签订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属于合同。报考公费师范生及签订协议经过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订立。李某年满18周岁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 ②李某应当按照全面履行、诚信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李某不愿从事教育工作,为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无法定免责及约定免责事由,需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因此山西省教育厅的要求具有合法性。 ③公费师范生政策是国家平衡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公费师范生在签订协议后要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提高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15.(8分) 2022年1月27日晚上11时左右,张某某(10岁)、王某某(12岁)将两个点燃的鞭炮扔到李某某院中;1月28日0时左右,张某某、王某某又来到李某某家门外,将两挂鞭炮挂在李某某大门把手上点燃,李某某听到鞭炮声后打开院门查看;1月28日1时左右,张某某、王某某又将两个点燃的鞭炮扔到李某某院中。2022年1月28日凌晨3:26,原告李某某突发脑出血及左侧肢体偏瘫入院治疗。后李某某主张突发脑出血及左侧肢体偏瘫系因被告燃放鞭炮受到惊吓所致,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张某某、王某某承担责任。 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由于被鉴定人在夜间较为安静的环境下突然听到院子里的鞭炮声,事发突然又不明原因,极易出现惊吓、恐惧、猜疑等心理情绪变化,从而导致血压升高、诱发脑出血,同时被鉴定人既往病史高血压20余年,长期服用降压药物及阿斯匹林,具有脑出血发病的病理基础。结合以上分析,依据《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认为被鉴定人脑出血与被告放鞭炮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且为主要作用,参与度为75%为宜。” 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被告张某某、王某某故意在深夜连续三次实施燃放鞭炮的行为,诱发原告出现脑出血及左侧肢体偏瘫,责令承担75%的责任,并责令由二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自身长年患有高血压,对于脑出血的发生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自行承担25%的责任。 对此,被告父母认为,“这是小孩子不懂事、开玩笑,我们不应该承担责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被告父母的观点进行评析。(8分) 对此,被告父母认为,“这是小孩子不懂事、开玩笑,我们不应该承担责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被告父母的观点进行评析。(8分) 该观点不正确。(1分)生命身体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1分)侵犯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分) 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2分) 本案中,两被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未成年人),(1分)但在深夜点燃鞭炮扔到原告院中惊吓原告,导致原告受到惊吓后脑出血造成伤残,被告的行为和原告受到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两被告及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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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主观试题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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