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0—3岁儿童亲社会行为与道德的发展及教育
Chapter 4
目 录
CONTENTS
亲社会行为与道德概述
0—3岁婴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发展
0—3岁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发展
0—3岁儿童道德发展与教育
亲社会行为与道德概述
01
亲社会行为概述
什么是亲社会行为
亲社会行为是所有婴幼儿社会行为中的重要行为,它符合社会行为规范,对婴幼儿的社会交际和人际关系有着积极的作用。
婴幼儿亲社会行为可以在其情绪表达、依恋行为和游戏活动中表现出来。
婴幼儿亲社会行为表现较早,并随着年龄的发展而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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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概述
道德
品德
道德是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指的是社会为了协调和控制社会生活而向其成员提出的一系列行为准则的总和,其效用在于解决人际冲突,发展人际间的良好关系。道德是受到社会舆论和个体内心驱使所支持的一种行为规范,是个人判断、调节自己行为的标准和依据。
品德是道德品质的简称,是社会道德现象在个体身上的反映,是个人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行为规范行动时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是个体内化了的道德。品德是一种心理特征,因此具有稳定的倾向和特征。其次品德以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为指导,进而进行道德判断,发生道德行为。品德与道德行为联系密切,如果没有道德行为,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也就无法判断。
VS
道德概述
道德和品德
(1) 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共同生活及行动的准则和规范,用来调节人们的相互关系与行为。品德则是一种个体的心理现象,是个体遵照一定的道德行为准则行动时表现出的稳定的特点或倾向。
(2) 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反映,其发生、发展服从社会发展的规律,不以个体的存亡和好坏为转移。品德属于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个性中具有道德价值的核心部分,它的发生、发展依附于具体存在的个人,服从个体心理的发展规律,也服从社会的发展规律。
(3) 二者的内容不同。道德是一定社会行为规范的完整体系,而品德只是道德在个体上的反映和表现,是道德内化的结果。
(4) 道德是伦理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品德是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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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认知则在道德品质形成中起着先导作用,是道德内化和道德行为的先导,是社会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人的内在品质的首要环节,也是整个道德品质形成的基础。
道德认知
道德意志是精神力量
道德意志
道德情感是动力
道德情感
道德行为是关键
道德行为
道德概述
道德概述
品德与个体社会性发展
品德是社会道德现象在个体身上的反映,是个人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行为规范行动时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是个体内化了的道德。并且品德体现着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关系,包括道德准则规范。因此,品德具有社会性和个体性双重特性。而个体道德的发生的必要条件就是个体自我意识的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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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婴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发展
02
对他人情绪的敏感性而做出的外显反应
0—3岁婴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发展特征
国外早期的研究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婴幼儿对他人情绪及情感起反应,其二为婴幼儿辨别他人不同情感表现的能力。
亲社会行为的萌芽状态
随着年龄的增长,婴儿的身心迅速发展,行为表现从情感的过分概化和简单的反射反应向较分化的、自发的、自我维护的、社会敏感的形式发展,这些行为与社会认知能力和自我再认(selfrecognition)有关。
移情能力
一般认为,移情是一个人(观察者)在观察到另一个人(被观察者)处于一种情绪状态时,产生与观察者相同的情绪体验,它是一种替代性的情绪情感反应,也就是一个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识别并体验他人的情绪和情感的过程。在心理学界,移情是婴幼儿亲社会行为的重要促进因素已形成共识。
0—3岁儿童亲社会行为发展的影响因素
道德判断能力和观点采择能力是对婴幼儿亲社会行为影响较明显的两种认知能力。道德判断是指个人运用已有的道德概念和道德认识,对道德现象进行分析、评价、推断和选择的心理过程。
认知发展因素
不同的文化在鼓励和赞同亲社会行为方面是有差异的。 大众传媒是社会传递文化和道德价值观的主要途径之一,电视、电影、杂志、报纸、互联网等对婴幼儿的亲社会行为的性质和具体形式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而根据社会学习理论,年龄较小的幼儿经常因为抚养者如父母、老师的奖励亲社会行为而学会帮助他人和分享,所以在亲社会行为的发展过程中,父母的直接教育和对亲社会行为反应的强化起了重要作用。
家庭因素
社会文化和大众传媒
帮助他人
婴幼儿很早就表现出助人行为,助人行为是婴幼儿期望参加社会互动的结果。
所以我们在平常生活中,不要因为怕添麻烦而拒绝婴幼儿们的帮助。相反的,只要婴幼儿感兴趣想做,我们就应该尽量地放手让婴幼儿做。我们经常会遇到幼儿想要和父母一块“干活”,例如当看到妈妈在拖地,婴幼儿会想要夺走妈妈的拖把说“给我”,然后也学着拖地。这时候,我们可以让婴幼儿先做,等他们玩累放手了,还不能忘了鼓励他们:“宝宝真棒,帮了妈妈拖地。”或者可以做一个适合婴幼儿使用的专用小拖把,让婴幼儿和父母一块分享劳动的乐趣。
0—3岁婴幼儿亲社会行为教育的主要任务
合作
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为达到共同的目标而协调活动,以促进一种既有利于自己又利于他人的结果出现的行为”。
要想培养婴幼儿的合作精神和行为,首先是树立合作的榜样,正所谓“身教重于言传”,家长和教师要以身作则,在日常的生活行为中为幼儿做好合作行为的榜样。其次要创设合作的环境和提供合作的机会,与婴幼儿做好合作的互动:在家庭里,家长应该让婴幼儿能够参与到一些合作游戏中,比如和家长或同龄小朋友互传皮球等游戏;在托幼机构里,教师可以为婴幼儿提供合作的机会,例如,午睡起床后,让婴幼儿互相合作帮忙穿衣服如拉拉链、叠被子,收拾睡觉房间等。
0—3岁婴幼儿亲社会行为教育的主要任务
分享
分享是指个人拿出自己拥有的物品让他人共享从而使他人受益的行为。分享的特点是使交往双方共享物品拥有者的资源并使双方受益。
婴幼儿不与人分享的原因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婴幼儿的分享观念没有形成。二是家庭教育不当.
0—3岁婴幼儿亲社会行为教育的主要任务
训练移情能力
树立良好的榜样
角色扮演方法
移情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识别和感受他人的情绪情感状态。其次,能在更高级的意义上接受他人的情绪、情感状态,即将自己置身于他人的处境,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因而产生相应的情绪情感。
首先,家长在教养、教育婴幼儿的过程中要为婴幼儿提供亲社会行为的榜样.其次,家长、教师注意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为婴幼儿树立良好的行为榜样。 再次,教师、家长可以通过优秀的、有教育意义的故事书、电视节目等多种途径为婴幼儿提供助人、分享、合作等良好行为榜样。
家长和教师可以通过角色扮演的方法来培养婴幼儿的亲社会行为,例如组织一些角色扮演的游戏,让婴幼儿能够分别扮演求助者和助人者的角色。
培养婴幼儿亲社会行为的策略
对婴幼儿的亲社会行为及时进行强化
婴幼儿亲社会行为无论是自发的还是不自发的,都应该获得他人或者群体的认同。婴幼儿一旦做出了利他行为,父母和教师要及时强化,如表扬、奖励等,使婴幼儿获得积极反馈,从而增加下一次亲社会行为的可能性,这样才能达到逐渐巩固的目的;反之,习得的利他行为可能消退。
0—3岁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发展
03
0—3岁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发展特征
攻击性行为概述
攻击性行为是幼儿期的孩子比较容易出现的一种问题行为,这种行为对攻击者或被攻击者双方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基于此,我们有必要研究探讨它。
攻击性行为又称侵犯行为,是针对他人的敌视、伤害或破坏性行为,可以是身体的侵犯、语言的攻击,也可以是对别人权利的侵犯。攻击行为最早出现于婴儿期(0—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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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发展特征
0—3岁婴幼儿攻击性行为的发展特征
1. 攻击性行为的出现
20世纪30年代,一批发展心理学家如彪勒(C. Buhler)、格林(E.H. Green)、谢莉(M.M. Shirley)等就曾对攻击性行为进行了许多观察研究。他们的研究表明,至少在婴幼儿出生后的第二年,婴幼儿与同伴之间的社会性冲突就开始了。美国心理学家霍姆伯格(M.S. Holmberg)在1977年的《12—42个月婴幼儿社会交流模式的发展》研究中也得到了相似的结果。
2. 攻击性行为的发展的频率和时间
研究结果发现,31组婴幼儿(年龄在18.4—62个月之间)的冲突行为发生的平均频率为每小时5—8次。关于婴幼儿冲突行为持续的时间问题,有人发现,婴幼儿之间的冲突一般持续31秒左右。艾森伯格(A.R. Eisenberg, 1981)发现,92%的婴幼儿与同伴之间的言语冲突持续时间在10个回合之内,66%的在5个回合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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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发展特征
0—3岁婴幼儿攻击性行为的发展特征
3. 攻击性行为形式的变化
20世纪早期的一些研究人员还以言语侵犯和身体侵犯为区分标准研究了婴幼儿侵犯形式的发展变化。结果发现,婴幼儿在2—4岁间,侵犯形式发展的总的倾向是:身体侵犯逐渐减少,言语侵犯相对增多,到3岁止,婴幼儿的踢、踩、打等身体侵犯逐渐增多;3岁以后,身体侵犯的频率降低,但同时言语侵犯却增多了。
4. 攻击性行为的性质
在婴幼儿早期冲突行为的性质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30年代的蒙德雷(M. Maudry)、那古拉(M. Nekula)等早期的一批发展心理学家认为婴幼儿早期的冲突行为不具备特定的社会意义,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盲目”(Socially blind)。也就是说,婴幼儿的早期冲突其性质不同于大龄婴幼儿以及成年人之间的冲突,后者的特点是敌意性动机,即使他人感到痛苦。
另一种观点则肯定婴幼儿早期冲突行为的社会意义,持这一观点的研究者认为婴幼儿在冲突中“可能既受引起冲突的客体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又受其客观刺激特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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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影响因素——生物因素
基因并不是婴幼儿攻击性行为产生的决定因素。,婴幼儿遗传了某些先天性的基因倾向,这种倾向会在后天的环境中得到表现或强化。
基因
神经类型的差异带来了婴幼儿气质上的不同。
气质
还有一些研究证明攻击性行为倾向与雄性激素的水平有关。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男女婴幼儿在攻击性行为上的性别差异。
激素
0—3岁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影响因素——个体身心发展水平的因素
婴幼儿无法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婴儿要想表达自己的想法,只能通过乱动、抓人、撞人等身体动作来进行。
婴儿期语言发展的影响
当周围的人或物成为婴幼儿想要认识探索的对象时,他们常会表现为打人、咬人、抓人、踢人、冲撞别人、夺取别人的东西或摔打东西等现象。
婴儿期身体动作发展的影响
新生儿存在三种基本情绪反应,即恐惧、愤怒和爱。随着婴儿的发展,各种情绪不断分化、发展,如愤怒引起仇恨、大怒;情感的发生也更多地与知觉、体验、人际交往相联系。
婴儿情绪发展的影响
0—3岁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影响因素——家庭环境的影响
主要抚养者及其行为成为影响婴儿攻击性行为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家长经常出现诸如打人之类的行为被婴儿看到,那么婴儿就会在日积月累的模仿中习得并重复同样的行为。
家长的榜样作用
有研究表明,婴幼儿的攻击性与家长教养方式有关。高攻击性的婴幼儿大多数来自“绝对权威”和“过度溺爱”型家庭,这两类家庭类型的共同特征是对婴幼儿限制的失当。
家长教养方式的影响
成长于充满矛盾与冲突家庭(例如家长之间的不和谐,经常发生争执吵闹,子女之间也不友好相处并有对抗性的反应)的婴幼儿容易出现情绪困扰和行为问题,包括攻击性行为。
家庭的情绪氛围的影响
为婴幼儿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
抚养者要为婴幼儿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其次,家长应满足婴幼儿成长和社会化发展中的各种需要,促进他们积极情感的产生;再次,家长还应帮助幼儿注意观察和实践人际互助,逐步向幼儿渗透交往规则。
正确对待婴幼儿的攻击性行为
第一,家长和教育者要使孩子明白攻击性行为是不被允许的。第二,让孩子认识到攻击性行为的后果,通过移情来教育。第三,婴幼儿有时出现攻击性行为是为了吸引成人的注意。这时候家长和教育者可采用冷处理的方法。
0—3岁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应对策略
引导婴幼儿使用情感宣泄法
成人应教会婴幼儿用各种合理的方式来宣泄体验到的侵犯性情感,做到“疏”而不“堵”,这样既减少了其攻击性行为的产生,又使他们的不满情绪得到了释放。
0—3岁儿童道德发展与教育
04
皮亚杰
皮亚杰着重研究了儿童道德品质中的认知成分——道德判断,他认为儿童道德判断与智力发展是平行的,并且将儿童的道德判断分为三个阶段:
前道德阶段(出生—4、5岁)、道德他律阶段(4、5—8、9岁)、道德自律阶段(8、9岁以后)。
0—3岁的幼儿的道德处于前道德阶段,其思维的特点是自我中心主义,他们还没有形成真正的道德观念,因此不能对行为做出一定的道德判断,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情况:2岁的孩子做错了一件事,成人非常生气,大声批评孩子后,孩子吓得大哭,成人问:“你这样做对吗?”孩子含泪点点头,成人更生气了,问:“你还对了?”孩子又连忙含泪摇摇头。这说明婴幼儿此时根本不知道何为对错,因此,皮亚杰称这一时期为“前道德时期”。
0—3岁儿童道德发展特征
科尔伯格
前习俗水平(9岁以前):处于这一水平的儿童对是非判断取决于行为的后果,服从权威和成人的意见。此阶段又分为服从和惩罚定向阶段与天真的利己主义的道德定向阶段。
习俗水平(青少年时期):这个水平的儿童判断是非能注意到家庭与社会的期望。包括好孩子定向阶段与维护社会权威和秩序定向阶段。
后习俗水平(青年后期):这个水平的主要特点是重视并履行自己坚信的道德观念,而这种观念可能是超越了法律的普遍原则,如正义、尊严和价值。包括社会契约定向阶段与普遍的道德原则定向阶段。
0—3岁儿童道德发展特征
弗洛伊德
弗洛伊德认为,幼儿在生活中,为了逃避惩罚,处处以父母和他们所尊敬崇拜的人为榜样。随着年龄的增大,幼儿逐渐学到了父母和他人的各种道德观念和行为模式,并以此为准则来要求对比自己的行动。而父母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模式则反映了社会所公认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并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这样,儿童的超我就形成了。所以弗洛伊德指出:“超我来源于父母和教师的影响,父母与教师在教育儿童时,也受到他们自己超我的指挥,因为他们的父母从前也使他们受严格的管束,结果儿童的超我实质上并非以他们的父母为模型(榜样),乃是以父母的超我为模型,因此有相同的内容,也保留着历代相传的风习。”总之,超我的形成过程就是社会化过程,也就是幼儿的价值观方面内化父母超我的过程。
0—3岁儿童道德发展特征
埃里克森
埃里克森强调人的个性发展受到社会文化和自我的重要影响。他认为人的个性的发展持续人的一生,即社会化过程经历着整个一生。他提出个性发展有八个阶段,因为每个阶段矛盾的产生是与个人以外的其他人物有关,故称为心理社会发展。他认为0—3岁的幼儿正处于第一和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0—1岁)是基本信任对基本不信任,这一阶段婴儿可以介入特殊的移情来感受到母亲的情绪状态。如果母亲有焦虑、不安宁、不信任的状态,那么婴儿也会受到感染从而产生焦虑的情绪,进而发展为不信任;
第二阶段(1—3岁)是自主对羞怯、疑虑,这一阶段的婴幼儿的语言和动作的发展很快,可以摆脱父母,独立行走并主动接触探索周围的事物,他们能感受到自己的力量,发展了独立的能力。但是婴幼儿在很多方面还是得依赖成人,这又使他们感到疑虑。这一阶段矛盾的解决可以让幼儿形成自我控制和服从社会秩序,如果父母对儿童行为限制过多,就会使儿童感到羞怯,并对自己的能力产生疑惑。
0—3岁儿童道德发展特征
卢乐珍
第一阶段:前道德期或适应性社会行为期。0—1岁半的婴幼儿尚处于零道德规范期。
第二阶段:萌芽性道德行为发展期。1岁半—2岁孩子的好坏概念是十分模糊的,2岁以后的幼儿,能以好坏两极性道德标准引出合乎要求的某些行为,但道德评价仅着眼于自身的具体体验。
第三阶段:情境性道德行为发展期。2—5岁幼儿的道德感易受情境的暗示,道德动机易受当前刺激制约,带有明显的“道德实在论”特点。
第四阶段:服从性道德行为发展阶段。5—7岁幼儿还没有形成自己的是非善恶主观判断,他们的许多道德行为只是且只能执行和接受权威的判断。当他们的行为符合权威的要求,得到肯定的评价时,他们就感到安全感、归属感的满足和快慰;当违反要求时,就会产生羞愧、恐惧、躲避、忍受惩罚、承认错误、补偿后果及自我批评等行为。
0—3岁儿童道德发展特征
0—3岁儿童规则意识与执行能力发展特征
规则
所谓规则意识,是指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思想观念,是对规则认同并能自觉遵守成为行为习惯的稳定心理状态。
当儿童发展到了道德他律阶段时,出现了服从别人规则的观念,特别是父母以及他们所尊重的人如教师提出的规则会无条件服从。但是他们的刻板印象严重,把规则看作是绝对的,不能更改的。他们的游戏活动获得了丰富而稳定的规则,儿童通过规则能够很好地进行合作性游戏。在道德自律阶段时,儿童可以意识到规则的相对性,他们认为规则可以通过协商共识来改变,进而可以使游戏更加有趣和富有挑战性。
0—3岁儿童规则意识与执行能力发展特征
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是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有两种产生方式。一是通过约束性的交往活动产生,是儿童和成人的人际交往方式的典型。二是通过协作性的交往活动产生,儿童同辈群体的人际交往方式是其典范。
从幼儿2岁左右开始,即幼儿开始听懂语言并理解其意义的时候,父母开始提出一系列规则要求儿童遵守,并要求幼儿遵守这些规则,逐渐训练儿童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也能自觉遵守规则。因此,幼儿规则的内化也就逐渐开始形成和发展了。
对儿童提出合理的规则要求
父母可以从幼儿小时候就开始进行规则的训练和指导。但是要注意的是,对幼儿提出的要求要符合其年龄特征和身心发展的规律。如果要求过高过严,使幼儿难以达成实现,他们就容易产生挫败感和对自我的否定,在后来的规则训练中难以配合。
树立榜样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幼儿的社会化受到榜样的重要影响。他们会观察和模仿周围的人,特别是他们尊重的权威,如父母和教师。因此家长和教师要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
0—3岁儿童规则意识与执行能力教育的主要任务
让儿童参与规则的制定
父母应该尽可能让孩子参与规则的制订,尤其是涉及与孩子关系密切的事情。共同制订规则除了表示对孩子的尊重外,还会增强他遵守规则的自觉性。另外,规则内容务必明确、具体,不能给孩子讨价还价的机会,更不能“乞求”他遵守规则。
通过体验后果,让儿童增强规则意识、养成规则行为
“自然后果法”是法国启蒙思想家、教育家卢梭在幼儿道德教育方面提出的教育方法。它是指当幼儿有过失行为时,成人不是去人为限制儿童的自由,而是用过失产生的后果去约束儿童的自由,从而使儿童明白其危害,并下决心不再重犯的方法。
0—3岁儿童规则意识与执行能力教育的主要任务
谢谢观看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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