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儿童观的界说(课件)《学前教育学(第4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4-06-25
| 24页
| 123人阅读
| 8人下载
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幼儿教育学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55 MB
发布时间 2024-06-25
更新时间 2024-06-25
作者 -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4-06-25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5957741.html
价格 0.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八月 你 好 August Loem ipsum dolor sameman tanam casectetur adipiscing elit tamam dalam qoue sampe. 第二章 学前儿童观 1 第一节 儿童观的界说 2 儿童观是成人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的观点的总和,它涉及儿童的特点与能力、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和成因、教育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 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儿童观,儿童观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益更新:儿童的特点,随着生理学、心理学、现代科技的发展,已被越来越深入、细致地揭示出来;儿童期在人的一生发展中的价值被更多的教育实践所证明,因而得到了人们的广泛重视;儿童的地位和权利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尊重和保护,儿童一来到人间,就享有国籍权、姓名权、生存权、受保障权、健康权、发展权、游戏权、娱乐权、受教育权等。 一、儿童观的概念 3 1.儿童是“小大人” 这种观点认为,儿童是“缩小”的大人,儿童是小大人,儿童和大人没有什么区别,即使有的话,那也只是身高和体重的不同而已;主张用成人的标准去要求儿童,儿童被期待像成人一样去行动,充当童工、童农、童商等,使之过快、过早地进入社会。 这种观点忽视了儿童的特点、儿童期的意义。 二、儿童观的种类 4 2.儿童是“白板” 这种观点认为,儿童刚生下来的时候,心灵就像一块白板,成人可以将其任意塑造成各种各样的东西;就像一张白纸,洁白无瑕,成人可以在上面画最新最美的图画;就像一个空容器,成人可以任意填塞,把各种知识经验灌输进去,而不考虑儿童的需要;儿童的发展仅仅是周围环境的产物,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外界刺激的结果。 这种观点完全忽视了儿童的主观能动性。 二、儿童观的种类 5 3.儿童是“有罪的” 这种观点认为,儿童一生下来,就充满了罪恶,是有罪的“羔羊”,卑贱无知,成人应该对他们严加管束、约制,使儿童能不断地进行赎罪;儿童体内的各种毒素,是儿童犯罪的根源,容易导致儿童的错误行为,而严酷的纪律则会减轻、消除儿童的这些行为,成人可以责骂、鞭打儿童,对儿童进行体罚。可见,这种观点严重摧残了儿童的人格,使儿童的身心备受创伤。 一种依附关系。 这种观点完全漠视了儿童独立自主的人格和地位。 二、儿童观的种类 6 4.儿童是“花草树木” 这种观点认为,儿童是一个有独立存在价值的实体,有自己的权利、思想、情感、需要,不应用成人的标准去要求儿童,儿童应该像个“儿童”,要更加珍惜童年的生活,尊重儿童具有的纯洁美好、独立平等的自然本性;儿童的生长发展是按自然法则运行的,教育者的作用就像是“园丁”,活动室就像是儿童逐步成熟的“花园”,每个儿童的成熟都有内部的时间表,要在恰当的时间学习特别的任务,而不能强迫儿童去学习,揠苗助长;儿童的成熟过程至少和儿童的经验一样重要。 这种观点看到了儿童自然成长的特点和发展需要。 二、儿童观的种类 7 5.儿童是“私有财产” 这种观点认为,儿童是父母婚姻的结晶,产生于母体,归父母所有,是父母的隶属品;父母可以左右儿童的命运,控制儿童的生活,决定儿童的一切事情,要求儿童学习许多其并不感兴趣的课程,把儿童培养成为他们认为的最理想的人,压制儿童,让儿童唯命是从;儿童,特别是男童被认为是家庭的希望、传宗接代的工具、家庭和家族的附属品、父母的私有财产,儿童与其抚养人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依附关系。 这种观点完全漠视了儿童独立自主的人格和地位。 二、儿童观的种类 8 6.儿童是“未来的资源” 这种观点认为,儿童是国家最宝贵的财富,是国家潜力最大的资源、未来的兵源和劳动力;对儿童进行教育,就是对未来进行最有价值的投资,这种投资利国利民,多投资,才能高产出。 这种观点把儿童放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上。 二、儿童观的种类 9 7.儿童是“有能力的主体” 这种观点认为,人类的童年时期长于动物的童年时期,这为儿童以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儿童在体力、智力、情感、社会性、道德等方面,都不同于成人,他们是正在发展中的人;不能因为儿童弱小,需要保护,就轻视他们,让他们被动发展;儿童是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应有主动发展自己潜能的机会,在出生、发育、成长的过程中,成为自主的行动者,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 这种观点看到了儿童自主发展的潜能。 二、儿童观的种类 10 第二节 儿童权利的保护 11 1924年9月26日,国际联盟大会通过了《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这是第一个主张儿童权利的国际性文件。 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将每年的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 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 在1976年联合国第37届大会上,决定将1979年定为“国际儿童年” 。 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1990年9月2日正式生效。 1990年9月30日,联合国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这两个重要文件。 2002年5月8日,第56届联大儿童问题特别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会议通过了文件《适合儿童生长的世界》。 一、儿童权利的国际认识 12 《儿童权利宣言》 (1)儿童有被尊重、热爱和理解的权利;(2)儿童有得到足够营养和医疗保护的权利;(3)儿童有充分的娱乐和游戏的权利;(4)儿童有获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5)特殊儿童有受到特殊保护的权利;(6) 在受灾期间,儿童有最先得到救济的权利;(7)儿童有成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和发展个人能力的权利;(8)儿童有被培养成充满仁爱精神的人的权利;(9)所有儿童都享有这些权利,而不受种族、肤色、性别、宗教、国籍和社会出身的限制;(10)所有儿童,无一例外,均同等享受这些权利。 儿童的权利得到了扩大和加强,并把儿童主体的作用提高到了重要的地位。 一、儿童权利的国际认识 13 《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由“序言”和“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组成,共有54项条款。《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条:(1)优先考虑儿童的原则。任何事情凡是涉及儿童,都必须以儿童利益为重。(2)尊重儿童人格的原则。不仅要关注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而且要重视儿童的生活与发展的质量。 《公约》是第一个强调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首次把国际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思想转变成了各国政府的诺言,使对儿童的成长与发展负责开始进入政府的职责和行为范畴,因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儿童权利的国际认识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90年8月29日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1991年1月18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3月中国政府签署了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的国际文件《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五条中提出,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在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中,分别对家庭、学校、幼儿园、教师、社会、国家司法机关提出了保护儿童的权利和责任,体现了儿童权利的新观念。 二、儿童权利的中国承诺 15 1992年2月29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在全社会倡导“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明确规定了90年代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主要目标。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令发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2015年通过第二次修正,其在第九条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二、儿童权利的中国承诺 16 1996年4月10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确定了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3—5周岁儿童毛入园(包括学前班)率达到45%以上,大中城市基本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农村学前一年级幼儿入园(班)率达到60%以上。”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7年,又制定了《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就“九五”期间,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措施保障等提出基本要求。 2016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强调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二、儿童权利的中国承诺 17 2017年1月10日,国务院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指出: 要大力增加在园幼儿数,把2015年的4265万人提高到2020年的4500万人;要不断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使2015年的75%上升到2020年的85%。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修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第四十六条中再次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儿童权利的中国承诺 18 (一)儿童权利保障的绩效 1.儿童的生存权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很重视儿童的平安出生,自1950年以来,每年于4月7日庆祝“世界卫生日”(World Health Day),确定一个主题,突出所关注的重点领域。 为了保证儿童生活中的安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三、儿童权利的保障与实施 19 (一)儿童权利保障的绩效 2.儿童的发展权 国际社会非常重视儿童发展中的各种用品的开发。 在我国,儿童成长的环境越来越好。美丽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了环境保障: 儿童的生活环境不断改善。 儿童的文化产品和活动场所不断丰富。 三、儿童权利的保障与实施 20 (一)儿童权利保障的绩效 3.儿童的受教育权 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我国一系列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法律政策出台以来,学前儿童的受教育面日益扩大,在园儿童的递增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发展,幼儿园数量、在园儿童人数不断提高,园长和教师人数持续增加、师幼比不断下降。 三、儿童权利的保障与实施 21 三、儿童权利的保障与实施 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学前教育在园幼儿4656.42万人,比上年增加56.28万人,增长1.22%;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1.7%,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22 (二)儿童权利保障的困境 1.儿童的出生权 科技的发展,电视机、电脑、手机等现代科技产品的广泛应用,既给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之处,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 2.儿童的生存权 儿童要生存下去,就必须得到合理的饮食、充足的营养和睡眠,避免儿童的人身安全保障也受到了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 3.儿童的健康权 健康的身体,是儿童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 三、儿童权利的保障与实施 23 谢 谢 聆 听 24 $$

资源预览图

2.1儿童观的界说(课件)《学前教育学(第4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
2.1儿童观的界说(课件)《学前教育学(第4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
2.1儿童观的界说(课件)《学前教育学(第4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3
2.1儿童观的界说(课件)《学前教育学(第4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4
2.1儿童观的界说(课件)《学前教育学(第4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5
2.1儿童观的界说(课件)《学前教育学(第4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6
所属专辑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