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
职责 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重大事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
6
课
·
我
国
国
家
机
构
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
国家监察
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组成
①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
②国家元首
③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
组成
组成
国家权力
机关
组成
分类
性质
行政机关与人民
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家行政
机关
国家司法
机关
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居于最高地位。
职权
立法权:法律的确立、修改、废除;注:表决通过某一部法律的决定是人大的立法权
决定权:国家方针、重大事项、规划的通过
任免权:国家机关人员选举、决定、罢免。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的工作。
地位
要求
职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四十五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①公布法律、发布命令。
②任免权。
③外事权。
④授予荣誉权。
职责
①必须依法行政
②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
③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侵权要赔偿
性质
对象
职责
性质
职权
工作原则
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监察委员会
监督职责(首要职责)调查职责(经常性工作)处置职责(处置职责)
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
审判机关 法律监督机关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审判权 检察权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必须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