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蚌埠铁中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检测试卷高二政治
考试时间:75分钟试卷分值:100分
一、单选题(每题3分,共48分)
1. 某网络公司未经苏炳添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苏炳添多张照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广告宣传语及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商业宣传信息。该公司利用苏炳添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公司品牌及服务的目的。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网络公司严重侵犯了苏炳添的肖像权
②网络公司严重侵犯了苏炳添的姓名权
③苏炳添要求网络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有法律依据
④名人应对他人使用其肖像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网络公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2. 王先生与家人在某餐厅用餐,自带了两瓶红酒,由餐厅人员开启后发现账单上多了200元的服务费,询问后被告知是开瓶费,王先生表示不认可,要求退还费用,却被酒店拒绝。此后,经消保委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经营者将收取的开瓶费退还给消费者。本案中( )
①商家事先未主动告知消费者“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②商家的行为属于强迫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一种“霸王条款”,是无效且违法的行为
③消费者接纳了开瓶服务,说明二者的口头合同成立,消费者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④商家的收费方式、标准、服务的内容属于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不能随便对外公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3. 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能逾越权利的边界。下列行为不符合该要求的有( )
①新闻媒体高清曝光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
②为个人研究学习,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水源不足地区,上游居民构筑了大量蓄水池
④六楼居民唱歌弹琴影响一楼居民的正常休息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4. “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强权就压倒正义,哪里野蛮就压倒文明。”在休谟、斯密、弗格森等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看来,对财产权的认可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开端。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
①保护财产权就保护劳动
②保护财产权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③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发明创造
④国家不断完善财产制度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④ D. ①③
5. 李某从某电器公司购买了一台音响,电器公司门前广告牌标明家用电器免费送货上门。公司指派的人力三轮车在送货途中突遇大雨,家电被淋湿,此损失应由( )
A. 电器公司承担
B 李某承担
C. 电器公司和李某共同承担
D. 车夫承担
6. 张某用自己的笔名创作了一部武侠小说,并通过某社交平台对外连续发布。2021年5月,他发现甲网站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同步转载了他的作品,并且没有向其支付任何费用。于是,张某将甲网站告上法庭,提出赔偿要求,甲网站以作者不是张某为由拒绝赔偿。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网站属于合理使用,需要向张某支付相应费用
②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张某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③甲网站侵犯了张某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④甲网站需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张某损失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7. 对漫画《定金》的理解不正确的选项有( )
①买方要求卖方返还买房定金是合法行为
②买卖双方应言而有信,违约有责
③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④订立合同意味合同生效,卖方不退定金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④ D. ③④
8. 某拍卖行欲拍卖一组古董、名画,在官网发出拍卖公告,请有意者前来。拍卖行宣布底价及增价规则与幅度后,有意向的竞拍者竞相出价,竞拍到达一定高位无人竞价后,拍卖行落槌显示该物品拍卖结束。关于拍卖过程,属于要约的是( )
A. 拍卖行发出拍卖公告
B. 拍卖行宣布底价
C. 竞拍者竞相举牌出价
D. 拍卖行落槌
9. 王某在朋友面前声称只要当事人通过国家公务员笔试,他就能帮其通过公务员面试,使其成为公务员。孙某相信了王某的话,给了王某10万元活动经费,但强调要与王某签订合同,如不能让自己通过公务员面试,王某要全额退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合同违背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②该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③孙某能以合同无效要求王某退款
④王某收的钱不用退还,因为是孙某主动给予的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0.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上午,A女士在人行道上正常走路,被突然断落的干树枝砸伤,就医花费上千元。对此,你认为( )
①A女士可找到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解、调解,也可诉讼解决
②园林绿化部门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A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
③A女士负有无过错责任,应承担大部分损失
④因为是不可抗拒因素,A女士只能自掏腰包承担损失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1. 李甲与李乙系同村村民,两人系地邻,李甲的地在外侧,李乙的地在内侧,李乙出入必须经过李甲的耕地北侧。原来北侧统留有通道,现在李甲将建道全部种上了庄稼,且不允许李乙经过,双方因此发生矛盾。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李乙的正当通行权受到李甲侵害
②李甲有权决定预留通道的使用
③相邻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
④李甲与李乙的邻里纠纷可调解解决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2. 2022年3月8日,朱先生、王女士因购买婚房,急需资金,向李女士借款20万元,约定年利率4%,写明还款日期为2025年10月8日。假如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其诉讼时效最迟为( )
A. 2025年3月8日 B. 2025年3月9日
C. 2028年10月8日 D. 2028年10月9日
13. 刘先生作为上门女婿与妻子育有一女。女儿2岁时,妻子因病离世。刘先生此后没有再婚,并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期间,岳父母多次口头表示要把财产留给刘先生。然而,二老离世不久,两个妻妹却以女婿没有继承权为由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刘先生腾出岳父母的房子。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上门女婿相当于儿子的角色,应当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②岳父母的口头承诺属于口头遗嘱,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刘先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本案适用法定继承,遗产应由刘先生及其女儿、两个妻妹共同继承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4. 邓某生前是洪雅县瓦屋山镇居民,与妻子何某一起侍奉母亲王某,膝下有一双儿女邓某军、邓某兰,其中邓某军是哥哥,邓某兰是妹妹。邓某去世时留下银行存款80多万元、房屋一套及股份若干,各继承人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若邓某军独自占有遗产,邓某兰可以将其诉至法院
②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
③邓某军和邓某兰可以平等地继承父亲遗产
④若邓某生前立有口头遗嘱,全部财产则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5. 甲乙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登记在甲名下。后甲乙之间产生矛盾,甲决意离婚,私自将房产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但尚未交清房款。乙发现后,按照《民法典》规定,可采取的措施是( )
A. 因甲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丙返还房产
B. 丙善意取得该房产,乙只能要求甲赔偿损失
C. 该房产登记在甲名下,为甲个人财产,乙无权干预甲对房产的处置
D. 该房产甲乙共同共有,因房款未付清,丙尚未成为所有权人,乙可与甲丙协商,解除合同
16. 欧阳老先生早年与原配育有欧阳亮和欧阳珍两个子女,后因丧偶,与夏侯女士再婚,又生育一子夏侯明。老人家庭和睦,三个子女都极尽孝道。2022年,欧阳先生和夏侯女士因车祸同时去世,留下夫妻共同财产300万人民币和房产三套(等值)。另外,欧阳先生和原配在外地有一套房产出售获900万元人民币。如果仅有三兄妹为财产继承人,那么,下列对三人财产继承份额分析正确的是( )
①欧阳亮和夏侯明每人分得房产一套和人民币300万元
②三兄妹对于上述所有财产拥有共同继承权利
③欧阳亮和欧阳珍每人各继承现金财产450万元和一套房产
④夏侯明共继承现金财产300万元和一套房产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二、主观题(17题18分,18题20分,19题14分,共52分)
17. 小张村的张某今年21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3 0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2021年7月份,张某欲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张某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最终两家闹上法庭,如果你是法官,你应该如何宣判。
(1)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张某向李某买旧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18. 甲厂为一白酒生产企业,该厂产品质量不高,销路不畅。该厂在市场调查中发现,乙厂所生产的“云仙”牌46度白酒远比本厂的“云河”牌白酒更受欢迎。为占领市场,该厂遂在本厂低档白酒上使用了与“云仙”牌完全相同的酒瓶、包装和标签,在市场上销售。此行为使乙厂声誉大跌,消费者纷纷投诉,指责乙厂,乙厂降价但产品仍然滞销,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1)甲厂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法律依据是什么?
(2)对甲厂依法应如何处理?
19.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2019年3月底,江某(女,18岁,因未达法定婚龄,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为能赶上其男友林某(男,28岁)所在单位的集体购房,谎称其身份证已丢失,以购买进口药品需用某市居民身份证为借口,向张某(女,28岁)借用身份证。随后,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拿走张某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江某再次冒用张某名义到其单位办理其他手续时被发现。张某为此向某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为什么?
(2)江某应承担什么样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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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铁中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检测试卷高二政治
考试时间:75分钟试卷分值:100分
一、单选题(每题3分,共48分)
1. 某网络公司未经苏炳添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苏炳添多张照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广告宣传语及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商业宣传信息。该公司利用苏炳添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公司品牌及服务的目的。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网络公司严重侵犯了苏炳添的肖像权
②网络公司严重侵犯了苏炳添的姓名权
③苏炳添要求网络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有法律依据
④名人应对他人使用其肖像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网络公司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该网络公司未经苏炳添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苏炳添多张照片,该公司利用苏炳添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公司品牌及服务的目的,侵犯了苏炳添的肖像权而不是姓名权,①正确。
②: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网络公司没有侵犯苏炳添的姓名权,②错误。
③:肖像权作为自然人享有的重要人格权,具有绝对性、专有性、排他性等特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即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苏炳添要求网络公司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具有法律依据,③正确。
④:名人应对他人使用其肖像应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但网络公司出于商业目的的行为已经侵犯苏炳添的肖像权,客观上利用了苏炳添的影响力,主观上具有宣传业务的目的,造成了苏炳添肖像权受损的后果,应承担法律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B。
2. 王先生与家人在某餐厅用餐,自带了两瓶红酒,由餐厅人员开启后发现账单上多了200元的服务费,询问后被告知是开瓶费,王先生表示不认可,要求退还费用,却被酒店拒绝。此后,经消保委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经营者将收取的开瓶费退还给消费者。本案中( )
①商家事先未主动告知消费者“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②商家的行为属于强迫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是一种“霸王条款”,是无效且违法的行为
③消费者接纳了开瓶服务,说明二者的口头合同成立,消费者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④商家的收费方式、标准、服务的内容属于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不能随便对外公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②:消费者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经营者需要事先就商品或服务的收费标准给予消费者真实、明确的答复,题中商家未事先告知有“开瓶费”这一收费项目,属于强迫消费的行为,是一种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①②正确。
③:商家事先未主动告知消费者有“开瓶费”这一收费项目,二者未呈现订立口头合同的内容与形式,③错误。
④:商家的收费方式、标准、服务的内容不属于商业秘密,需让消费者知情,④错误。
故本题选A。
3. 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能逾越权利的边界。下列行为不符合该要求的有( )
①新闻媒体高清曝光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
②为个人研究学习,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水源不足地区,上游居民构筑了大量蓄水池
④六楼居民唱歌弹琴影响一楼居民的正常休息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本题是逆向型选择题。
①:媒体有监督和对不文明行为曝光的权利,并且是出于对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的维护,对交通违法者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记录和播出,不涉及侵权,①不符合题意。
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在该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该情形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使用者并不侵权,②不符合题意。
③:相邻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上游居民为了自己的利益构筑大量蓄水池,影响下游居民的用水问题,损害了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③符合题意。
④: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六楼居民唱歌弹琴影响一楼居民的正常休息,违反了《民法典》对相邻权的有关规定,是侵权行为,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4. “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强权就压倒正义,哪里野蛮就压倒文明。”在休谟、斯密、弗格森等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看来,对财产权的认可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开端。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
①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
②保护财产权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③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发明创造
④国家不断的完善财产制度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④ D. ①③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③: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发明创造,①③正确。
②④:国家不断的完善财产制度,保护财产权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属于保护财产权的措施,不是意义,②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5. 李某从某电器公司购买了一台音响,电器公司门前广告牌标明家用电器免费送货上门。公司指派的人力三轮车在送货途中突遇大雨,家电被淋湿,此损失应由( )
A. 电器公司承担
B. 李某承担
C. 电器公司和李某共同承担
D. 车夫承担
【答案】A
【解析】
【详解】ABCD: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交付。李某购买的音响属于动产,李某取得其所有权要按照法律规定交付。电器公司标明免费送货上门,所以其交付行为还没有完成而使音响遭受损失,因此损失应由电器公司承担,A正确,BCD排除。
故本题选A 。
6. 张某用自己的笔名创作了一部武侠小说,并通过某社交平台对外连续发布。2021年5月,他发现甲网站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同步转载了他的作品,并且没有向其支付任何费用。于是,张某将甲网站告上法庭,提出赔偿要求,甲网站以作者不是张某为由拒绝赔偿。对此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网站属于合理使用,需要向张某支付相应费用
②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张某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③甲网站侵犯了张某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④甲网站需要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张某损失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甲网站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同步转载了张某的作品,并且没有向其支付任何费用,这不属于合理使用,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需要向张某支付相应费用,①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须由张某提供相应证据,②正确。
③:张某用自己的笔名创作了一部武侠小说,并通过某社交平台对外连续发布,甲网站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同步转载了张某的作品,并且没有向其支付任何费用,因此甲网站侵犯了张某的复制权和发行权,没有侵犯张某的发表权,③排除。
④:甲网站侵犯了张某民事权益,需要承担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④正确。
故本题选C。
7. 对漫画《定金》的理解不正确的选项有( )
①买方要求卖方返还买房定金是合法行为
②买卖双方应言而有信,违约有责
③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④订立合同意味合同生效,卖方不退定金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本题属于逆向思维题,要求选出不正确的选项。如果卖方违反合同约定,买方要求卖方返还买房定金是合法行为,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①符合题意。
②:买卖双方应言而有信,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②不符合题意。
③: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③不符合题意。
④:订立合同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两者并不等同,合同订立不一定就生效,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8. 某拍卖行欲拍卖一组古董、名画,在官网发出拍卖公告,请有意者前来。拍卖行宣布底价及增价规则与幅度后,有意向的竞拍者竞相出价,竞拍到达一定高位无人竞价后,拍卖行落槌显示该物品拍卖结束。关于拍卖过程,属于要约的是( )
A. 拍卖行发出拍卖公告
B. 拍卖行宣布底价
C. 竞拍者竞相举牌出价
D. 拍卖行落槌
【答案】A
【解析】
【详解】A:要约是指一方(拍卖行)向另一方(潜在买家)发出的具有约束力的邀请,表明其意愿以一定条件订立契约。材料中,拍卖行发出拍卖公告就是向潜在买家发出的要约,邀请他们前来参与拍卖,A符合题意。
B:底价是拍卖行规定的拍卖物品的最低竞拍价格。拍卖行宣布底价并不是要约,而是在要约基础上给出了一个条件,即竞拍者需要出的价高于底价,B不合题意。
C:竞拍者竞相举牌出价是拍卖过程中竞争竞拍的行为,它并不是要约,而是对拍卖行发出的要约做出的回应,C不符合题意。
D:拍卖行落槌表示该物品的拍卖结束,最终买家的竞价被接受。这个动作并不是要约的一部分,而是对竞拍过程的结束标志,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9. 王某在朋友面前声称只要当事人通过国家公务员笔试,他就能帮其通过公务员面试,使其成为公务员。孙某相信了王某的话,给了王某10万元活动经费,但强调要与王某签订合同,如不能让自己通过公务员面试,王某要全额退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合同违背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②该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③孙某能以合同无效要求王某退款
④王某收的钱不用退还,因为是孙某主动给予的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③:“王某在朋友面前声称只要当事人通过国家公务员笔试,他就能帮其通过公务员面试,使其成为公务员。孙某相信了王某的话,给了王某10万元活动经费,但强调要与王某签订合同,如不能让自己通过公务员面试,王某要全额退款。”该合同内容受违背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孙某可以合同无效要求王某退款,①③符合题意。
②:该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味着该合同成立,但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②说法错误。
④:王某与孙某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王某收的钱需要退还,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10.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上午,A女士在人行道上正常走路,被突然断落的干树枝砸伤,就医花费上千元。对此,你认为( )
①A女士可找到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解、调解,也可诉讼解决
②园林绿化部门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A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
③A女士负有无过错责任,应承担大部分损失
④因为是不可抗拒因素,A女士只能自掏腰包承担损失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①符合题意。
②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园林绿化部门负有对城市绿化树本进行修剪以保障行人正常通行的责任,题中是在风和日丽的上午树木断落不是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园林绿化部门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A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②符合题意,排除④。
③:A女士正常行走,没有给自己或别人带来损失,所以不承担无过错责任,③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1. 李甲与李乙系同村村民,两人系地邻,李甲的地在外侧,李乙的地在内侧,李乙出入必须经过李甲的耕地北侧。原来北侧统留有通道,现在李甲将建道全部种上了庄稼,且不允许李乙经过,双方因此发生矛盾。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李乙的正当通行权受到李甲侵害
②李甲有权决定预留通道的使用
③相邻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
④李甲与李乙的邻里纠纷可调解解决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④: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李甲与李乙系两人系地邻,现在李甲将建道全部种上了庄稼,且不允许李乙经过,李乙的正当通行权受到李甲侵害,这种邻里纠纷可调解解决,①④符合题意。
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李甲无权决定预留通道的使用,不能阻止李乙经过,②说法错误。
③:相邻权不是一种排他性权利,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2. 2022年3月8日,朱先生、王女士因购买婚房,急需资金,向李女士借款20万元,约定年利率4%,写明还款日期为2025年10月8日。假如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其诉讼时效最迟为( )
A. 2025年3月8日 B. 2025年3月9日
C. 2028年10月8日 D. 2028年10月9日
【答案】D
【解析】
【详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25年10月8日,则该案的诉讼时效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8年10月9日。
故本题选D。
13. 刘先生作为上门女婿与妻子育有一女。女儿2岁时,妻子因病离世。刘先生此后没有再婚,并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期间,岳父母多次口头表示要把财产留给刘先生。然而,二老离世不久,两个妻妹却以女婿没有继承权为由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刘先生腾出岳父母的房子。关于本案,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上门女婿相当于儿子的角色,应当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②岳父母的口头承诺属于口头遗嘱,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③刘先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本案适用法定继承,遗产应由刘先生及其女儿、两个妻妹共同继承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民法典规定,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否上门,一般情况下,均没有继承权,①错误。
②:岳父母只是口头承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留下遗嘱,二老离世后,财产也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②错误。
③:法律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③正确。
④: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刘先生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儿代位母亲继承。所以,本案中岳父母的遗产应由刘先生及其女儿、两个妻妹共同继承,④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D。
14. 邓某生前是洪雅县瓦屋山镇居民,与妻子何某一起侍奉母亲王某,膝下有一双儿女邓某军、邓某兰,其中邓某军是哥哥,邓某兰是妹妹。邓某去世时留下银行存款80多万元、房屋一套及股份若干,各继承人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若邓某军独自占有遗产,邓某兰可以将其诉至法院
②邓某兰作为出嫁的女儿,不应当享有继承权
③邓某军和邓某兰可以平等地继承父亲遗产
④若邓某生前立有口头遗嘱,全部财产则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③:根据法定继承,邓某的妻子、母亲、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邓某军和邓某兰可以平等地继承父亲遗产,因此若邓某军独自占有遗产,邓某兰可以将其诉至法院,①③说法正确。
②:根据法定继承,邓某的妻子、母亲、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邓某兰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②说法错误。
④: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出以后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因此若邓某生前立有口头遗嘱,也不是全部财产则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有一半是其妻子的,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5. 甲乙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登记在甲名下。后甲乙之间产生矛盾,甲决意离婚,私自将房产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但尚未交清房款。乙发现后,按照《民法典》规定,可采取的措施是( )
A. 因甲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丙返还房产
B. 丙善意取得该房产,乙只能要求甲赔偿损失
C. 该房产登记在甲名下,为甲个人财产,乙无权干预甲对房产的处置
D. 该房产为甲乙共同共有,因房款未付清,丙尚未成为所有权人,乙可与甲丙协商,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
【详解】ABD: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甲决意离婚,私自将房产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但尚未交清房款。丙属于善意取得,该合同有效,不动产已完成登记归丙所有。乙只能要求甲赔偿损失,AD不符合题意,B符合题意。
C:甲乙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登记在甲名下。房产虽登记在甲名下,但是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16. 欧阳老先生早年与原配育有欧阳亮和欧阳珍两个子女,后因丧偶,与夏侯女士再婚,又生育一子夏侯明。老人家庭和睦,三个子女都极尽孝道。2022年,欧阳先生和夏侯女士因车祸同时去世,留下夫妻共同财产300万人民币和房产三套(等值)。另外,欧阳先生和原配在外地有一套房产出售获900万元人民币。如果仅有三兄妹为财产继承人,那么,下列对三人财产继承份额分析正确的是( )
①欧阳亮和夏侯明每人分得房产一套和人民币300万元
②三兄妹对于上述所有财产拥有共同继承权利
③欧阳亮和欧阳珍每人各继承现金财产450万元和一套房产
④夏侯明共继承现金财产300万元和一套房产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③④:欧阳老先生和原配的房产价值900万元,欧阳老先生和原配各占450万元。原配的450万元,由欧阳老先生、欧阳亮和欧阳珍均分继承,各得150万元。所以欧阳先生在这房产的份额为600万,由三兄妹均分,每人分得200万元。欧阳老先生和夏侯女士因车祸同时去世,夫妻共同财产300万人民币和房产三套(等值)由三个子女平分,每人100万元,每人一套房子。所以欧阳亮和欧阳珍各分得450万元和一套房产,夏侯明300万元和一套房产。①不符合题意,③④符合题意。
②:三子女对于欧阳老先生财产,有平等共同继承的权利,但是对于欧阳老先生前妻的遗产继承,则只适用于欧阳亮和欧阳珍,②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二、主观题(17题18分,18题20分,19题14分,共52分)
17. 小张村的张某今年21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3 0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2021年7月份,张某欲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张某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最终两家闹上法庭,如果你是法官,你应该如何宣判。
(1)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张某向李某买旧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1)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彩电。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2)此买卖行为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车祸死亡是在买卖民事行为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生活中的买卖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走近合同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小问1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类主观题,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要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张某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了一台旧彩电”→可联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彩电。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小问2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分析张某向李某买旧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主要考查买卖合同的知识,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张某今年21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张某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了一台旧彩电”→可联系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说明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18. 甲厂为一白酒生产企业,该厂产品质量不高,销路不畅。该厂在市场调查中发现,乙厂所生产的“云仙”牌46度白酒远比本厂的“云河”牌白酒更受欢迎。为占领市场,该厂遂在本厂低档白酒上使用了与“云仙”牌完全相同的酒瓶、包装和标签,在市场上销售。此行为使乙厂声誉大跌,消费者纷纷投诉,指责乙厂,乙厂降价但产品仍然滞销,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1)甲厂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法律依据是什么?
(2)对甲厂依法应如何处理?
【答案】(1)甲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品名称,不得冒用商标,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2)①乙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全部实际损失;若损失难以计算,则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②监督检查部门可责令停止侵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视其情节,可吊销营业执照。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析】
【分析】(1)本题要求回答甲厂的行为属什么性质,法律依据是什么。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点能力。属于简答试题,(2)本题要求回答对甲厂依法应如何处理。属于措施类主观试题。考查学生描述和阐释事物的能力。
【详解】(1)根据材料“此行为使乙厂声誉大跌,消费者纷纷投诉,指责乙厂,乙厂降价但产品仍然滞销,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表明甲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教材“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品名称,不得冒用商标,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论述理由即可。
(2)针对甲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乙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全部实际损失监督检查部门可责令停止侵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点睛】(1)属于简答试题,根据材料组织答案即可。这启示考生要熟悉记忆书本原理知识。
(2)措施类试题,解答这类题目时采用定点法,具体解题思路是是从教材找答案。要认真回想教材相关方面的知识,不能随意乱想;二是从材料中答案。如果材料呈现的是问题,那么材料中问题的反面就是答题要素。是从当前时政热点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中找答题要素。具体的解题程序:定点-联系-疏理作答。
19.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2019年3月底,江某(女,18岁,因未达法定婚龄,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为能赶上其男友林某(男,28岁)所在单位的集体购房,谎称其身份证已丢失,以购买进口药品需用某市居民身份证为借口,向张某(女,28岁)借用身份证。随后,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拿走张某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6月,江某再次冒用张某名义到其单位办理其他手续时被发现。张某为此向某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为什么?
(2)江某应承担什么样的侵权责任?
【答案】(1)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江某为达到领取结婚证、参加单位集体购房的目的,利用原告身份证,假冒原告姓名到有关单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犯。
(2)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解析】
【详解】本题以具体的案例为背景,考查学生对于姓名权的具体把握,通过具体的案例有利于帮助学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侵犯他人姓名权的严重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1)材料中“江某为达到领取结婚证、参加单位集体购房的目的,利用原告身份证,假冒原告姓名到有关单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犯——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
(2)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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