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同步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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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薪火相传有继承 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一、单选题
1.甲膝下无子女,后将乙收为养子。甲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有一个侄子因下肢瘫痪长期由其照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养子乙应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B.甲的弟弟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如果甲曾经贩卖毒品有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D.甲的侄子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长期靠甲的照顾生活,可以分给其适当的财产。
2.赵某育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和三儿子曾因与赵某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大女儿和三儿子再未履行赡养赵某的义务,虽然后来关系有所缓和,但赵某直至去世都住在二女儿家,由二女儿照顾。赵某去世时没有立遗嘱。关于赵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可以不分给大女儿和三儿子,因为他们已经丧失继承权
②应平均分给三个子女,因为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二女儿应该多分,因为她对赵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
④可以不分给大女儿和三儿子,因为他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张老汉丧偶,有一个儿子。李老太离婚,有一儿一女。二老经人介绍结婚,再婚时老人儿女都已成年,二老名下各有房产一套。张老汉的房子是和前妻结婚后单位分配的,并已经购买了产权,而李老太名下的房产是和前夫离婚时人民法院判给李老太的。二老婚后居住在张老汉的房子里,而今张老汉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丧事办完后,张老汉的儿子要求李老太搬走,为此双方产生争议。对于张老汉名下的房产,李老太可以继承多少份额( )
A.四分之三
B.八分之三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一
4.王某和李某育有一子一女。长子王甲在公安局工作,娶妻刘某,生育儿子王进;次女王乙是银行职员,嫁夫徐某,收养一女徐丽。王甲于2000年因公牺牲,其妻刘某与儿子王进和王某、李某共同生活,刘某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2003年王某立下自书遗嘱一份:死后给孙子王进遗产20万元。2005年7月王某突发脑出血死亡。经查:王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数十年,共有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据此,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的遗产总计为60万元
②王进分得遗产30万元
③刘某对遗产没有继承权
④李某分得遗产70万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袁某将儿子送给赵某夫妻收养,赵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赵海。25年后袁某年迈多病,其子袁远在微软公司工作,定居美国,很少回国。赵海便将袁某接到家中照顾,4年后袁某去世,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赵海,袁远对此不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该遗嘱有效,赵海获得该房产属于袁某的遗赠
②该遗嘱无效,袁远应是该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
③作为袁某的亲生儿子,赵海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
④袁某的遗嘱不用为袁远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6.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遗产3间房屋和20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弥留之际,郭某看到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产。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因未对郭丙保留必要份额,故书面遗嘱部分无效
B.3间房的所有权转移,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生效
C.因不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故口头遗嘱无效
D.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7.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吴某夫妻收养,吴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吴佳。30年后张某病重,儿子张久居国外很少回国,吴佳便将张某接到家中照顾。3年后张某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吴佳,张提出质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①该遗嘱有效,吴佳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
②该遗嘱无效,小张应是该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
③因收养关系成立,吴佳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
④吴佳与小张都是张某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近日,年近八旬的王老伯向某公证处申办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原来,老人至今未婚,膝下无儿无女,前段时间突然感觉身体不适,想提前确定意定监护人。王老伯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林女士,多年来一直在照顾看望王老伯,也愿意担任王老伯的意定监护人。于是,双方约定办理公证,把双方的意思表示、权利义务等内容固定下来。下列对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民政部门和居委会不能成为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监护人
B.监护人在被监护人去世后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
C.监护协议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或者口头的形式订立
D.体现出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9.刘某与妻子婚后有一儿子,后来刘某又与王某同居生下一个女儿。后来刘某去世,留下个人合法财产共计12万元,刘某的儿子、妻子、弟弟、王某以及刘某与王某生的女儿,均要求继承其财产。依据我国民法典,刘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A.刘某的儿子、妻子和刘某与王某的所生的女儿
B.刘某的儿子、弟弟和刘某的妻子
C.刘某的妻子、王某和刘某的弟弟
D.刘某的儿子和妻子
10.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财富增加,为防止子女因财产起纠纷,也为了减少子女将来继承财产的繁琐手续,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关于遗嘱类型,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
②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
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属于自书遗嘱
④若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东作为遗产唯一继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卖给李某并完成过户登记。刘东将卖房所得创办一家公司,为扩大知名度,使用了当地老字号B企业的名称。B企业得知后将其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刘东取得房屋所有权是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的
②刘东若放弃继承该房屋,也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③刘东侵犯了B企业的商标权
④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赵某奎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一直与父母一起生活。2022年3月,赵某奎因父亲病逝,导致病情加重、情绪不稳定。2022年9月11日夜里,赵某奎精神病发作,将睡梦中的母亲杀死。赵某奎的父母生前有两居室房屋一套,存款30余万元。赵某奎对母亲的遗产份额( )
①没有继承权,因为他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没有继承权,因为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有继承权,因为他系精神病人
④有继承权,因为他是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病态情形下杀害其母亲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甲死后,其子乙依遗嘱可以继承甲的全部遗产价值55000元,但甲生前欠丙债务共计60000元。现丙要求从甲的遗产中清偿,则( )
①乙若表示继承遗产,则应偿还丙60000元
②乙若表示继承遗产,则应偿还丙55000元
③乙若放弃继承遗产,则对丙不负清偿责任
④乙继承遗产并可以选择自愿替甲偿还丙55000元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14.王某丧偶后独立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大儿子出国留学后定居国外,王某便与小儿子夫妇同住。2022年1月,王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小儿子、5万元存款留给大儿子。后小儿子夫妇疏于对王某的照顾,王某便与村委会订立协议:由村里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2022年7月,王某重病人院,在神志清醒且有三位村干部、两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5万元存款全部捐给村办养老院。当日王某过世。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死后村委会有权获得其房屋
②两份遗嘱不矛盾的地方仍然有效
③王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④王某大儿子能够继承5万元存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5.刘甲独生女刘女嫁给王某,刘甲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刘女因车祸死亡,刘甲悲伤过度患了重病。王某再婚后,仍与刘甲生活在一起,请医送药,料理日常起居。刘甲去世,王某又为他送了终。刘乙以刘甲亲弟弟的名义要求继承刘甲的遗产。下列对信息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刘乙是刘甲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
②刘乙没有给刘甲养老送终,故无继承权
③王某作为继承人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
④王某可作为刘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企业家王某夫妇共同订立一份遗嘱,约定在夫妻两人都去世后,由长子小王继承企业,住宅房产归小儿子王乙所有;夫妻俩1000万元的存款,捐给某慈善机构500万元。该遗嘱系打印件,在两位律师的见证下作出,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在该遗嘱上签名、确认时间。王某夫妇去世后,其遗产继承涉及的有效方式有( )
①法定赠与②遗嘱继承③法定继承④遗赠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海、刘某起系刘某与张某的子女。张某和刘某去世后,刘某起持有一份打印遗嘱,加盖有立遗嘱人张某的人名章和手印,见证人处有律师祁某、陈某的署名。刘某起称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张某意愿在外打印。刘某起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张某仅在一名见证人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捺手印。依刘某起申请,一审法院分别向两位见证人邮寄相关出庭材料,一份被退回,一份虽被签收但见证人未出庭作证。刘某海亦持有打印遗嘱一份,主张为刘某的见证遗嘱,落款处签署有“刘某”姓名及日期并捺印,另有见证律师李某、高某署名及日期。刘某海提供的订立遗嘱视频录像显示刘某在两名律师见证下签署了遗嘱。此外,作为见证人之一的律师高某出庭接受了质询,证明其与律师李某共同见证刘某订立遗嘱的过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对这两份遗嘱的法律效力会如何认定,并说明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18.泽先生身故后,其未成年非婚生子将其配偶、父母及养女共同起诉至安宁市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因对泽先生遗产的情况不明,其非婚生子请求将泽先生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分红等分别以1万元暂计,并以此为标准,要求重新分割相关遗产。法院经调查查明,泽先生遗产包括3套房产、1个车库及部分公司股权。泽先生在与其法定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案外人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原告。虽然法律有规定,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上述事实也能证明被继承人泽先生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且被继承人泽先生去世后尚余房屋贷款已由其法定妻子单独偿还。
法院判决方案:
①泽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
②泽先生的妻子继承70%遗产,剩余30%遗产由其余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继承。
从法理上看,该案件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你认为法院的哪种判决方案更加合理,并说明原因。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庆是浙江义乌人,共有李某南、李某琴、李某清、李某菊兄妹四人。父亲在世时,李某南与李某庆两兄弟分家,李某庆分得两处宅基地。之后,李某南在义乌城区居住,李某庆在村里生活,且终身未婚、无儿无女。
2021年5月,50多岁的李某庆被诊断患有胰腺癌,由于后续治疗费用高昂,李某庆希望经济条件较好的哥哥李某南负担医疗费,但李某南未予允诺。无奈之下,李某庆把希望寄托在了三姐妹身上。
陈某某是姐姐李某清的儿子,平日里与舅舅李某庆关系不错。2021年7月,李某庆与外甥陈某某签订一份遗嘱,约定由陈某某对李某庆履行赡养义务,待李某庆百年之后,其名下两处农村宅基地交由陈某某继承。李某庆病重期间,外甥陈某某承担了送医、照顾、支付医疗费用,前后花费十余万元。2021年12月李某庆去世,其身后事也是由陈某某一手料理的。然而,当陈某某想处置舅舅留下的宅基地时,大舅舅李某南却不乐意了。
李某南认为自己是李某庆的亲兄弟,且李某庆的主要财产系祖产、应当由自己继承,外甥陈某某无权继承,故一直阻挠陈某某处置相关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陈某某与李某庆签订的遗嘱合法有效吗?为什么?
20.王大爷膝下有仨子女,大儿子在本地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店,女儿因一场车祸导致高位截肢,跟着老两口生活,小儿子长期定居国外,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遗产由三兄妹平分。近年来,老两口一直住在大儿子家,大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于是老两口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大儿子。2021年3月,王大爷因病逝世,小儿子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坚称这份自书遗嘱无效,一气之下放弃遗产继承,也不再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
假若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你断断这起遗产纠纷案。
参考答案:
1.D
【详解】A: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同生子女具有同样的地位,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表述错误。
B:甲的弟弟应为第二顺序继承人,B表述错误。
C: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必须是合法的财产,贩毒收益属于非法所得不得继承,C表述错误。
D: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D表述正确。
故本题选D。
2.D
【详解】①:大女儿和三儿子虽然未履行赡养赵某的义务,但是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所以他们仍有继承权,①错误。
②:虽然他们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因为大女儿和三儿子再未履行赡养赵某的义务,根据法律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②错误。
③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所以本案例中可以不分给大女儿和三儿子,因为大女儿和三儿子未履行赡养赵某的义务;二女儿应该多分,因为她对赵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B
【详解】ABCB:张老汉的房子是在和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产权,所以属于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前妻死亡没留遗嘱,前妻的一半转化为遗产,由张老汉和儿子共同继承。所以,对于房产,张老汉拥有大概四分之三的份额。张老汉去世时,因为也没有遗嘱,所以适用法定继承,该四分之三份额的房产成为遗产,由张老汉的再婚妻子和亲生儿子共同继承。因此,李老太依法能继承四分之三遗产的一半,也就是房产的八分之三。ACD错误,B正确。
故本题选B。
4.A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本人的遗产。王某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款40万元,房屋、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80万元,这12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王某的个人合法财产,析产后确定的王某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王某的遗产。所以王某的遗产为(40+80)÷2=60万元,①符合题意。
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甲是王某的长子,作为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王进可以代位继承,刘某对公婆尽到了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王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配偶李某、其次女王乙、其儿媳刘某、其孙子王进。因王某自书遗嘱中写有死后给孙子王进遗产20万元,则余下部分由李某、王乙、刘某、王进均分,每人分得(60-20)÷4=10万元。此时王进共分得遗产20+10=30万元,刘某可以分得遗产10万元。②符合题意。
③:刘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③错误。
④:王某共留下遗产60万,立遗嘱给其孙子20万,剩下的40万给配偶李某、女儿、王进、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4人平分,每人得10万,所以李某分得遗产10万元,其财产中的60万元属于李某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继承的遗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A。
5.C
【详解】①:袁某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赵海,可见,该遗嘱有效,赵海并非袁某的法定继承人,获得该房产属于袁某的遗赠而非继承,①正确。
②:该遗嘱是自书遗嘱,是有效遗嘱,袁某遗产应该按照遗嘱处理,袁远无法继承该房产,②排除。
③:赵海虽然是袁某的亲生儿子,不过已经与赵某形成合法收养关系,不再是袁某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③排除。
④:袁远在微软公司工作,定居美国,生活应该不困难,袁某的遗嘱不用为袁远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④正确。
故本题选C。
6.B
【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
A:书面遗嘱没有给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郭丙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郭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书面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A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
B: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3间房属于遗产继承,其所有权转移,自继承开始时生效,B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C:口头遗嘱不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依据继承法,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只有护士小王一人符合见证人的条件,其他人不能成为见证人,故口头遗嘱无效,C说法正确,不符合题意。
D: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说法正确,D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7.A
【详解】①②:我国公民有自主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本案中,按法定继承;儿子小张应是张某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但按照继承法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张某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吴佳,所以该遗嘱有效,吴佳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①判断正确,②判断错误。
③④: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吴某夫妻收养,吴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吴佳。因收养关系成立,吴佳已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只有儿子小张是张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③正确,④错误。
故本题选A。
8.D
【详解】A: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签订协议,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如朋友、邻居等)或者组织(如民政部门,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残疾人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提供监护业务的社会组织等),都可以被选为意定监护人,A错误。
B:意定监护人不等于财产继承人,如无特殊约定或特殊身份,意定监护人不能继承财产,B排除。
C:监护协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订立,不能以口头的形式订立,C排除。
D:年近八旬的王老伯至今未婚,膝下无儿无女,想提前确定意定监护人。多年来一直在照顾看望王老伯的居委会工作人员林女士,也愿意担任王老伯的意定监护人。于是,双方约定办理公证,把双方的意思表示、权利义务等内容固定下来,这说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体现出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D正确。
故本题选D。
9.A
【详解】A: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A正确。
B: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B错误。
C:非婚配偶一般没有继承权,遗嘱规定的除外,王某没有继承权,C错误。
D:刘某的儿子和妻子之外,女儿也拥有继承权,D错误。
故本题选A。
10.C
【详解】②:为防止子女因财产起纠纷,也为了减少子女将来继承财产的繁琐手续,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表明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②入选。
④: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入选。
①:民法典颁布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其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①说法错误。
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不属于自书遗嘱,属于打印遗嘱,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1.B
【详解】①:刘东是刘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是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的,①说法正确。
②: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过户登记前去世,可知汪某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刘东若放弃继承该房屋,不需要向汪某承担责任,②说法错误。
③:刘东为扩大知名度,使用了当地老字号B企业的名称,说明刘东侵犯了B企业的姓名权,而不是商标权,③说法错误。
④:刘某卖给汪某的房屋,没有过户登记,可知汪某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且李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12.D
【详解】③④: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赵某奎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病态情形下杀害其母亲,所以不会丧失继承权,③④符合题意。
①②:赵某奎是因为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病态情形下杀害其母亲,不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也不是因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所以有继承权,①②均错误。
故本题选D。
13.C
【详解】①:乙若表示继承遗产,则应偿还丙55000元,①说法错误。
②:乙若表示继承遗产,则应偿还丙55000元,②说法正确。
③:继承人若放弃继承遗产,则不负责清偿债务,③说法正确。
④: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在其死后,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14.A
【详解】①③:王某与村委会签订的为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在王某死后村委会能够得到房屋,王某小儿子则无权继承该房屋,故①③项正确。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且王某与村委会订立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法律效力大于遗嘱,故②项错误。
④:王某在立下口头遗嘱的时候有三位村干部和两位医生在场,符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条件,因此5万元存款最终归村办养老院所有,王某大儿子无法继承,故④项错误。
故本题选A。
15.D
【详解】
③④:材料中王某是刘甲的女婿,在刘女意外死亡后,王某仍对刘甲尽到了赡养义务,养老送终,可以作为刘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将王某作为继承人也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③④符合题意。
①②:刘乙作为刘甲的弟弟,是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且没有给刘甲养老送终不是有无继承权的原因,①②观点错误。
故本题选D。
16.C
【详解】
②③: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材料中的王某夫妇对其企业和房产的遗嘱安排属于遗嘱继承,而其存款除了捐给慈善机构,剩余的资金在遗嘱中没有规定,应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②③符合题意。
①:遗产继承不存在法定赠与的方式,①不符合题意。
④: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17.两份遗嘱均为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刘某起提交的遗嘱上虽有两名见证人署名,但相应录像视频并未反映见证过程全貌,视频仅显示一名见证人,且两位见证人均未出庭证实遗嘱真实性,据此对该份遗嘱的效力不予认定。刘某海提交的遗嘱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亦有证据证明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应认定有效。
启示:认真学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张权利举证,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没有证据或客证据不足,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背景素材:遗嘱法律效力认定的案例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公共参与、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围绕刘某海、刘某起持有的两份打印遗嘱,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对这两份遗嘱的法律效力会如何认定,并说明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刘某起提交的遗嘱上虽有两名见证人署名,但相应录像视频并未反映见证过程全貌,视频仅显示一名见证人,且两位见证人均未出庭证实遗真实性→可联系对刘某起所持遗嘱的效力不予认定。
有效信息②:刘某海提交的遗嘱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亦有证据证明见证人全程在场见证→可联系对刘某海所持遗嘱认定有效。
有效信息③:通过法院对刘某海、刘某起持有的两份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认定→可联系启示:认真学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张权利举证,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没有证据或客证据不足,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时政信息相结合。
18.(1)泽先生的配偶、父母、养女、非婚生子。(2)第②种方案更加合理。原因:①遵循民法典公平原则,泽先生的本身对婚姻有重大过错,且尚余房屋贷款已经有妻子一人单独偿还,泽先生的妻子应多分遗产。②其他的遗产继承人是同一顺序的,一般应当均等,有遗嘱指定的除外。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继承权、继承方式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度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明确该案件的法定继承人,并从①②中选择一个方案说明原因,需要运用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知识。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其未成年非婚生子将其配偶、父母及养女共同起诉至安宁市人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非婚生子也拥有继承权,故该起诉合理。
有效信息②:泽先生在与其法定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案外人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原告→可知泽先生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
有效信息③:被继承人泽先生去世后尚余房屋贷款已由其法定妻子单独偿还→可知该房产可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妻子拥有的部分单独划出再对泽先生的遗产部分进行平均分配。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合法有效。自然人可通过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本案中,李某庆签署的遗嘱,实为遗赠扶养协议,即陈某某向李某庆履行赡养义务、李某庆将其相关财产指定由陈某某继承。案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法院依法确认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其他答案,符合题意,可酌情给分)
【分析】背景素材:陈某某与李某庆签订遗嘱
考点考查:遗嘱继承重意愿
能力考查:描述与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结合材料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李某庆与外甥陈某某签订一份遗嘱,约定由陈某某对李某庆履行赡养义务,待李某庆百年之后,其名下两处农村宅基地交由陈某某继承→可联系陈某某与李某庆签订的遗嘱合法有效,自然人可通过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本案中,李某庆签署的遗嘱,实为遗赠扶养协议,案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法院依法确认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组织答案时要符合一定的逻辑、层次感、段落化,并且注重使用学科术语。
20.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的遗产继承应以自书遗嘱为准。
②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遗产分配既要尊重王大爷意愿,还要考虑老伴以及女儿的实际情况,给其老伴和女儿保留适当份额。
③小儿子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事人可以放弃遗产继承,但仍需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分析】背景素材:遗嘱纠纷。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能力考查:描述与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精神。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假若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你断断这起遗产纠纷案,属于原因类试题,结合材料分析即可。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女儿因一场车祸导致高位截肢,跟着老两口生活→可联系教材知识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有效信息②:小儿子长期定居国外,对老人不闻不问→可联系教材知识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有效信息③: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遗产由三兄妹平分。近年来,老两口一直住在大儿子家,大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抖,于是老两口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大儿子→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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