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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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一、单选题 1.某畅销游戏运营商甲公司发现网上存在该游戏的私服,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明知其出租的服务器被租用者用于运营该游戏的盗版游戏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仍将九十余台服务器出租并通过服务器为租用者提供软件支持和广告宣传平台,非法获利人民币18余万,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运营商甲公司对此游戏依法享有永久有效的著作财产权 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公司对此应承担举证责任 ③若确定存在侵权事实,乙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④乙信息技术公司若对判决不服,可在判决生效前申请再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罗某生前向周某借款人民币150万,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截至2020年12月5日。后罗某于2021年4月9日因病去世,其所欠周某借款至今未还。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罗某的继承人罗小某偿还全部债务。本案中(   ) ①周某应当承担罗某生前向自己借款的举证责任 ②父债子偿,罗小某应无条件偿还其父全部债务 ③若罗小某是继子女,则可免除其父的债务责任 ④罗小某只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扫码消费既“便捷”又“有边界”。李先生到某大型连锁餐厅就餐时,提出需要纸质菜单,服务员表示只能扫码点餐。李先生在扫码点餐时系统提醒“网页需要获取个人信息才可使用完整服务”。点餐后,李先生多次收到该商家推送的短信广告,遂要求商家删除其个人信息,但遭拒绝,李先生以强制获取个人信息将餐饮公司告上法庭。该事件中(   ) ①李先生扫码点餐构成要约,商家承诺后合同成立生效 ②李先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商家纠纷 ③商家要求扫码点餐符合民法的绿色原则,未构成侵权 ④餐饮公司强制获取个人信息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某医院晚间保洁时间为7时至8时,当日保洁员王某于6时45分提前完成了保洁工作并离开。上午8时,徐某见开水房有积水,就使用拖把对走廊进行了擦拭,导致地面潮湿。20岁李某疾步至此,因地面湿滑摔倒在地,致右锁骨粉碎性骨折,共花费医疗费2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保洁员擅离职守存在过错,应承担李某部分医疗费用 ②徐某善意施惠,因此不必承担李某医疗费 ③李某存在疏忽,应当自己承担部分医疗费 ④若李起诉医院,医院应承担举证责任则李某不用举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5.颜某因女儿喝普通奶粉过敏,到某孕婴用品店购买某产品(一款固体饮料)作为奶粉的替代品。购买该产品时,颜某向经营者关某询问该产品的性能,关某明确表示该产品能“调节过敏体质”,颜某遂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购买了该产品。后颜某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称某孕婴用品店宣称商品能调节过敏症状,造成自己误解,导致自己购买并长期给孩子使用固体饮料。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孕婴用品店虚假宣传,颜某可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②食品宣传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信息 ③关某以“调节过敏体质”的说辞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 ④颜某若提起诉讼,可将其向关某的转账记录作为书证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3年7月,消费者陈女士在某厨电品牌门店购买一个电热水壶,因其质量原因,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陈女士身体多处严重烫伤,治疗花费1.8万元。陈女士在多次与该门店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门店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1万元,并获得法院的支持。下列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法院接到陈女士起诉该门店时,本案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②因陈女士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该门店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陈女士需证明其人身损害的事实与该产品质量有缺陷存在关联 ④该门店因不能证明其不存在免责事由,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7.最近,AI“复活”明星在网络流行,一位博主用AI技术“复活”了已故明星乔某,相关视频经网络传播后引起乔父的极度不适。高三某班同学对此展开讨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博主不以营利为目的AI“复活”是对肖像的合理使用 B.因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乔父无法维权 C.该案例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明星乔某的肖像权 D.若乔父起诉,该视频可以作为物证成为胜诉的砝码 8.崔某、曲某系夫妻。2021年6月17日,崔某向芮某借款,收到款项后,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芮某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于2022年8月16日前归还。借款人:崔某2021年6月17日”。2022年8月16日,崔某共计偿还芮某6600元,余款16400元未还,芮某碍于情面一直未主张崔某偿还。2024年4月1日,芮某因急需用钱,向崔某索要未果,一怒之下将崔某、曲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借条作为物证,芮某有利于实现自己主张 ②崔某将对此案借款用途承担相对应的举证责任 ③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故芮某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④虽然曲某未在借条上签字,但也有可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2023年5月20日,冯某给果树打完农药,在附近河沟中涮洗药桶,随后将混杂着农药的残水倒在旁边空地上。当日,张某放羊路过河沟,羊群习惯性去河沟中饮水。次日,羊群出现萎靡不振等中毒迹象,并陆续有羊流产和死亡。二人发生纠纷, 张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依据本案情况,张某不负有举证责任 ②依照法律规定,冯某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张某可要求冯某赔偿羊群救治费、损失费 ④本案若已被法院登记立案,将不能再进行调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0.张某是某手机APP用户,在行走时无意间触发该APP的“摇一摇”开屏广告,APP自动读取了张某个人账号信息,登陆进入第三方购物界面,他想关闭开屏广告“摇一摇”功能,但该APP并不支持关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APP的经营者侵犯了张某的个人信息权利,违背了诚信原则 ②该APP的经营者侵犯了张某的自主选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张某如果决定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须先向仲裁机构申请商事仲裁 ④如果张某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则由该APP经营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1.“知名品牌、轻巧方便、价格实惠”。2022年5月6日,汪女士看到宣传后在该电动车经营部购买一辆某“知名品牌”电动车,后汪女士携带商家开具的合格证、发票等材料去车管所办理上牌。“合格证上的产品型号、参数、制造日期与车辆实际不符,不能上牌!”。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后,汪女士多次联系商家,商家又给汪女士开具了2份不同的合格证,均因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符导致未能上牌。后汪女士与经营部协商未果,将其诉至法院。该案例中(   ) ①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②经营者因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责任 ③电动车经营部所作广告宣传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④消费者要增强证据意识,要注意妥善留存相关消费凭证保存证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2.某公司与邓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自行负责”。某日,邓某骑电动车前往某小区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后回公司处交回验收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邓某向某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参保 ②某公司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主要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③某公司与邓某在劳动合同中就工伤问题意思表示一致,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④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判后,若该公司不服判决,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2022年9月15日,王某向刘女士借款38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借款到期时王某赖账,刘女士只好起诉到区法院,却发现借条丢失。在律师的指导下,刘女士给王某打电话称借条丢失,王某推脱不能再补写。其实这一切都被录音了,刘女士又去公证处对录音资料进行公证。刘女士的做法,使自己在不利情形下维护了权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女士丢失的借条属于书证 ②刘女士与王某的诉讼属于刑事诉讼 ③该案件诉讼时效从王某赖账之日起算 ④注意和保存证据,有利于避免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李某夫妇与某家政公司协商一致,签订了《客户雇请中介委托登记表》,选定“星级”月嫂张某提供服务并约定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工作期间,张某不慎致婴儿头部受伤,婴儿被送院接受治疗。李某夫妇认为家政公司和张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将他们诉至法院。以下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作为用人单位的家政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张某侵犯了未成年人最基本最重要的生命权 ③李某夫妇可作为婴儿的法定代理人进行维权 ④本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举证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殷某在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期间,在工作中受伤。保安公司称其因个人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未给其认定工伤也未支付任何赔偿。为此,殷某提交了该保安公司发给其工资的银行对账单、受伤过程的监控录像、救治病历及诊断证明等作为工伤证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是判定本案的关键         ②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必经程序 ③保安公司侵犯了殷某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         ④殷某提供的救治病历属于物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杭州市钱塘区某村村民李某用镰刀故意破坏同村村民的蔬菜大棚,钱塘区分局所属派出所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收缴“镰刀”一把,李某对此表示不服。在此案件纠纷中(   ) ①李某可以向钱塘区分局提出行政复议 ②李某可以对案件中的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 ③杭州市钱塘区派出所侵犯了李某的所有权 ④若通过诉讼解决,派出所应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④ B.②③ C.①② 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8年7月,吴甲使用化名“吴乙”与某瑜伽馆签订会籍协议,花费6999元办理了一张瑜伽年卡,由于工作变动一直未开卡使用。2020年8月,该瑜伽馆停止营业,“吴乙”要求瑜伽馆退款。经过多次协商,瑜伽馆仍表示拒绝退款,吴甲委托代理人将瑜伽馆诉至法院。 瑜伽馆辩称,我瑜伽馆与原告吴甲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我们系与“吴乙”签订会籍协议,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吴甲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了“吴乙”与瑜伽馆签订的会籍协议、会员会费收据、瑜伽馆以“吴乙”为抬头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一张在该瑜伽馆消费的POS签购单,但该签购单上未标识消费者姓名。后吴甲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现有证据确实无法证明吴甲与“吴乙”系同一人,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待收集证据后另行起诉。 (1)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结合本案,谈谈你对这句话的认识。 (2)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请举两个事例说明生活中如何做事留痕。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自1986年成为一名警察开始,他就一直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33年间,他先后承办各类重特大、疑难命案800多起,检验尸体280余具、活体900余人次,直接破案80余起,间接提供证据破案300余起。他就是张天林,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支队长。2019年4月26日,张天林被授予2019年度十大“晋城工匠”荣誉称号。 2008年7月8日下午2时许,泽州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看护晋城监狱医院太平间的杜某山死于太平房内。经足迹、指纹、尸检等证据分析调查,民警循线追踪,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阮某义。但阮某义拼死抵赖,拒不供认任何罪行。公安机关得不到任何口供,侦破工作陷入僵局。张天林看到口供方面很难突破,迅速确定新的工作思路:靠证据说话、凭证据定案。当月下旬,物证鉴定和DNA检测鉴定得出结论,认定案发现场遗留生物组织及相关痕迹证据系犯罪嫌疑人阮某义所留。在铁的证据面前,阮某义无所遁形。7月30日,经泽州县检察院批准,泽州县公安局对阮某义执行逮捕。 “向科技要战斗力,用证据说话,是我们刑事技术民警的天职。”面对荣誉,他如是说。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用证据说话”的道理。 19.数字时代下,公民应注意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防止个人信息被冒用。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且被冒用注册自媒体账号,而且被告引发侵权行为,被诉侵权者就要自证清白,证明“我不是我”。 2022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件疑似因个人身份信息泄露引发的侵害著作权的上诉案件。 一审原告文某发现某网站一自媒体博主未经授权擅用其50幅摄影作品,而该博主实名认证人为赵某,故据此主张赵某和网站公司侵权,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被告赵某辩称,涉案的账号系其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后,他人利用其身份信息冒名注册,而他本人并不知情。一审阶段,赵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并非账号实际所有者,故法院判决赵某承担侵权责任。 二审阶段,赵某提交了几个关键证据,首先涉案注册用邮箱为虚假邮箱,涉案注册手机号在该账号注册时间段的实名认证机主并非赵某。其次,涉案账号的连续登陆IP地址一直为黑龙江某县,而赵某的微信支付记录和病历可以证明对应的时间段内赵某在山东某医院住院。第三,该自媒体账号认证方式并非人脸识别,而是上传身份证照片申请注册认证,赵某办理其他业务存在身份证照片被泄露的可能性。综合上述证据,二审法院改判驳回原告文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结合上述案件,运用“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的知识,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2)生活中我们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请你列举两条收集证据小贴士。 20.场景:关谷神奇发现自己的原创歌曲《爱情三脚猫》被酒吧老板私自用于商业宣传,十分气愤,去找了酒吧老板要个说法。但是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关谷准备起诉酒吧的老板。 张伟: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我可以做你的诉讼代理人。但是我们必须手握侵权的证据,才能够认定法律事实,稳操胜券,费用我给你打折。 唐悠悠:关关,你先消消气,张伟说的有道理,我们得拿出证据。不然的话到时候竹篮打水一场空,费时费力也没讨回公道。 关谷神奇:酒吧老板侵权是事实,应该对我进行赔偿,我不用拿什么证据! 结合“处处留心皆证据”的内容,对关谷神奇的“回答”进行评析。(辩证分析,同桌交流,派代表分享,时间3分钟。) 参考答案: 1.C 【详解】①:运营商甲公司对此游戏依法享有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是发表后的50年,而不是永久,①错误。 ②: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本案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甲公司对此应承担举证责任,②符合题意。 ③:乙公司未经甲公司授权,为牟取利益,将九十余台服务器出租并通过服务器为租用者提供软件支持和广告宣传平台,非法获利人民币18余万,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若确定存在侵权事实,乙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③符合题意。 ④: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在判决生效前有权提起上诉,而非再审,乙信息技术公司若对判决不服,可在判决生效前提起上诉,④错误。 故本题选C。 2.B 【详解】①: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周某应当承担罗某生前向自己借款的举证责任,①符合题意。 ②④: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故罗小某只需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④符合题意,②不选。 ③:是否承担清偿责任取决于继承人是否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取决于继承人是否为亲生子女,③不选。 故本题选B。 3.C 【详解】①:李先生扫码点餐是同意经营者发出的要约,即作出承诺,该合同生效,①错误。 ②:与商家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与商家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李先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商家纠纷,②正确。 ③:商家要求扫码点餐违背自愿原则,构成侵权,与民法的绿色原则无关,③排除。 ④:材料中商家强制扫码消费并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个人信息权,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C。 4.C 【详解】①:保洁时间为7时至8时,保洁员王某于6时45分提前完成了保洁工作并离开,保洁员擅离职守说明医院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应承担责任,①错误。 ②:徐某见骨科病房开水房附近走道上有积水,就使用拖把对医院开水房进行清理,徐某见开水房有积水,就使用拖把对走廊进行了擦拭,导致所涉地面潮湿。可见本案中徐某出于好意,不具有过错,故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必承担李某医疗费,②正确。 ③:李某行走时,对潮湿地面的危险疏于注意,未尽到注意的义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③正确。 ④: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李某若起诉,应承担举证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C。 5.C 【详解】①:《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一般不可以同时主张,①说法错误。 ②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食品宣传的内容应当合法,某孕婴用品店以其产品能“调节过敏体质”的说辞误导消费者,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方式销售商品,构成欺诈,②③符合题意。 ④: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6.C 【详解】①:法院接到陈女士起诉该门店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立案登记后本案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①错误。 ②:消费者陈女士在某厨电品牌门店购买一个电热水壶,因其质量原因,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陈女士身体多处严重烫伤,因陈女士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该门店应承担侵权责任,②正确。 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陈女士需证明其人身损害的事实与该产品质量有缺陷存在关联,③正确。 ④:该门店因不能证明其不存在免责事由,应该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C。 7.C 【详解】A: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 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博主用 AI技术“复活”了已故明星乔某的行为显然并非属于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为公共利益等使用情 形,故仍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A错误。 B:逝者的肖像和名誉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受到侵害时,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若死者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已故,则其他近亲属也有权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虽然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乔父可以依法维权,B错误。 C: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肖像权属于人身权利,该案例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明星乔某的肖像权,C正确。 D:若乔父起诉,该视频可以作为电子数据成为胜诉的砝码,而不是物证,D错误。 故本题选C。 8.D 【详解】①:该借条是书证不是物证,①错误。 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崔某无须对此案借款用途承担举证责任,②错误。 ③: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借款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芮某诉至法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故芮某有提起诉讼的权利,③正确。 ④:虽然借条是崔某一人签字,但若芮某能证明此借款用于崔某和曲某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D。 9.C 【详解】①:该案例属于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张某负有举证责任,①错误。 ②: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环境污染责任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冯某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正确。 ③: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冯某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张某可要求冯某赔偿羊群救治费、损失费,③正确。 ④:法院虽然已经立案了,但是还能诉讼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0.A 【详解】①②:该手机APP的经营者在张某行走过程中无意间触发该APP的“摇一摇”开屏广告功能时,未取得张某的知情同意,擅自读取张某个人账号信息,属于违法处理,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侵害了张某的个人信息权益;该APP“摇一摇”广告是以处理个人信息为手段来实现广告的目的,该手机APP的经营者未向用户提供关闭开屏广告“摇一摇”功能的选项,事实上剥夺了用户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权利,侵害了张某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①②符合题意。 ③:申请仲裁是张某与该手机APP经营者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但是,在本案例中,申请仲裁并非张某通过诉讼来解决与该手机APP经营者之间纠纷的前置条件,张某可以不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说法错误。 ④:张某与该手机APP经营者的纠纷是一般侵权责任纠纷,如果张某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应当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某承担举证责任,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11.D 【详解】①: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材料中商家欺骗汪女士,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不涉及自主选择权的问题,①不符合题意。 ②④:“知名品牌、轻巧方便、价格实惠”。2022年5月6日,汪女士看到宣传后在该电动车经营部购买一辆某“知名品牌”电动车,但因合格证上的产品型号、参数、制造日期与车辆实际不符不能上牌,经营者因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责任,作为消费者要增强证据意识,要注意妥善留存相关消费凭证保存证据以便更好的维权,②④符合题意。 ③:电动车经营部所作广告宣传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D。 12.B 【详解】①: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①正确。 ②: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这属于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需要公司负主要举证责任,②说法错误。 ③:某公司与邓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自行负责”。这是用人单位在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签订的这部分内容无效,③说法错误。 ④: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判后,若该公司不服判决,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B。 13.B 【详解】①: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刘女士丢失的借条属于书证,①符合题意。 ②: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刘女士与王某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不属于刑事诉讼,②说法错误。 ③:民事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所以该案件诉讼时效从王某赖账之日起算,③符合题意。 ④:注意和保存证据,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并不是“避免纠纷”,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4.D 【详解】①: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当侵权责任。作为用人单位的家政公司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责任,①错误。 ②:张某侵犯了未成年人健康权,②错误。 ③: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李某夫妇可作为婴儿的法定代理人进行维权,③正确。 ④:工作期间,张某不慎致婴儿头部受伤,婴儿被送院接受治疗。李某夫妇认为家政公司和张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将他们诉至法院。本案属于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举证原则,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5.B 【详解】①:“保安公司称其因个人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未给其认定工伤也未支付任何赔偿。为此,殷某提交了该保安公司发给其工资的银行对账单、受伤过程的监控录像、救治病历及诊断证明等作为工伤证据”,可见,本案中,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殷某与保安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是判定本案的关键 ,①正确。 ②:申请劳动仲裁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但是是提起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排除②。 ③:殷某在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期间,在工作中受伤。保安公司称其因个人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未给其认定工伤也未支付任何赔偿,这保安公司侵犯了殷某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③正确。 ④:殷某提供的救治病历属于书证,而不是物证,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6.A 【详解】①:李某不服钱塘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可以申请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①正确。 ②:材料中的行政相对人是李某,②错误。 ③:钱塘区分局所属派出所收缴李某镰刀,是因为李某用镰刀故意破坏同村村民的蔬菜大棚,派出所并没有侵犯李某的所有权,③错误。 ④:若通过诉讼解决,该案件属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派出所来承担,④正确。 故本题选A。 17.(1)①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这里的案件事实指法律事实,即案件中涉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②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要树立收集与保存证据意识,做事留痕,才能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③本案中吴甲要想打赢官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瑜伽馆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瑜伽馆履行因停业的违约退款责任。瑜伽年卡是用化名“吴乙”开通的,因此,吴甲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吴甲就是“吴乙”。因证据不充分,吴甲只能先撤诉,待收集证据后另行起诉。 (2)本题属于开放性试题,言之有理即可。 【分析】本题以一起合同纠纷为背景材料,考查证据的重要性、留存证据的方法等,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的能力。可结合材料运用相关知识分析说明。 【详解】(1)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结合本案,谈谈你对这句话的认识。 可结合本案中吴甲瑜伽年卡是用化名“吴乙”开通的,要想打赢官司,需要提供吴甲就是“吴乙”的证据,证明自己与瑜伽馆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要求瑜伽馆履行因停业的违约退款责任。因证据不充分,吴甲只能先撤诉,待收集证据后另行起诉。由此说明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即案件中涉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证据是诉讼的灵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要树立收集与保存证据意识,做事留痕,才能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本案中吴甲的事例再一次说明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道理。 (2)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请举两个事例说明生活中如何做事留痕。本题属于开放性试题,言之有理即可。 如张某到一工厂打工,及时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每月的工资单或银行流水等;如李某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保存设计图纸、材料明细、价格、付款凭证等。 【点睛】诉讼证据及其种类: 证据,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 证据的种类: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在案件的当事人处于弱势地位而难以举证时,由对方负责举证,即举证责任倒置。) 18.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刑事诉讼主要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所以搜集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解析】本题以张天林的事迹为背景材料设置有关问题,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详解】本题要求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谈谈对“用证据说话”的道理。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试题,解答本题,考生可从证据的含义、诉讼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则以及正确的重要作用等角度分析说明即可。 19.(1)证据是打官司决定胜负的关键砝码,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也是司法机关正确裁判的依据;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就要承担不利后果,要注重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解决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答案示例: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 【分析】背景素材:侵权责任案例 考点考查: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度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小题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谈谈对“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理解,分析上述案例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的不同,明确证据的重要性是回答本题的关键。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一审阶段,赵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并非账号实际所有者,故法院判决赵某承担侵权责任→可联系教材谁主张、谁举证的相关知识,赵某如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账号并非本人持有,需承担不利后果。 有效信息②:赵某提交了几个关键证据,综合这些证据,二审法院改判驳回原告文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可知赵某证据充足,足以自证清白,故不承担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小题2】本题为开放式简答题,结合教材知识和生活经验回答即可。 20.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张伟、唐悠悠均强调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他们的认识是正确的。关谷神奇强调侵权事实而忽视证据的作用,是错误的。 【分析】背景素材:关于原创歌曲遭侵权的案例 考点考查:证据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结合“处处留心皆证据”的内容,对关谷神奇的“回答”进行评析。属于评析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明确,考生可根据材料内容和设问要求调动教材中的证据的相关知识加以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张伟、唐悠悠均强调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可从证据的作用角度,说明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张伟、唐悠悠的话是正确的。 有效信息②:关谷神奇:酒吧老板侵权是事实,应该对我进行赔偿,我不用拿什么证据!→可从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角度,说明决定官司胜负的不是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事实,关谷神奇只有拿出酒吧侵权的证据,才能把客观事实变成法律事实。关谷神奇的认识是错误的。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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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练习-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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