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教案-2023-2024学年中职高教版(2023)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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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文化基础课教学设计方案
课程名称
职业道德与法治
学习情境(章)
第四单元 遵守法律规范
学习活动(节)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授课时数
2
组长审批
授课日期
授课班级
系部审批
学材分析
中等职业学校教科书《思想政治 基础模块 职业道德与法治》(高等教育出版社)
教务审批
教学媒体(含教具)
PPT、教学设计、视频、案例等
教 学
目 标
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民事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并进行正确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体会《民法典》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价值和意义,认同和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理解《民法典》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情分析
学生通过对前面课时的学习,厘清了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认识到养成遵纪守法好习惯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为本课学习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奠定了知识基础。
该阶段学生思维活跃,善于通过互联网了解社会热点问题,由于缺乏生活阅历,对“民法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认识理解难度较大。
教学方法
任务驱动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讨论法等
教学重点及其化解方法
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学习难点及其化解方法
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教学准备
1.进行课前调研访谈。
2.明确本课教学目标,深入理解和领会本课核心素养培育目标,围绕核心素养培育目标设计教学活动。
3.准备好PPT、教案等上课相关资料。
4.给学生布置好课前学习任务。
5.指导和督促学生完成课前学习任务。
教 学
流 程
设 计
课前导学:1了解学情,为教学设计提供前情依据、优化课堂教学;通过自主学习、查找素材,设置问题启发学生思维,为新课学习奠定基础。
课中探学:阅读教材、拓展资料、探讨问题、理解知识。
课后研学:及时收集学生学习成果,教师课前指导,便于把握、诊断学习成效,优化课堂教学策略。
课 程
思 政
政治认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民事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并进行正确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体会《民法典》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价值和意义,认同和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理解《民法典》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职业精神:懂得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对职业发展和人生成长的意义,学会运用民法正确处理人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养成良好职业行为习惯。
法治意识: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懂得民事权利受保护和违约侵权要担责,增强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意识,在生活和职业活动中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健全人格:正确认识在生活和求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民事法律问题,能够调控情绪,积极应对矛盾冲突,理性平和地处理民事关系,增强积极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能力。
公共参与: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民事义务,提高参与民事活动的沟通合作、表达诉求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勇于担当社会责任。
教 学
反 思
授课教师: 魏超 日期: 年 月 日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教学内容(板书)
教学步骤、方法及学生活动
时间
设问:哪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结合教材第102页第一个相关链接,播放选自“央视网”视频《民法典进行时》,提出议题:为什么说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为探究上述议题,设计以下问题:
●民法调整我们生活中的哪些民事活动?
●我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哪些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阅读栏目】
认真观察教材第101页“阅读与思考”的图片。
【设置问题】
结合教材第101页“阅读与思考”,合作探讨:
●每个图片呈现的各是什么民事活动?
●我们生活中,还有哪些民事活动也会受到民法的调整?
【师生分析】
材料中的8幅图片反映的事例都属于民事活动。其中,商场购物、餐馆就餐、医院就医,受《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相关规定的调整;房屋租赁,受《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相关规定的调整;网络购票,受《民法典》中运输合同相关规定的调整;结婚登记,受《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相关规定的调整;姓名变更,受《民法典》中姓名权相关规定的调整;遗嘱公正,受《民法典》中继承相关规定的调整。
结合学生回答,教师进一步补充例子,分析民法调整的内容有哪些,引导学生认识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都受民法调整。
【师生归纳】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关的活动,一般都属于民事活动。民法是规范民事活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与我们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
【情景展示】
组织学生依次分组展示课前小组任务:结合生活中的所见所闻等,查找与民法的基本原则相关的案例素材,开展“民法就在我们身边”主题自学活动,教师随时指导和讲解。
学习顺序: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第一组 平等原则
【知识拓展】
阅读教材第102页第二个“相关链接”,合作探讨:
●什么是民事主体?
【师生分析】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法人是依法成立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非法人组织一般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归纳总结】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个人不分男女老少、贫富和职位高低,企业不分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第二组 自愿原则
【阅读法条】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归纳总结】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自愿从事民事活动,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组 公平原则
【以案为鉴】
赵女士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为期12周的培训课程。试听一节课后,赵女士发现授课教师教学效果很好,就签了合同、交了培训费。上课不到两周,赵女士对授课教师经常更换、上课时间随意更改很不满意,就与培训机构协商退课退费,培训机构以合同条款“正式听课后退费的,只能退60%的培训费;上课一周后,费用一律不退”为由拒绝退费。赵女士认为签合同时机构未提示该条款内容,要求退还剩余的培训费用。为此双方产生民事纠纷。
●赵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该案例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什么原则?
【师生分析】
本案中赵女士与培训机构订立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理解有疑义时,采用通常理解解释、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解释及非格式条款优先原则。本案双方签订合同时,培训机构没有明显对赵女士不利的退课条款予以提示说明,违反了公平原则。根据公平原则,赵女士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赵女士以正当理由要求退课退费时,培训机构应退还剩余的培训费用。
【归纳总结】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民法的基本价值追求,民事主体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分配权利与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组 诚信原则
【以案为鉴】
郑某在某电子商务平台上的A公司电器旗舰店以4680元成功下单一套家用中央空调。后A公司电器旗舰店致电郑某因标价过低取消交易,郑某认为此价格是商家自行挂在店铺、由买家自助购买的,客户下单后又要求取消,涉嫌虚假销售,双方产生纠纷,郑某诉至法院。
●郑某要求交付中央空调的诉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该案例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什么原则?
【师生分析】
依据《民法典》第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
本案中,郑某作为受欺诈一方,自愿接受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法院依法判决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判决被告A公司向原告郑某交付涉案空调一套。
【归纳总结】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
第五组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知识拓展】
阅读教材第103页“相关链接”,思考问题:
●什么是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归纳总结】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活动虽然强调自愿,但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边界,也不能突破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底线。
第六组 绿色原则
【阅读法条】
阅读《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第六百五十五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法条,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什么原则?
【师生分析】
上述法条,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绿色原则。《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是对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要求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构建新时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归纳总结】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环节一:
【设置问题】
阅读教材第103页“阅读与思考”和第104页“相关链接”,思考以下问题。
●家长撤销交易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师生分析】
家长撤销交易的要求是合理的。
理由是:15周岁的小周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购买手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小周购买手机的行为并非纯获利的行为,且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如果其家长同意、追认,则行为有效;如果家长不同意、不追认,则行为无效。本案中,小周的家长不同意、不追认,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归纳总结】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保护,达到预期的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环节二:
【设置问题】
阅读教材第104页“相关链接”,思考:
●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归纳总结】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其对应的后果分别是行为有效、行为效力待定和行为无效。
环节三:
【查阅法条】
查阅《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四条法条,谈谈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还有哪些要求。
【归纳总结】
人们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一方受到对方的欺诈,或基于自己的重大误解,作出了错误的决定,或者受到胁迫而实施了不情愿的行为,受损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导入】
组织学生阅读教材第105页“阅读与思考”。
结合案例思考:以上事件分别侵犯了当事人的哪些人身权利?
【教师分析】
小张的照片未经其允许被影楼用作商业宣传海报,其肖像权受到了侵犯;小李的电话号码被人恶意公布到网上,引来无数骚扰电话,其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小王考试成绩好,却被人污蔑为抄袭所得,名誉受损,其名誉权受到了侵犯。
【议题启思】
结合以上案例,思考议题:如何维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财产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财产权?
环节一:
【概念讲解】
●说说人身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归纳总结】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身份、身体或人格而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可以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身份权是基于家庭和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权利,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人格权是基于人的身体和人的尊严而享有的专属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人身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环节二:
【案例分析】
李某、王某合伙经营体育培训班(无营业执照),原告范某(系未成年人)在体育培训班参加体育培训。2022年4月,被告杨某、王某组织原告某与其他学生一起在体育场进行训练。原告范某进行立定跳远科目训练时,因场地布置不规范而受重伤,幸亏因及时抢救而脱离生命危险。
【设置问题】
●李某、王某侵害了范某什么权利?
【师生分析】
杨某、王某侵犯了范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归纳总结】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当一个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环节三:
【设置问题】
阅读法条以及教材第106页第一个“相关链接”,并结合实际体会,探讨问题:
●什么是姓名权、名称权?
【师生分析】
姓名权、名称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名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环节四:
【设置问题】
阅读法条及教材第106页第二个相关链接,并结合实际生活体会,探讨问题:
●什么是肖像权?
【师生分析】
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按法律规定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形除外。
环节五:
【案例分析】
“90后”女生小丁(化名)和小锐(化名)曾是同窗同学。小锐在网络社交平台长期发布大量文字、图片,称小丁是老赖、涉嫌犯罪、服用精神药物等,并在直播中发表上述言论,观看人数达数千人。小丁以小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小丁诉至辖区法院。
【设置问题】
●小锐侵犯了小丁什么权利?
【师生分析】
小锐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关于小丁的不实言论,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小丁的社会评价,其行为已符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标准,构成对小丁的名誉侵权。
【归纳总结】
名誉权、荣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的民事主体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环节六:
【设置问题】
阅读教材第107页“相关链接”,探讨问题:
●什么是隐私权?
【师生分析】
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环节一:
【设置问题】
阅读教材107页“阅读与思考”,提出问题:
●说说为什么人们不敢去争抢市场上的兔子?
●财产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师生分析】
市场上的兔子有主人,它们的主人对兔子拥有所有权,他人不得争抢。野地里的兔子没有主人,所以才会引发人们的争抢。这个故事启示我们,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归纳总结】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每个人的财产权都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侵犯他人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对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是社会经济生活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享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在内的财产权。
环节二:
【案例分析】
老张是一名作家,所发表的专著《老张自传》每年可获收益1万元。老张名下有一座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一套。邻居老李还欠老张10万元。
●2023年初老张去世,请问他的儿子小张涉及哪些民事权利?
【师生总结】
老张所发表的专著《老张自传》每年可获收益1万元。为老张生前享有的知识产权,收益可由小张继承,直到老张去世50年。
老张名下一座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为老张生前享有的物权,可由小张继承。10万元为老张享有的对老李的债权。小张对老张财产的继承是源于民法典所规定的继承权。
【知识拓展】
阅读教材108页第一个“相关链接”。
●如何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环节四:
【设置问题】
阅读教材108页第二个“相关链接”。思考:
●什么是无因管理?
观看视频
思考回答
倾听讲解
观看视频
倾听讲解
思考问题
归纳总结
小组分享
展示交流
梳理归纳
阅读材料
合作探讨
回答问题
倾听讲解
理解知识
观看视频
阅读教材
合作探讨
回答问题
倾听讲解
理解知识
倾听讲解
思考问题
归纳总结
倾听讲解
思考问题
归纳总结
倾听讲解
思考问题
归纳总结
倾听讲解
思考问题
归纳总结
倾听讲解
思考问题
归纳总结
倾听讲解
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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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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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讲解
思考问题
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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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板书)
教学步骤、方法及学生活动
时间
1.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1)民法的内涵及作用
(2)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及其内涵
3.民事保护人身权
(1)人身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2)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内涵
4. 民法保护财产权
(1)财产权的概念及分类
(2)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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