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币资金《企业财务会计》 高教版(第五版)基础知识梳理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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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企业财务会计
教材版本 企业财务会计高教版(2018)全一册
年级 高一
章节 第二章 货币资金
类型 学案-知识清单
知识点 货币资金
使用场景 中职复习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1.92 MB
发布时间 2024-05-30
更新时间 2024-05-30
作者 智启中职电商驿站
品牌系列 上好课·考点大串讲
审核时间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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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null 第二章 第一节 货币资金概述 知识点一 货币资金的性质与范围(易考点)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 货币资金一般包括硬币、纸币、存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活期存款,以及本票、汇票等可以立即支付使用的交换媒介。货币资金按在经济活动中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不同划分,可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部分。 知识点二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易考点)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在处理各种业务活动时,依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有关人员之间建立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 货币资金最大的特点是流动性强,是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交换媒介,最容易发生意外和损失,因此,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最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建立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内容因企业的规模大小和货币资金收支多少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分工完成,各负其责,即不相容的职责应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来担任,形成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 (2)实行交易分开。将现金支出业务和现金收入业务分开处理,防止将现金收入直接用于现金支出的坐支行为。 (3)实施内部稽核。设置内部稽核单位和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对货币资金实施制度化的检查。 (4)实施定期轮岗制度。对涉及资金管理和控制的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岗位,以减少资金管理和控制中产生舞弊的可能性。 第二节 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留存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货币资金。 知识点一 现金管理制度(易考点) (一)现金使用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以及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转账结算起点(100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收取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收取现金: (1)单位或职工交回的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差旅费剩余款等。 (2)收取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 (3)不足转账结算起点(1000.00元)的小额收入等。 (三)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企业日常零星支付的需要,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最高数额。按照国家规定,这一限额一般由开户银行根据企业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核定。边远地区及交通不便地区可以多于5天,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该限额一经核定,企业必须遵守。库存现金不足限额应及时补足,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企业在现金收付存管理方面,除了遵守上述规定以外,还需注意遵守以下管理制度:不能编造和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能利用支票等结算凭证套换现金;不 能用借条、白条等不符合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 能将企业现金收入作为个人储蓄存入银行,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 库"等。 (四)库存现金日常收支管理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如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市场急需、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 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五)库存现金账目管理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库存现金账目,除设置库存现金总分类科目对库存现金进行总分类核算外,还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库存现金收支的明细分类核算,逐笔登记现金收入和支出,做到账目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知识点二 库存现金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 借方余额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 为了更加全面、连续地反映和监督库存现金的收支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知识点三 库存现金的清查(易考点)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并确保账实相符,防止现金发生差错、丢失或被贪污、挪用,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库存现金清查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出纳人员每日营业终了进行账款核对;二是清查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和核对。 库存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凡现金实存数大于账面余额,称为现金长款;凡现金实存数小于账面余额,称为现金短款。长款、短款实际上就是库存现金的盘盈和盘亏。如果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 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超限额留存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如果有账款不相符的,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或短缺,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现金溢余 (1)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现金短缺 (1)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一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第三节 银行存款 知识点一 银行存款的管理(易考点)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任何单位都必须按规定进行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存款开户管理 在我国,企业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必须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企业开立和使用账户,依其不同的用途可以分为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如表所示。 账户种类 定 义 用 途 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 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这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应通过本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本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 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本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 结算账户 本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但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如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等)并 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本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本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二)银行存款结算管理 现金开支范围以外的各项款项收付,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在我国,企业办理转账结算必须遵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各项规定,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必须以合法、有效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为依据。 1. “四不准”原则 (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而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或债权债务的票据而套取银行及他人资金。 (3)不准无理拒付款项而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 支付结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知识点二 银行结算方式(易考点) 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国内信用证等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企业单位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移动终端办理转账结算。 (一)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无条件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一经签发,应由出票人无条件付款。 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目前,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 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 角画两条平行线的,为画线支票,画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一律记名,起点金额为100.00元,付款期为10天(从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 支票是银行转账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 支票结算程序 (二)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不受是否在银行开户的限制,只要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可以签发和解付银行汇票的银行,汇款人即可取得所需的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由汇款人自己携带,人到钱到,使用资金时,既可转账,也可提现,从而避免了携带大量现金外出采购 可能发生的意外。 在我国,单位和个人办理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 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 汇票无效;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丢失,失票人可以 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银行汇票结算传递程序如图所示。 银行汇票可在本地同城使用,但在会计实务中企业更多地用于异地单位和个人之 间各种款项的结算,特别常用于企业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三)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在见票时按照票面确定的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按其金额是否固定,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故与支票不同。其中,不定额银行本票由经办银行签发和兑付;定额银行本票 则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银行代办签发和兑付。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予签发现金银行本票。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不予挂失,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银行本票结算传递程序如图 银行本票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城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四)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按照票面确定的金额无条件支付 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 商业汇票的种类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可由双方约定由谁签发。若由付款人签发的则应由其本人承兑, 若由收款人签发的则应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一般可分为三个步骤进行:签发和承兑委托收款;到期兑付。 具体程序见图 (2)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必须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后,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银行按照规定 审查,符合条件的,即与付款人签订承兑协议,并在汇票上签章,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 向付款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一般可分为三个步骤进行:申请承兑;兑取票款;支付票款。具体程序见图 2. 商业汇票结算的基本规定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也可以贴现。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若分期付款应该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 商业汇票适用于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同先发货后收款或 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五)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也就是俗称的“汇款”。 汇兑分信汇(邮寄凭证)和电汇(拍发电报)两种,由汇款人根据对汇款快慢的要求选择使用。 汇兑结算程序见图 汇兑结算没有起点限制,就汇款人来说,无论是否在银行开立账户,只要需要都可办理;从款项的性质来看,不管是商品交易、资金调拨、劳务费或个人的费用等,都可以 委托银行办理汇款手续。因此,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目前,随 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上转账结算逐步取代了传统的汇兑结算方式。 (六)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按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不同,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委托收款结算没有金额起点限制,也没有最高限额。委托收款的付款期随付款人的不同而不同: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 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委托收款的结算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收款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付款人开户银行通知付款;付款人付款;收款人收妥款项入账。具体程序见图 委托收款方便灵活,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是一种通用性极强的结算方式。凡 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 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范围内,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 取的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公用事业费,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七)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又称为异地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这是一种较为严格的结算方式。在我国,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 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 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收付双方必须签有合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托收承付结算程序包括托收和承付两个阶段。 1. 托收 托收是指收款人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的过程。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 裹回执)。特殊情况下,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托收。 2. 承付 承付是指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向银行承认付款。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 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其中,验单付款是指根据银行转 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其他单证,与经济合同核对无误后,承付货款;验货付款是指 在收到商品,检验无误后,才承付货款。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 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从 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按照收款人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收款人。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物流企业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不论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 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因商品的价格、数量或金额变动,付款人应多承付款项的,须在承付期内向银行提出书面通知,银行据以随同当次托收款项划给收款人。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货款。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 1000元。 托收承付结算一般按“先发货,后付款”的顺序办理,包括托收、承付、划款和收款 四个阶段。这个过程与委托收款结算基本相似,具体程序见图 托收承付适用于异地各种符合条件的单位之间以经济合同为依据的商品交易及劳务供应等款项的结算。由于托收承付的局限性,目前企业单位很少使用。 (八)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或者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其中,单位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企业、事业单位、学校、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发行的信用卡,其使用对象为单位;个人卡是指商业银行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合法收入、信用程度可靠的公民发行的信用 卡,其使用对象是个人。 信用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其中,金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信誉等级较 高的持卡人发行的信用卡;普通卡则是指商业银行向信誉等级次之的持卡人发行的信 用卡。 一般而言,金卡的持卡人在善意透支时,透支的金额大于普通卡持卡人的透支 金额。 使用信用卡结算, 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即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单位(各种商场、宾馆等企业)。结算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特约单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业信用;向持卡人的发卡行收回货款或费用,发卡行或代办行向持卡人办理结算。具体程序见图 信用卡适用于在同城或异地的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办理转账结算。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均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 领若干张,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 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但单位卡不得用 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并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九)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我国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能支取现金;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 一切以单据为准,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知识点三 银行存款的核算(易考点) 为了反映和监督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银行存款的结存金额。 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和 明细分类核算。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记账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总账格式和登记方法与库存现金总账基本相同 知识点四 银行存款的清查(易考点) (一)银行存款清查的方法 为了掌握银行存款实有数,防止记账错漏,企业应当按规定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一般采用核对账目的方法,就是将本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 如果两者余额不符,可能有三个原因: 一是计算错误;二是记账错漏;三是存在未达账项’。其中,计算错误是企业或银行对银行存款结存额的计算发生运算错误;记账错漏是指企业或银行对存款的收入、支出的错记或漏记;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之间对于同一笔收付业务因记账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一方已经取得结算凭证登记入账,而另 一方因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 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 (1)企业已收款入账,而银行未收到结算凭证尚未入账。 (2)企业已付款入账,而银行未收到结算凭证尚未入账。 (3)银行已收款入账,而企业未收到结算凭证尚未入账。 (4)银行已付款入账,而企业未收到结算凭证尚未入账。 出现任何一种未达账项,都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 (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在会计实务中,银 行存款调节后余额平衡关系是做出这一判断的主要依据,如果调节后余额一致,表明账户内结存额计算无误;如果调节后余额仍不一致,表明账户内结存额计算一定有误, 应立即查明原因。属于银行方面的原因,应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属于本单位方面的原因,应按错账更正办法进行更正。 如果未达账项的产生是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结算凭证的时间不同而造成登记入 账的时间差异,可以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有多种, 一般采用补记式余额调节法。其方法是: 在双方现有余额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方未收账项,减去对方已付、本方未付账项,计算调节双方应有余额。用公式表示如下: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企业来说可以掌握能够支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 额。经调节后,如果余额仍不相符,则是企业或银行记账错漏,应查明原因,进行错账更正。 (三)银行存款清查结果的核算 如果发生银行存款损失,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待批准核销时,再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第四节 其他货币资金 知识点一 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支付宝存款等。其中,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根据有关规 定存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投资款专户的款项;外埠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到外地进 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知识点二 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易考点)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期 末余额在借方反映该企业期末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为了反映详细情况,本科目应设置“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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