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婚姻自由就是结婚自由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3.符合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就算结婚了。
4.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称为协议离婚。
X: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包括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无论是结婚自由还是离婚自由,都反对草率的态度,应该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
X: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X: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X: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在裁判离婚中,人民法院应先调解,挽回婚姻,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判断
1
1.李某和赵某2015年结婚,2019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以下关于他们离婚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假设李某正在怀孕,法院不得不受理双方的离婚申请
②假设赵某是现役军人,只要他不同意,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婚
③如果双方已分居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
④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对子女和财产无争议,
可不必向法院申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①错误;
②中“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婚”说法错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准予离婚,
③正确;
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争议,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解除夫妻关系,④正确。故选D。
2.项军之父与赵枚之母系同胞兄妹。项军与赵枚青梅竹马,感情甚笃。1996年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项军与赵枚开始自由恋爱,不久,两人便共同生活,双方父母也未加以干涉。1996年3月19日,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组建了家庭,生育一女,身体健康。自2004年底,赵枚便离家外出打工,长期不归,并于2007年12月17日诉至丰城市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与项军离婚。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孩子身体健康,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先调解
②赵枚无论是否后悔,都不可以对提起的案件申请撤诉
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④若双方达成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到管辖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登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新课讲授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知识框架
视频中的夫妻关系包括哪些内容?怎么看待?
(1)确定:登记结婚
(2)内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4)表现: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5)实质:(P54中相关链接)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夫妻关系
重点理解
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⑴人格独立--重要体现:姓名权: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⑵人身自由: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1、平等的人身关系表现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P54下-1)
7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拓展: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P54下-3)
9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夫妻一方不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