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章 给创新的火花加油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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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天才之火加上利益之油
——专利法
一.专利的概念
二.专利法的概念
三.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四.专利权的授予
五.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
七.专利的实施
八.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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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
物权法中的所有权制度是物归其主的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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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法的概念
专利法属于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它是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所有权,调整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法的核心问题是保护专利权。
专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专利法仅指全国人大常委会1984年通过,并于1999年、2000年、2008年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专利法》的颁布实施与修订,标志着我国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广义的专利法除《专利法》外,还包括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关于专利的法律规范以及我国参加缔结的经批准公布的有关专利权国家保护方面的条约、协定。
未经特别说明,本书所提的专利法仅指狭义概念。
我国《专利法》立法的宗旨
就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它的任务是调整发明创造者、发明创造的所有者和发明创造使用者这三者的关系,保护三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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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专利权的主体
(二)专利权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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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的主体
就是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一项智力成果完成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或者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对发明也可以选择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而不申请专利。
若选择申请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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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对发明创造或者设计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一般来说,专利申请人包括(申请人与发明人、设计人不一定相同) :
(1)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
(2)非职务发明的申请人
(3)共同完成或委托完成的申请人
(4)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专利申请人
(5)外国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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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①在从事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1年以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所称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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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职务发明的申请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在发明或设计完成后,取得专利申请权,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对于已经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有两个以上,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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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完成或委托完成的申请人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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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专利申请人
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专利申请人,主要包括通过合同取得申请权和通过继受取得申请权两种情况。
通过合同取得申请权是指对于已经完成的发明创造,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明人将其已经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对方。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