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章 一诺千金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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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按部就班——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四.合同保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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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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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的结果。正是因为合同关系的存在,使得债权实现物质利益或者相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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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 情势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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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第一,履行主体适当。
第二,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
第三,履行期限适当。
第四,履行地点适当。
第五,履行方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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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作履行原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
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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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合理原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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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
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根本的变化。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如地震、海啸、飓风等)会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结果时,若仍然要求当事人按原来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往往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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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履行主体
(二)履行标的
(三)履行期限
(四)履行地点
(五)履行方式
(六)履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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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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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当事人只有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才能实现,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就成为了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规则。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按照合同标的履行合同,在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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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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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如果合同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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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