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七 税收纳税管理《税收基础》概念梳理与常考题选讲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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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中职
学科 职教专业课
课程 税收基础
教材版本 -
年级 -
章节 -
类型 题集-专项训练
知识点 税收征纳管理
使用场景 中职复习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74 KB
发布时间 2024-04-24
更新时间 2024-04-24
作者 Q4436
品牌系列 上好课·考点大串讲
审核时间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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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税收基础》概念梳理与常考题选讲 税收纳税管理复习专题 1、 考纲要求 1.掌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2.理解税收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的主要内容 2、 知识要点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 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一项法定手续,是征管工作的重点。 分析:税款征收是税收征管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各种税种的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式。 (一)查账征收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二)查定征收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期、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三)查验征收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纳税人财务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纳税人。 (四)定期定额征收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生产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不能准确计税的个体工商户。 (五)委托代征税款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六)邮寄纳税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七)其他方式 如利用网络申报、用IC卡纳税等方式。 三、税款征收的措施 (一)由税务机关核定、调整应纳税额,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责令缴纳,加收滞纳金 1.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3.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之日止。 (三)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四)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六)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何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四、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一)税款的追缴 1.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分析: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主狎人因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二)税款的退还 1.税务机关发现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税务检查: 一、税务检查的概念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征管中的基本权力。 二、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和职责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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