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基础教育精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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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探究分析
1、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2、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前两天,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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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身
权
财
产
权
人
格
权
身
份
权
民事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相关权利。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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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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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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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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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探究分析
照相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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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
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肖像权
是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权益。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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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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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法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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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三、民事主体享受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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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教材第8页)
探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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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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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四、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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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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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民法典第10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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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非法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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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总结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姓名和肖像受保护
名誉和隐私不可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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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作业】
完成选择性必修2配套相关练习。
【预习作业】
请结合下一节课的“学习任务单”,做好预习工作。
课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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