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教材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本图片选自搜狐网
总议题
以案释法说说继承权的那些事儿
继承制度的意义
解决了家庭财富传承的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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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第 篇
小丽作为家中的独生女竟没办法全部继承爸妈的遗产。小丽爸妈先后过世了,留下一套127平、价值大约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她父亲名下,她想去过户却被房管局拒绝。
小丽为什么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
探究问题:
1.继承关系中有哪几个要素?
2.父母相继去世后,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为什么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
遗产? 请推断原因。
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
被继承人
继承人
继承权
遗 产
被继承人
死者是被继承人。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遗产
(1)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
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权
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 。
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的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第 篇
后来小丽的奶奶也过世了,留下房子和存款若干。奶奶生前立有遗嘱,将存款赠与悉心照顾她晚年的保姆小梅。
小丽和小梅可以继承哪些遗产?
思考:
1. 小丽和小梅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2. 小丽和小梅可以继承哪些遗产?
遗嘱继承与遗赠
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赠不属于继承
根据取得遗产的人的身份来区分遗嘱继承和遗赠
1.小丽和小梅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2.小丽和小梅可以继承哪些遗产?
小丽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她可以继承一套房产。
小梅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小丽奶奶生前所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小梅,小梅才能获得。她可以获得存款。
遗嘱继承形式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遗嘱继承意义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第一 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继承;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愿表示来进行的继承。
第二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的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第三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第四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三
权利自由有限制
第 篇
黄某和蒋某于1963年结婚。但妻子蒋某一直未能生育,后来抱养了一个孩子。1994年,黄某认识了张某,并于次年同居。
2001年黄在医院检查确诊自己已是肝癌晚期,后立下遗嘱: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朋友张某一人所有。去世后骨灰盒由张负责安葬。黄的这份遗嘱在所在区公证处得到公证。黄去世后,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拒绝。张遂向所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判令被告人蒋某按遗嘱履行交付义务。
法院该不该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黄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黄将遗产赠送给张某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此即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故法院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模拟法庭
任何一项自由都应该是有边界的,对遗嘱自由权利的限制是维护家庭关系和睦、社会秩序稳定的需要,继承制度应该重视被继承人对家庭成员的责任义务的承担。建设和睦家庭,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