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一轮复习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高三政治学案65
【明晰考向】
课标要求
考情分析
命题预测
1.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2.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3.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
考情
考点
1.高频考点: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含义及特点;诉讼的类型。
2.题型预判: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会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试题综合性较强,常以生活中的案例为情境,结合前面三个单元的知识,综合分析如何在民事关系中保护合法权益,如何解决社会争议。
2023·北京·11
2023·浙江6月·26
2023·湖南·14
2022·山东·14
2022·浙江·4
2023·全国·16
2023·广东·21(2)
2023·江苏·16
2021·浙江6月·37
认识调解与仲裁
解析三大诉讼
认识调解与仲裁
解析三大诉讼
认识调解与仲裁
解析三大诉讼
解析三大诉讼
认识调解与仲裁
认识调解与仲裁
解析三大诉讼
【课前预习】
(一)早读必背
1、人民调解的含义、地位、组织、原则、效力
2、商事仲裁的适用情况及商事仲裁制度
3、诉讼及其特点
4、诉讼的主要类型及其主要区别(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二)易错矫正
1.甲乙之间的邻里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乙需赔偿甲500元,但乙拒不履行,甲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纠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但调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蒋大与蒋二兄弟二人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蒋大或蒋二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纠正:法律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不能仲裁。蒋大与蒋二兄弟二人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不能仲裁,仲裁机构不会受理。
3.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裁决,李四违约担责。李四不服,可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纠正: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同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裁决,李四违约担责,李四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4.甲与乙发生债务纠纷,甲试图通过和解、调解等多种途径加以解决,最终都没有成功。这时,甲可以选择仲裁这种终局性的最后途径实现自身的权益。
纠正: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具有终局性特点,是甲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5.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
纠正: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各个方式各有优缺点,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而不一定是最好的。
6.三大诉讼差异显著,所以刑事诉讼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纠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课堂提升】
核心考点一 认识调解和仲裁
1.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1)含义: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2)类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主体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效力
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须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才有强制执行效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性质
诉讼外调解
诉讼调解
优势
主动、简捷、及时、广泛性、情法融合
符合国情、具有专业性、综合性
专业性高、一裁终局、保密性强
素质高、程序规范、法律效力高
缺点
程序不规范、调解员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齐
独立性欠缺、效力不足
一裁终局
程序复杂、周期长
(3)人民调解的特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归纳提升 区分调解与和解
调解
和解
法律地位
是指在有关组织、机关、机构、个人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