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章 第一节 统计指数概述
知识点一 统计指数的概念
统计指数,简称指数,是反映现象变动和进行因素分析的基本方法。
广义的统计指数是指反映同类现象在不同时间条件下数量变动的相对数。
狭义的统计指数是指反映总体现象中不能直接加总与不能直接对比的不同事物在不同时间条件下数量综合变动的一种特殊相对数。
知识点二 统计指数的种类(易考点)
(一)按反映对象范围分类
按反映对象的范围分类,统计指数可以分为个体指数和总指数。
1.个体指数
个体指数是指反映个别事物变动的相对数。个体指数具体有个体产量指数、个体销售量指数、个体价格指数和个体单位成本指数。个体产量指数和个体销售量指数统称为个体物量指数,即数量指标形成的个体指数。用公式表示为:
式中:k,——个体物量指数;
q——数量指标;
1——下标,表示报告期;
0——下标,表示基期。
价格变动的个体指数、单位产品成本变动的个体指数都称为质量指标个体指数,即质量指标形成的指数。用公式可分别表示为:
式中:k,——个体价格指数(质量指标个体指数);
pr——报告期某种商品的价格;
po——基期某种商品的价格。
式中:h,——个体成本指数(质量指标个体指数);
z₁——报告期单位产品成本;
z—— 基期单位产品成本。
2.总指数
总指数是综合反映多种(或全部)社会经济现象总体变动方向和程度的相对数。这个动态相对数是综合说明该地区工业产品产量变动程度的,所以称为总指数。
(二)按说明社会经济现象性质分类
按照说明社会经济现象性质的不同,统计指数可以分为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
1.数量指标指数
数量指标指数是说明社会经济现象规模、总量变动的相对数。
2.质量指标指数
质量指标指数是说明质量指标变动的相对数。
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是统计指数中的一种重要分类。
(三)按采用的基期分类
按照采用的基期不同,统计指数可分为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
1.定基指数是指在指数数列中,以某一固定时期作为编制指数的基期的指数。
2.环比指数是指在指数数列中,以前一时期作为编制指数的基期的指数。
知识点三 统计指数的作用
(一)能够反映复杂现象总体的综合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
(二)分析多项事物复杂现象的总变动中,各因素对总变动的影响方向、影响程度和绝对效果
第二节 综合法总指数的编制
知识点一 综合法总指数的概念
综合法总指数是总指数的一种形式,它是由两个总量指标对比而形成的指数。在所研究的总量指标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将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指标固定下来,仅 考察另一个因素的变动,这样编制出来的总指数就叫作综合法总指数。
知识点二 综合法总指数的编制方法(易考点)
编制综合法总指数首先必须明确两个概念: 一是指数化指标,二是同度量因素。
(1)指数化指标是编制综合法总指数所要测定的因素。如商品价格综合指数所要测定的 因素是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价格就是指数化指标。
(2)同度量因素是指媒介因素。借助媒介因素,可把不能直接加总或直接对比的因素过渡 到可以加总和对比。
(一)数量指标综合法总指数
1. 确定同度量因素
2.确定同度量因素(权数)所属时期
(二)质量指标综合法总指数
1.确定同度量因素
2. 确定同度量因素(权数)所属时期
(三)编制综合法总指数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选择同度量因素不能带有主观随意性,必须根据现象之间客观存在的必然联系,结合研究目的和掌握资料的情况,经过分析后决定。
(2)指数的分子、分母包括的范围必须一致。
(3)从理论上讲,同度量因素可采用任何时期,具体用什么时期可根据研究目的确定。
(4)综合法总指数需要根据全面资料编制,必须具有两个时期范围相同的对应资料才能计算。
知识点三 综合法总指数体系及其因素分析
综合法总指数体系的编制步骤。
第一步,计算三个指数。
第二步,建立指数体系。
相对数关系:销售额指数=销售量指数 x 价格指数
绝对数关系:销售额变动=销售量变动的影响额+价格变动的影响额
第三步,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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