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税收基础》(高教版-第六版) 基础知识梳理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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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内容 知识点一 消费税的概念与特征(易考点)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特征 1.征税项目具有一定的选择性 消费税的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主要是针对奢侈品、高能耗产品、高污染产品、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等。 2.实行单环节征收 消费税一般只在生产或销售的某一环节征收,具有单一性。大多数消费税应税商品只在生产环节征收,个别商品在进口、零售或批发的某一环节征收,如金银首饰只在零售环节征收。个别商品如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都征收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和零售两个环节都征收消费税。 3.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由消费者承担。 4.采用产品差别税率 消费税按照不同产品类别分别设置税目,分别规定税率或税额。每种税目的税率或税额几乎都不相同,且会随着进入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而进行调整。 5.征收方法多样化 为适应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不同特点,消费税采用了多种计税方法,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价从量相结合的复合征收三种计税方法。 知识点二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易考点) 消费税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的流转税中最重要的两种,两者的关系是: 1.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任何费用。 2.消费税是针对某些特定商品征收,而增值税是针对所有商品和服务征收。 3.消费税是价内税,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利润;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纳税人的利润。 知识点三 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消费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知识点四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目(易考点) (一)消费税征收范围 凡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均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可归纳为5个类别: (1)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造成一定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木制一次性筷子、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如贵重首饰、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电池、涂料等。 (二)消费税的税目 目前,我国消费税一共设有15个税目,很多税目还包含了若干子目。消费税主要集中在烟、酒、汽油和小汽车四大类,具体规定如下: 1.烟 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本税目下设卷烟、雪茄烟、烟丝3个子目。在卷烟子目下又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二者的区别在于价格不同。 2.酒 酒是指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本税目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4 个子目。在“啤酒”子目下又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 税。其他酒的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葡萄酒属于其他酒,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 3.高档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主要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等。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成套化妆品是指由各种用途的化妆品配套盒装而成的系列产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航空煤油目前暂缓征收消费税。 7.小汽车 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本税目设有三个子目: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1)乘用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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