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导入新课
原告陆女士委托律师起诉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造成其伤残,将20张医学影像片等鉴定材料,通过律师提交法院委托鉴定。后撤诉,律师从法院领回的影像片丢失,未退还给当事人。之后当事人的子女再次委托律师起诉医院,但诉讼过程中无法提供医学影像片作为鉴定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原告方败诉。
陆女士的子女认为,是律师丢失关键证据材料导致败诉,并将律师告上法院,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该请求。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①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③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1.证据的重要性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区分:法律事实 生活事实(相关链接 P95-1)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2.证据的含义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3.证据的种类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知识拓展
特别: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该合法取得。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知识拓展
【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知识拓展
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核、认定证据时,需根据该条规定排除非法证据。适用到个案中,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情审查偷录偷拍而来的”证据“,只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背公序良俗达到严重程度时,才属于非法证据,应不予认定此类证据的证据效力。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3.证据的种类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3.证据的种类
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庆坠亡姐弟案”于4月6日在重庆高院二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经技术部门恢复的张波和叶诚尘二人通过微信密谋杀掉两个孩子的多条聊天记录作为二人故意杀人罪的关键证据;并提供张波关于其抱住连个小孩双腿,将两个小孩同时从飘窗处扔下楼的供述;警方侦查到的飘窗窗台上张波的赤足足印、飘窗下侧窗框边缘女儿的掌纹痕迹、坠楼现场有雪雪的血迹、、被害人系高坠身亡的《现场勘查笔录》《鉴定书》等证据。二审中张波称前几次讯问都是因为警方逼供诱供才做了有罪陈述,公诉方当庭出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予以驳斥。
当堂检测
电子数据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物证
勘验笔录
鉴定意见
视听资料
4.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1)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