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案例:欧阳女士在一家商厦购买了一串标明“天然黄水晶”的水晶项链。后来她把这串项链拿到一家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书写明此项链不是天然水晶,而是方解石。欧阳女士将商厦告上法院,要求其按照信誉卡上的承诺赔偿。在法庭上,由于原告(欧阳女士)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条项链是自己在商厦购买的,法院判决欧阳女士败诉。
◆◆◆P95相关链接: 生活事实≠法律事实
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的重要性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2、证据的含义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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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3、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上证据+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行政事诉讼法证据有以上证据+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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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思考:若将小明爷爷生前写的遗嘱作为证据,属于物证还是书证?
◆如果用遗嘱遗书本身作为实现证明目的,比如:书写遗书的纸张,用的笔墨的种类,书写的字体等,此时遗书是物证。
◆如果用遗书的书写内容实现证明目的,此时遗书为书证。
常见的几种证据区分
① 物证——实物或痕迹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② 书证——思想内容
书证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说明书等。
周某去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孰料却被酒店的旋转门夹伤了脚。因索赔一事协商未果,周某一纸诉状将酒店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酒店方辩称周某并非在本店夹伤。周某便向法庭出示了现场的录像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医院的病历等证据。最后因证据充分有力,周某胜诉。
周某打赢官司所用的证据分别属于哪一类证据?
现场的录像现场属于视听资料;
目击证人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
医院的病历属于书证。
常见的几种证据区分
③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④ 电子数据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主要包括五方面:1、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刘女士乘坐公交车时钱包不慎被窃,里面有别人写给她的两张借条。事后,欠款人赖账,刘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给债务人打去电话称借条丢了。债务人在电话里推脱:“不能再补写了。”其实这一切都被录音了,刘女士又去了公证处对录音资料做公证。刘女士的证据意识,使自己在不利情形下维护了权益。
刘女士的经历对我们有何启示?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要增强证据意识,做事要留痕。遇到纠纷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为自己维权提供帮助。
探究与分享
4、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①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②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