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2 夫妻地位平等
1
“全职太太”与“全职先生”
你不是出差,就是应酬,还总和男客户打交道,这工作不能干了,我收入高养得起你,赶紧回家作“全职太太”!
还是你回家作“全职先生”吧!
导入新课
你认为是妻子应该回家做“全职太太”呢?还是丈夫应该回家做“全职先生”?
导入新课
夫妻关系平等,先生无权要求太太当“全职太太”,当然太太也无权要求先生当“全职先生”。
①确立: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②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③核心: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夫妻平等
平等行使权利
平等履行义务
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注意: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意味着
夫妻相处之道在于平等
1.丈夫回到家就躺着玩手机,不做家务不照顾孩子
2.手机支付导致夫妻经济事实分离
“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
违背人身关系平等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犯
违背财产关系平等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平等行使权利
平等履行义务
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你如何评价王刚的上述行为?
你认为二人应如何解决上述矛盾?
王刚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小学教师张燕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张燕想让女儿随自己姓,结果王刚不同意,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王刚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燕身上。产假结束后,张燕要上班了,想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但王刚认为,自己的收入足以支持家庭的生活开支,要求张燕辞掉工作,在家做全职太太。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化。
知识回顾
(1)内涵: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2)体现:
①夫妻平等的姓名权(人格独立重要体现)
a.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b.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平等的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3)意义: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知识拓展: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案例中胡先生的婚后工资应该归谁所有?
钱女士是否应该偿还该债务?
胡先生为了追求钱女士,口头承诺二人结婚后将个人工资全数交给钱女士,钱女士欣然应允。婚后,胡先生依照承诺将工资上交,钱女士则是每月给丈夫几百元的“零用钱”。胡先生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向朋友丁先生借钱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几个月后,丁先生找到二人要求偿还债务,钱女士却表示,丈夫借款未经自己同意,应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因此拒绝给付。
知识回顾
①内容: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
思考: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②财产的确立: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
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相关链接:日常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格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合法有效的。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链接:日常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