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税收征收管理(课件)-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版)》同步教学(人邮版)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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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3.3税收征收管理 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 ,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 3.3税收征收管理 2.税务登记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需要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其他) (1)企业 (2)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3)个体工商户 (4)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5)扣缴义务人 (6)其他 不需要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国家机关 (2)个人 (3)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3.税务登记的种类 包括: 1、开业登记 2、变更登记 3、停业、复业登记 4、注销登记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6、纳税人税种登记 1. 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需要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其他) (1)企业 (2)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3)个体工商户 (4)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5)扣缴义务人 (6)其他 二、开业登记(设立登记) 2.开业税务登记的地点和时限要求 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须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但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去国税部门完成信息确认。 2016年6月30日,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三、变更登记—税务登记后,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 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A、改变名称 B、改变法定代表人 C、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 D、改变住所及经营地点 (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 E、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 F、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G、改变隶属关系 H、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I、改变或增减银行帐号 J、改变生产经营权属 K、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2.时限要求(基本同开业,30天) 登记时间 提交资料 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工商登记变更表和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内容的证明文件、原税务登记证、其他 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变更登记内容的证明文件、原税务登记证、其他 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则应当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变更税务登记事项的是( )。 A. 增加银行账号 B. 增减注册资金 C. 纳税人因经营地的迁移而需要改变原税务机关 D. 改变法定代表人 C 四、停业、复业登记 1.概念 停业、复业登记是指纳税人暂停或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而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2.范围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并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的理由、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领、用、存情况。 3.办理(结3,交4) 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后,应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并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证件,办理停业登记。 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停业、复业登记 4.复业(领4)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四、停业、复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不是复业后) 四、停业、复业登记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①经营期限届满 ②改组、分立、合并被撤销 ③资不抵债而破产 ④因住所、经营地址变更而涉及改变原税务机关 ⑤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 ⑥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 五、注销登记 (2)时间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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