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6.5 国家司法机关
教材分析
2024.4
第一部分:
教材内容、学情分析
一、课标解读——课程内容
第四学段 (7—9 年级)
法治教育:“认识主要国家机关,理解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行使权力必须受法律的约束。”
《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
依法、独立 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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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念
一、课标解读——课程目标
了解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职责,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明确国家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要求,理解行使权力必须受宪法法律的约束,培育法治观念。
“认识国家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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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标解读——课程目标
政治认同
“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在生活和学习中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利益。”
在具体案例的分析中,感受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个人、社会、国家的意义,增强学生对司法、对国家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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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元架构
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课
我国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5.1根本政治制度
5.2基本政治制度
6.1国家权力机关
6.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5.3基本经济制度
6.3国家行政机关
6.4国家监察机关
6.5 国家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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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解析
6.5 国家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性质、组成
职权
如何行使职权
性质、组成
职权
如何行使职权
教学重难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障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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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情分析
提到庭审现场,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
虽然学生已经在之前的学习中了解了违法行为与诉讼的种类,但提到庭审,很多学生都会下意识地与刑事法庭挂钩,这说明关于法院的职能大多数学生有认识,但不全面。
学生们关于司法相关认知来源于...
学生由于年龄和经历的限制,对于司法机关的认识不够全面。对国家司法机关的性质、职权以及二者的关系比较模糊。
159中 刘夕淼老师
7中 王亚杰老师
161分校 李茗熹老师
第二部分:
教学设计过程
小方家住西城,爸爸购买的小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厂家却认为是合格的。两方对小汽车的质量问题构成争议。
小方爸爸可以通过哪些合法方式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达成和解
向消费者协会调解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
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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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某一案件的审理情况,有哪些渠道?
西城区人民法院
我想了解某一案件的审理情况,有哪些渠道?
行使审判权
小结:人民法院的职权
审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解决民事、行政纠纷;惩办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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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与网络旁听的意义是什么?
公开透明原则
刑事诉讼法:
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
行使审判权
小结:人民法院的职权
审理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解决民事、行政纠纷;惩办违法犯罪分子;
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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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某、焦某在某小区行窃,准备离开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后被保安和民警当场挡获。当场从二人身上查获盗窃工具若干。民警抓捕过程中,曾某手中握有匕首。经鉴定,该匕首系管制刀具。
抢劫罪?盗窃罪?
请你阅读学案中呈现的《刑法》相关规定
时间:1分钟
结合学案中呈现的《刑法》相关规定,以小组为单位来当小法官,盗窃罪还是抢劫罪,请你来对本案进行判决,并说明理由。
时间:3分钟
一把刀引发的庭审争辩
公诉人:“曾某在盗窃过程中持刀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威慑力,不一定要出现威胁的行动。”
被告人曾某:“我盗窃自行车是事实,我认盗窃罪,但我不认抢劫罪。”
辩护人:“我方当事人曾某虽然已经出示刀具,但并未使用刀具对证人进行威胁行为,因此不具备抢劫行为的构成条件。”
为了查清事实,法庭传唤了民警保安等证人分别出庭,接受检察机关和被告律师的询问。
在庭审现场中,谁能证明案发现场刀的作用?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焦某盗窃两辆电动自行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持刀威胁、抗拒抓捕的事实不能形成证据锁链,故指控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两人均以盗窃罪被定罪量刑。
公诉人:“曾某在盗窃过程中持刀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威慑力,不一定要出现威胁的行动。”
被告人曾某:“我盗窃自行车是事实,我认盗窃罪,但我不认抢劫罪。”
辩护人:“我方当事人曾某虽然已经出示刀具,但并未使用刀具对证人进行威胁行为,因此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