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年 级:高二年级
学 科:思想政治(统编版)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主讲教师:陈卫超
学 校:天台县外国语学校
年 级:高二年级
学 科:思想政治(统编版)
子议题1:明确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利
总议题: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保障诉讼公平正义
子议题2:全面认识法律援助
视频来源:
舒山恋工作室
1.保障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子议题1:明确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利
[情境一]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张某向陈某借款5万元用于生活并约定一年后还钱,但是到期后张某并未按照约定还钱,陈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还钱,但是陈某由于工作太忙无暇参与诉讼活动。
思考:他该怎么办?
2.公民基本的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①适用情况:
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
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诉讼当事人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知识拓展]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评析]
有人说:辩护人就是帮助恶人。
请你对这个观点作简要评析。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程序性权利
实体性权利
vs
在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孙某发现原告陈某竟然是自己的叔叔,于是自行回避,在开庭准备阶段,陈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张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张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张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陈某的申请,陈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情境二]
思考:如果本案中张某是王某的学生,你是否支持陈某的申请?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公民基本的诉讼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回避制度中的回避主体: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有句古老的谚语叫“任何人不得做自己的法官”。
请结合这句谚语思考,为什么要设立回避制度呢?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公民基本的诉讼权利
②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情境三]
经审理,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部分内容如下:
1.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被告张某支付给原告陈某欠款10万元及其利息。
2.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思考:张某享有什么权利?
为什么有这个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上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