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秘书机构(课件)《秘书学》(暨南大学出版社)
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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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二章 秘书机构
第一节 秘书机构设置的原则
一、秘书机构的概念
秘书机构即秘书工作部门,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设立的为领导机构、领导者及全面处理综合行政事务的辅助机构。社会行政组织分为领导机构、职能机构、辅助机构、咨询机构和派出机构,其中的辅助机构又分为全面辅助机构和局部辅助机构,我国的秘书机构一般属于全面辅助机构。
秘书机构的概念:广义的秘书机构,是指负责综合行政工作的办公厅(室),包括其下属的文书、接待、档案、机要、外联、宣传、信访、调研、警卫等部门的统称;狭义秘书机构,仅指各级办公厅(室)中的秘书部门。
本书介绍的是广义的秘书机构。
二、秘书机构设置的原则
(一) 必要性原则
1.组织工作的必要
2.领导工作的必要
3.综合事务的必要
(二) 一致性原则
1.机构名称一致
2.设置标准一致
3.秘书职能一致
(三)高效性原则
1.高效率
2.高质量
3.高效益
第二节 秘书机构的组织形式
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普遍设有秘书机构。
秘书机构的设置不仅表现为常设的组织中,有时为了完成某项特定任务,还会成立临时性秘书机构,如大型会议、庆典活动、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多个组织联合参与的项目等。
一、各级各类秘书机构
根据我国党政组织系统的级别层次,秘书机构自上而下为办公厅、秘书处、秘书科、秘书股等。
(一)国家机关的秘书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在设置下属机构方面,由于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关的职责、工作任务的需要,采用分理制和综理制两种形式设置所属秘书机构。
分理制,采用分部门办公的形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实行的都是这种形式,内部下设局级机构,局级以下设处、室或科等。
综理制,采用不分部门办公的形式,由秘书工作机构综合管理领导机关的综合日常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军委、全国政协常委会实行的便是综理制这种机构设置形式,由秘书长领导办公厅负责综合管理,承办日常工作,办公厅下设若干局、处、室等。
(二)省、市(地)县级的秘书机构
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均设正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办公厅设正副主任。办公厅工作由秘书长直接领导。设置下属机构采用分理制的形式,办公厅与省属部、委、局平行,厅下设处、室、设、科、组。
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均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正副主任,下设科、股、组等。
省、市、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常委会,按相应级别分别设办公厅或办公室。设置下属机构均采用综理制的形式。
(三) 基层单位的秘书机构
基层单位的秘书机构通常只设办公室,不再设置下属机构,由办公室的人员各分管某项秘书工作。
城市的社区办事处和农村乡镇一般设办公室或秘书股,根据较少的业务量和简单的工作程序,或设专职秘书或兼职秘书。
二、秘书机构的组织模式
秘书机构的组织模式是指本组织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所采用的组织结构形态或模型。
(一) 因人分设制
(二) 因事分设制
(三) 混合分设制
第三节 秘书机构的性质
一、辅助功能的综合性
二、机构地位的中枢性
三、组织关系的封闭性
第四节 秘书机构的职能
一、参谋助手职能
二、枢纽桥梁职能
三、管理协调职能
四、公关形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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