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票据结算概述 (课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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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内容正文: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结算概述
二、支票
三、商业汇票
四、银行汇票
五、银行本票
银行出票则自己付款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企业、银行
企业出票,则委托银行付款
见票即付
远期票据
明确数字
一、票据结算概述
3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包括债券、股票、提单、发票等;
狭义上的票据则仅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我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是狭义的票据。
在我国,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
汇票
本票:银行本票
支票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
【例题2-21·单选题】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1.票据特征
特征 内容
完全有价证券 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缴回证券
文义证券 票据权利义务以文义而定
无因证券 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原因
金钱债券证券 票据权利内容是请求支付一定的金钱
要式证券 票据制作、形式、文义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流通证券 票据可以流通转让
完全有价证券:票据的权利与票据本身不可分离
设权证券:持票人凭借票据上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即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做成票据。
提示证券:持票人在形式其票据权利时,必须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票据债务人才能知道票据内容,进而履行其债务。
交付证券:票据的权利转让必须交付票据。
缴回证券:票据债权人在受领票据金额后,应将票据缴回给其付款的人,以便使票据关系消灭。
1.票据特征
功能 内容
支付功能 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金
汇兑功能 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
信用功能 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用未来的金额支付
结算功能 可以用于债务抵销
融资功能 票据可以用于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
2.票据的功能
(二)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例题2-22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票据功能的有( )。
A.结算功能 B.融资功能
C.担保功能 D.信用功能
参考答案:ABD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三)票据行为
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作成票据、交付票据
(三)票据行为
2、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三)票据行为
关于背书的相关规定
背书的种类
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
背书
非转让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
委托收款背书(被背书人不得再以
非转让背书 背书人转让票据权利)
质押背书
提示: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例题2-23·单选题】(2015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该记载人是( )。
A.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B.粘单上最后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C.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D.票据持票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为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3、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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