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建筑工程的
质量管理
TRAINING
目录
8.1 建设程序与建筑产品
8.2 建筑施工组织
8.3 施工项目管理
8.4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概述
教学内容 本模块主要介绍了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阐述了工程质量管理的统计分析方法;介绍了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概念、原则和过程;重点介绍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等级、调查和处理方法,讲述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
教学要求 通过本模块的学习,学生应熟悉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质量管理的概念,了解施工质量管理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统计分析方法,理解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原则和过程,掌握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方法。
实践环节 能够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参与编制工程质量控制文件;能够识别、分析和处理一般的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一般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学习描述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是为了达到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它坚持全过程的控制理念,针对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因素等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工序质量控制。
案例分析
某施工企业承包了一个小区住宅楼工程,该工程位于某市利民路以北、榕花北大街以东,总建筑面积为14920.5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4216.06m2、地下建筑面积为704.52m2),地下1层、地上20层,建筑高度为60.45m。该工程的质量要求为所有工程质量要达到单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在95%以上。为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该施工企业编制了质量控制方案,包括组织保证、制度保证、质量控制要点及措施、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质量控制流程如图8-1所示。
问题:如何控制好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案例分析
8.4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就称为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分为三种:一是致命缺陷,指根据判断或经验,对使用、维护产品的相关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可能损坏最终产品基本功能的缺陷;二是严重缺陷,指尚未达到致命缺陷的程度,但显著降低工程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三是轻微缺陷,指尚未显著降低工程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轻微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A
C
B
8.4.1 工程质量缺陷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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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4.2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和等级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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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含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4.3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5)
(6)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内容、范围、性质,以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确定处理方法所需的资料。调查一般分为基本调查和补充调查。
2)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8.4.4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和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
责的情况。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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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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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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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总结事故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