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九 家和万事兴(2024年新版)-备战2024年高考政治二轮专题复习高效精品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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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三
章节 家和万事兴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使用场景 高考复习-二轮专题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95 KB
发布时间 2024-04-07
更新时间 2024-04-07
作者 60km/h
品牌系列 其它·其它
审核时间 2024-04-07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44354165.html
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课前回顾: 作品的理使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如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客体、内容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 权利 类型 人身权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 民 法典 法 律 与 生 活 财产权 物权 自物权/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债权 合同 侵权责任 保护 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 身份权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后人对前人的 继承、发展和延续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 抚养和赡养等关系 L5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和睦的家庭 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 育小与敬老 遗产的继承 5.1 家和万事兴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育小责任大 敬老是义务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L5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 万事兴 育小 职责大 亲属关系与法律保护 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敬老 是义务 父母有抚养和教育 子女的义务 父母必须履行 对未成年子女 的监护职责 父母有教育、保护 未成年子女 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必须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5.1.1 育小 职责大 思考:子女成年了,父母还有抚养的义务吗? 对未成年子女:无条件的(抚养义务)。 对成年子女:有条件的(抚养义务),即当其不能独立生活时。 思考:未成年子女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吗? 未满八周岁的子女: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否则无效) 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满十六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 视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思考: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去世了,应该由谁来承担该子女的监护责任? 思考: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如何保障?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2.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5.1.2 敬老 是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 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 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 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含义 意义 缺点 建议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 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主要表现 处罚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因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 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12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虐待行为 家庭暴力 区别 联系 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持续性和经常性 在表现方式上,除了暴力,还有很多其他手段,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和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子女: 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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