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育小职责大
一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父母的权利
敬老是义务
二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家 和 万 事 兴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争夺抚养权 不要抚养权 拒绝探视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思考: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抚养教育子女吗?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分析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民法典》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飞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赔偿受害方医疗费。
一、育小职责大
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关于监护的其他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
思考:假如父母死亡,由谁来监护?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看图思考】家长能不能干预孩子玩手机?为什么?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教育:是指父母要按照法律和道德要求,采取正确的方法,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导,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其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好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
保护:是指父母应当保护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预防和排除来自外界的危害,使其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处于安全状态。
一、育小职责大
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法律规定: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知识拓展】
一、育小职责大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思考:查阅“常回家看看”条款,思考赡养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探究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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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思考:未成年子女需要监护,那么,老人需不需要别人的监护呢?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情景材料:
思考:什么是“意定监护”?有何意义?
一对年过70姓吴的老夫妇,身患多种疾病,唯一的女儿小红已出嫁。女儿对老夫妇非常不孝,很久都没来看老夫妇一眼,对老夫妇不闻不问。为解决养老、手术签字权、日常生活代理人、死后财产的处理问题,吴老夫妇到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选择由朋友担任自己的监护人,而不是由法定第一顺位监护人即女儿小红来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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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②有助于防止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制度缺陷:
意义: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二、敬老是义务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追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