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精选高频考题30题·选择题
【内容概览】
考点一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1-17)
1.解决纠纷的方式:
(1)和解。当事人在纠纷发生时,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合意以解决纠纷;
(2)调解。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①诉讼调解:诉讼调解;
②诉讼外调节:人民调解(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节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行政调解、仲裁调解;
(3)仲裁。仲裁更加经济、便捷,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4)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和终局性的特点;
2.商事仲裁制度
(1)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2)协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3)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4)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拒绝执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的类型:
(1)在诉讼目的方面
①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②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③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2)在提起诉讼的主体方面
①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②行政诉讼中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③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考点二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18-30)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裁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推出;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制度,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同时法院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判决的错误。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①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②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3.法律援助制度
(1)含义: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2)原因:在生活中,一些公民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3)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4)获得方式与适用范围: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进行刑事辩护或代理。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5)申请程序与要求: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72.守诉讼程序
(1)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2)起诉的受理机关及构成系统
①受理机关: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②级别管辖;普通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对全市、全省、全国有影响案件:中级、高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③地域管辖: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行政诉讼: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刑事诉讼:犯罪地
(3)立案登记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4)审前准备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②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审理,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