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民事权利体系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可转让、继承、放弃
法律救济: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不能转让、继承、放弃
法律救济: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
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格权: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
自然人
是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注意:①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②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2.人身权利的内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健康包括生理
和心理健康
Q:为什么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③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身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试分析:案例中,李某的什么权利受到侵害?杨某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中国法院网)2023年3月10日,李某和多位亲属入住杨某经营的宾馆,并在房内打麻将,由于杨某提供的凳子质量不合格,导致李某在挪动凳子调整坐姿过程中不慎摔伤。事发后,李某在医院治疗共计花费14820元,并产生误工损失17000元。李某多次与杨某协商赔偿事宜,但都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娱乐活动时,亦应该主动检查娱乐设施的安全性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但其疏于检查,对造成自身的伤害也有一定的责任。结合本案事故发生的实际状况,判决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自然人)
(2)法律依据: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3)要求: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总书记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
——对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维护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王某为了要回赌债,将周某的左手小手指砍断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
√
√
√
√
√
【既学既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地位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重要性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权表现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损害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侵权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总结】
(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