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维护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对应学生用书P279]
【主干架构】
【循纲忆知】
1.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有哪些?
3.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有哪些?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是什么?如何处理?
5.继承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6.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是如何规定的?
7.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是怎样的?
8.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有哪些?
9.遗嘱的特点和种类是什么?为什么要立遗嘱?
[对应学生用书P280]
核心考点 家和万事兴
1.育小职责大
父母的
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的
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的
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提醒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敬老是义务
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禁止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错校正]
1.朱某让上初二的女儿辍学回家照料三岁的弟弟,这一行为违背了父母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校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才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校正: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只须让父母吃好喝好。
校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4.某日,杨某醉酒回家后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杨某的行为构成虐待。
校正:虐待强调持续性的家庭暴力行为。杨某醉酒回家后因琐事与妻子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并不能反映持续性的特征,只能反映出杨某实施了家庭暴力。
考向1 育小职责大
[典例1] (2023·河北唐山统考二模)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在孩子不满一周岁时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跟随母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年后,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然而协议履行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违背法律的部分无效
②刘某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③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姓名权
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的补充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违背法律的部分无效;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及今后的抚养费用,是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①④符合题意。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因此刘某的主张会得到法律支持,②说法错误。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因此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没有侵犯未成年人的姓名权,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答案 B
易错提醒 误认为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就解除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活用1] 林某和妻子张某闹分居,在离婚诉讼期间,两人均以各种理由未与婚生子女同住,怠于履行对婚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忽视了被监护人的心理、情感需求,导致两位未成年子女叛逆早恋,学业无人辅导甚至面临辍学的可能。本案中,林某夫妻的行为( )
①没有尽到对两个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②侵犯了家庭成员权利,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③属于遗弃,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④侵犯了两个未成年子女接受保护和教育的权利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 ②错误,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③不符合题意,遗弃是指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本案中,不能断定林某夫妻的行为属于遗弃。
答案 D
考向2 敬老是义务
[典例2] (2023·湖南统考高考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商品买卖活动,①情境中的描述正确。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1 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②情境中的描述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李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老李,③情境中的描述错误。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情境中的描述正确。故答案选B。
答案 B
[活用2] (2023·广东湛江校考模拟预测)《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下列对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理解正确的是( )
①目的在于保障孤寡老人的生活
②减轻了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
③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④旨在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 由题干可知,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使老年人万一发生不测,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可交托给值得信赖的对象或组织,避免陷入被动,因此,该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孤寡老人的生活,让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故①④符合题意。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不会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而减轻,故②错误,排除。题干强调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缺点,故③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答案 C
核心考点 薪火相传有继承
1.继承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取得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遗产继承中的“析产和债务”问题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法定继承有顺序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法定继承的原则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提醒 法定继承不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仅是依推定的被继承人的意思将其遗产由其近亲属继承。
3.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
相同点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易错校正]
1.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校正: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非法所得不是遗产。
2.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必承担其债务。
校正: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3.刘某离异后遇车祸身亡,留有60万元遗产,刘某有一个孩子和老父亲,还有一个弟弟。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父亲和弟弟应各分得20万元遗产。
校正: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刘某的弟弟不能参与继承。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和父亲各分得30万元遗产。
4.遗嘱继承就是遗赠。
校正: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是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考向1 法定继承
[典例1] (2022·浙江1月选考)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活用1] 赵某和钱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二人都是再婚。再婚时,赵某携儿子甲,钱某携私生子乙共同生活。年后,赵某和钱某领养了女孩丙。甲25岁时与丁结婚,但两年后甲突发疾病去世。丁承担了主要赡养赵某和钱某的责任。后来赵某和钱某遇车祸离世,留下一套房子和80万存款。关于赵某和钱某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丙是领养的子女,可以取得继承权
②乙是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继承权
③甲是婚生子女,故而有优先继承权
④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②错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乙虽是非婚生子女,但也享有继承权;③错误,甲是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但“优先继承权”说法错误。
答案 B
易错提醒 误认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地位是不一样的。有继承权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在法定继承中的地位是一样的。
考向2 遗嘱继承
[典例2] (2023·江苏统考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解析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故本题选D。
答案 D
[活用2] 李甲无儿无女。在70岁时,他与侄子李某明签订协议,以书面形式确定李某明为其监护人。李甲在71岁时,立下书面遗嘱并进行了公证,其去世后,所有遗产由李某明继承。75岁时,在三位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李甲对遗嘱进行了修改,房产仍由李某明继承,但银行的现金存款由侄女李某继承。李某明因此对李甲态度冷淡。李甲在82岁时去世。对李甲遗产的处理( )
A.应当由其监护人李某明行使处分权
B.李某明因遗弃被继承人而自动丧失继承权
C.应按李甲75岁时立下的最后一份遗嘱进行分割
D.李甲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侄子侄女代位继承
解析 A错误,李甲的遗产并非都是李某明的,他没有处分权;B错误,李某明对李甲态度冷淡,但没有遗弃被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D错误,代位继承适用的情形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题干并未涉及,侄子、侄女得到李甲的遗产属于遗赠。
答案 C
易错提醒 误认为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他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对应学生用书P283]
“上海老人推倒摩托车案”宣判!
情境 2022年6月25日,上海陈先生的摩托车被陆老太故意推倒,损失16 000多元。事后陆老太态度强硬拒不赔偿,监护人即陆老太的儿子避而不见,陈先生坚决维权,将陆老太告上法院。2023年1月24日,陆老太在医院去世。因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死亡,2023年2月22日,当事人陈先生再次维权,此次被告是陆老太的遗产继承人,即老人的儿子,案由系债务清偿纠纷。
法院调查得知,陆老太名下有一处房产。2023年3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肇事老人的儿子朱先生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陈先生修车款16 704元并承担诉讼费108元。
[探究1]结合材料情境,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对这个案件的认识。
提示 ①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陈先生拥有的摩托车是财产权中的物权,是其合法拥有的动产,陈先生对摩托车享有直接支配和排它的权利。涉事老人无故推倒摩托车,侵犯了陈先生的财产权,应该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②老人的儿子作为老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不仅会继承老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老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老人偿还的债务,应由老人的儿子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自愿偿还的除外。③当地法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解决纠纷,保护自然人的财产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探究2]司法三段论,是指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将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归入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之下,而得出判决结果的一种推理方法。请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中三段论的知识,说明确保司法三段论结论真实的条件,并以法院的判决结果为结论,
为该案件判决的推理编写一个司法三段论。
①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大前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前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论:老人儿子负有偿还老人债务的法定责任。
提示 ①条件:必须保证作为推理根据的前提是真实判断(大前提的法律规范是具体而明确的,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是确信无疑的),同时确保推理结构正确。
②本案司法三段论推理:大前提→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是遗产继承人的法定责任。
小前提→老人儿子是老人的遗产继承人。
结论→老人儿子负有偿还老人债务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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