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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下册
一、 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❶也;死亦我所恶❷,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❸有所不辟❹也。如使❺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❻?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❼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❽耳。
原文
注释:①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② 恶(wù):讨厌,憎恨。 ③ 患:祸患,灾难。④ 辟:同“避”,躲避。 ⑤ 如使:假如,假使。 ⑥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用呢? ⑦ 是心:这种心。⑧ 丧:丧失。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舍弃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讨厌的,(但我)所讨厌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假使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什么(手段)不用呢?假使人们所讨厌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躲避祸患的事,哪一桩不做呢?通过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不采用,通过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祸患,可是有的人不去做。因此(他们)所喜爱的有胜过生命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超过死亡的事(,那就是“不义”)。不只是有德行有才能的人有这种心,人人都有这种心,(只不过)有德行有才能的人能够不丧失(它)罢了。
原文
一箪食,一豆❶羹❷,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❸,行道之人弗受;蹴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❺也。万钟❻则不辩❼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❽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❾、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① 豆:古代盛食物的一种容器,形似高脚盘。② 羹(ɡēnɡ):用肉(或肉菜相杂)调和五味做的粥状食物。③ 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尔,用作后缀。④ 蹴(cù):踩踏。⑤ 不屑:认为不值得,表示轻视而不肯接受。⑥ 万钟:优厚的俸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⑦ 辩:同“辨”,辨别。⑧ 何加:有什么益处。 ⑨ 奉:侍奉。⑩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吗?得,同“德”,感恩、感激。与,同“欤(yú)”,语气词。⑪ 乡为身死而不受:先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同“向”,先前、从前。⑫ 已:停止。⑬ 本心:本性。这里指人的羞恶之心。
译文
一碗饭,一碗羹,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就会饿死。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踩踏(过)给他,乞丐也因被轻视而不肯接受。优厚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吗?(我)先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我)先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
(我)先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为了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也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作丧失了人的羞恶之心。
[作者作品]
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邹(今山东邹城东南)人,战国时期思想家,儒家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孟子》是记录孟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著作,是儒家学派的经典著作之一。
[文本主旨]
本文以“鱼”和“熊掌”为喻,论证了“舍生取义”的观点,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告诫人们要辨别义和利,不要失去“本心”。
[写作特色]
① 逻辑严密,雄辩有力。文章围绕“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阐明为什么要“舍生取义”,然后进一步论证并得出结论,最后进行总结。② 运用比喻,通俗易懂。本文以“鱼”和“熊掌”为喻,论证观点。③ 几次运用正反对比,说理透彻。
[结构导图]
《鱼我所欲也》
[阅读启示]
① 一个人如果没有了道义,为了求生而不择手段,那这种人就算活着也没有什么意义。② 人格、价值、权势三者之间没有绝对的关系。无论我们处在什么阶层,有什么地位,都要有羞恶之心,都要坚守做人的尊严。
[知识梳理]
1. 通假字。
(1) 故患有所不辟也
“辟” 同 “避” ,意思是: 躲避 。
(2) 万钟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