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题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原则和功能
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
素质目标
关注国家的施政方针与社会经济政策,养成财政预算意识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政府采购的功能与执行模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教学难点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教学方法
情景模拟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课前任务→考勤(3 min)→传授新知(17 min)→课堂互动(5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互动(5 min)
第2节课:传授新知(20 min)→课堂互动(5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小结(3 min)→课堂作业(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3 min)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教师】开始新课题: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传授新知
(17 min)
【教师】讲解新知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详见教材)
1.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修正。(详见教材)
它的立法宗旨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详见教材)
2.政府采购行政法规
政府采购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属于政府采购行政法规,它是对《政府采购法》的细化。(详见教材)
3.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详见教材)
4.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安徽省省级2009—201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详见教材)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与原则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详见教材)
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详见教材)
1.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政府采购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即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而所有个人、私人企业和公司均不能成为政府采购的采购方主体,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也不能成为政府采购的采购方主体。供应商主体却可以是任何有供货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公司。(详见教材)
2.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详见教材)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详见教材)
4.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