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题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了解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掌握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和构成
掌握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和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组织的程序及预决算的监督
素质目标
关注国家的施政方针与社会经济政策,养成财政预算意识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国家预算概述、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预算组织程序、决算、预决算的监督
教学难点
国家预算概述、预算管理的职权
教学方法
情景模拟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课前任务→考勤(3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互动(5 min)→传授新知(17 min)→课堂互动(5 min)
第2节课:传授新知(20 min)→课堂互动(5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小结(3 min)→课堂作业(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3 min)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教师】开始新课题: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传授新知
(15 min)
【教师】讲解新知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预算法实施条例》)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详见教材)
1.《预算法》
《预算法》是调整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详见教材)
《预算法》是我国的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及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本依据。(详见教材)
《预算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财政预算制度,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详见教材)
2.《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日制定并通过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并于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预算法》,使之更具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国务院于《预算法》施行的同年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分为8章79条。它根据预算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其中的有关法律概念,以及预算管理的方法和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详见教材)
二、国家预算概述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详见教材)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国家预算的作用是国家预算职能在经济生活中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财力保证作用。(详见教材)
(2)调节制约作用。(详见教材)
(3)反映监督作用。(详见教材)
【例题4-1·多选题】(详见教材)
【例题4-2·单选题】(详见教材)
(三)国家预算级次的划分
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和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详见教材)
【例题4-3·单选题】(详见教材)
【例题4-4·判断题】(详见教材)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国家预算按照政府级次的不同,可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详见教材)
1)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详见教材)
2)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详见教材)
【例题4-5·多选题】(详见教材)
2.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国家预算按照收支管理范围的不同,可分为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详见教材)
1)总预算
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它按照国家行政区域划分和政权结构可相应划分为各级次的总预算,如我国的中央总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市总预算、县总预算等。(详见教材)
2)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详见教材)
【例题4-6·多选题】(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