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题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2)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熟悉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的要求、纳税申报及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税务代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制度、税务行政复议等规定
素质目标
了解税收的产生过程,进一步理解税收概念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税款征收、税务代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责任、税务行政复议
教学难点
税款征收
教学方法
情景模拟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课前任务→考勤(3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互动(6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互动(6 min)
第2节课:传授新知(15 min)→课堂互动(10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小结(3 min)→课堂作业(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3 min)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教师】开始新课题: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传授新知
(15 min)
【教师】讲解新知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四、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是国家税收征收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征缴入库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的总称。目前的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详见教材)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账务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查账征收方式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详见教材)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对账务资料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查定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核算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详见教材)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查验征收方式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详见教材)
4.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式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方式。核定征收方式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额。(详见教材)
5.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详见教材)
6.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详见教材)
7.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收取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代收代缴征收方式适用于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详见教材)
8.委托代征税款
委托代征税款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如集贸市场税收的征收。(详见教材)
9.其他方式
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三自纳税)、自报核缴方式等。(详见教材)
【例题3-64·单选题】(详见教材)
【例题3-65·单选题】(详见教材)
【例题3-66·单选题】(详见教材)
【例题3-67·单选题】(详见教材)
(二)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为保证将来税款的征收,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保全措施。(详见教材)
1.税收保全措施适用情形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详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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