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题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1)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熟悉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的要求、纳税申报及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税务代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制度、税务行政复议等规定
素质目标
了解税收的产生过程,进一步理解税收概念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税务登记、发票开具与管理、纳税申报
教学难点
纳税申报
教学方法
情景模拟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课前任务→考勤(3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互动(6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互动(6 min)
第2节课:传授新知(20 min)→课堂互动(5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小结(3 min)→课堂作业(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3 min)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教师】开始新课题: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传授新知
(15 min)
【教师】讲解新知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收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其首要目的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职权有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税务处罚。税务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是税款征收的前提和基础性工作。税收征收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发票开具与管理及纳税申报等内容。(详见教材)
一、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详见教材)
(二)税务登记的对象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详见教材)
(2)对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也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详见教材)
(3)依法负有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也应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其他纳税人和扣缴税款义务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具体对象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详见教材)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企业也要税务登记。(详见教材)
(三)税务登记的分类
税务登记分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义务人扣缴纳税登记等。(详见教材)
1.开业登记
开业登记,也称设立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办理的纳税登记。(详见教材)
根据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其无须再到质监、社保和统计等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但应在领取执照后15日内,去税务机关完成信息确认,并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全部存款账号。(详见教材)
【提示】
2017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2017年4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即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开业登记的企业完成信息确认时,应提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和公章(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在相关位置盖上公章并在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处签上相关人员姓名。对首次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登记企业需要补充的信息,部分信息由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系统自动生成,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税务机关不再要求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详见教材)
【例题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