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题
第二节 主要税种(4)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熟悉我国的主要税种,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额计算、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遵守会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个人所得税
教学难点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方法
情景模拟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课前任务→考勤(3 min)→传授新知(10 min)→课堂互动(10 min)→传授新知(12 min)→课堂互动(10 min)
第2节课:传授新知(15 min)→课堂互动(10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小结(3 min)→课堂作业(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3 min)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教师】开始新课题:第二节 主要税种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传授新知
(10 min)
【教师】讲解新知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四、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基本规范是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2011年7月19日公布修改决定、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详见教材)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住所和居住时间为标准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详见教材)
1.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居民个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详见教材)
2.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详见教材)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详见教材)
【例题3-45·单选题】详见教材
【例题3-46·多选题】详见教材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9个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详见教材)
(2)劳务报酬所得。(详见教材)
(3)稿酬所得。(详见教材)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详见教材)
(5)经营所得。(详见教材)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详见教材)
(7)财产租赁所得。(详见教材)
(8)财产转让所得。(详见教材)
(9)偶然所得。(详见教材)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详见教材)
【例题3-47·单选题】详见教材
【例题3-48·多选题】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和纳税义务人,熟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课堂互动
(10 min)
说一说哪些情况按经营所得征税。
通过课堂互动,带动学生思考,使学生对经营所得征税的内容进行汇总
传授新知
(12 min)
【教师】讲解新知
2.个人所得税税率
(1)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年)、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月)分别如表3-4和表3-5所示。(详见教材)
表3-4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年)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含税级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 000元
3
0
2
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
10
2 520
3
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
20
16 920
4
超过300 000元至420 000元的部分
25
31 920
5
超过420 000元至660 000元的部分
30
52 92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