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题
第二节 主要税种(2)
课时
2课时(90 min)
教学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
熟悉我国的主要税种,了解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纳税人、税额计算、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掌握消费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素质目标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遵守会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消费税
教学难点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
教学方法
情景模拟法、问答法、讨论法、讲授法
教学用具
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
教学设计
第1节课:课前任务→考勤(3 min)→传授新知(10 min)→课堂互动(10 min)→传授新知(12 min)→课堂互动(10 min)
第2节课:传授新知(15 min)→课堂互动(10 min)→传授新知(15 min)→课堂小结(3 min)→课堂作业(2 min)
教学过程
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
设计意图
第一节课
考勤
(3 min)
【教师】清点上课人数,记录好考勤
【学生】班干部报请假人员及原因
【教师】开始新课题:第二节 主要税种
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
传授新知
(10 min)
【教师】讲解新知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详见教材)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详见教材)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详见教材)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奖励等方面。(详见教材)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详见教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详见教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详见教材)
3.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详见教材)
4.批发、零售应税消费品
1)批发销售卷烟
卷烟除了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外,还在批发环节征收一次。(详见教材)
2)零售金银首饰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详见教材)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详见教材)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详见教材)
【学生】聆听、思考、总结
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消费税的概念,掌握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课堂互动
(10 min)
除了国家目前的15类应税消费品,假设大家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还有哪些消费品可以被征收消费税,理由是什么?
通过课堂互动,带动学生思考被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哪些,并能够概述被征收理由
传授新知
(12 min)
【教师】讲解新知
(三)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详见教材)
(四)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
我国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5个,分别是: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其中,有些还包括若干子目。(详见教材)
2.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见表3-2)。(详见教材)
表3-2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 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加0.003元/支(生产或进口环节)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加0.003元/支(生产或进口环节)
(3)批发环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