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复习
课标要求 考点概览 考情分析
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列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济仲裁等仲裁形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
调解及其内容、类型;
仲裁及其类型;
仲裁的前提和特点;
诉讼及其特点;
诉讼的法律依据;
诉讼的主要类型。 从命题内容上看,争议解决的多元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意义类措施类和开放性试题是考查的重点
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考情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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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知识体系
认识调解和仲裁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解析三大诉讼
以和为贵选调解
便捷经济选仲裁
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
调解的含义和类型
人民调解的内容
诉讼及其特点
诉讼的主要类型
诉讼
诉讼的特点
诉讼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关于仲裁协议的有关规定
仲裁的含义与类型
仲裁的前提和特点
二
考点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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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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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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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决纠纷的方式及其特点
1.解决纠纷的方式:
(1)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 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2.特点:
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
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二)调解——以和为贵
1.调解的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调解的类型(我国的调解制度):
分类 主持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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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1)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2)性质: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4)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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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主体 适用纠纷类型 作用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诉讼
调解 人民法院 民事纠纷、行政赔偿、补偿、行政争议 以和谐方式结案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
讼
外
调
解 人民
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民间纠纷 不占用行政与司法资源的情况下有效化解大量民间纠纷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民事纠纷或轻
微刑事案件 在行政管理中及时处理各类平等主体间的纠纷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仲裁调解 仲裁
机构 商事纠纷、
劳动纠纷 以和谐方式结案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拓展:全面理解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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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虽然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即可适用,但是调解并不是民事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没有强制执行效力。有法律约束力,意味着若一方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不得就原纠纷起诉,只能就调解协议起诉。人民调解协议等可通过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程序”,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通过裁定书使其获得强制执行效力。
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不但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还是法定的执行根据。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方可据此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可以调解,起诉后开庭前可以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就是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
1.正确认识仲裁的含义、类型
(1)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仲裁的类型:
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三)便捷经济选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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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事仲裁: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