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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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春季招生新生在临港校区就读,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
城环路 999 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
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的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洋大学本科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专业说明
生物科学类 本科 4年 30 人
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
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本科 4年 30 人
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
质量与安全专业
按类招生的专业所含专业与当年秋季高考相同,入学后按
学校相关规定和办法确定专业。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1.入学考试语种要求: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
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2.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
工程类专业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中
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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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
关补充规定为依据。
色盲色弱不宜报考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有隐瞒病情病史者,学校将
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考生志愿填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公布的
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填报控制线的考生,可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9:00-22:00,2 月 20 日 9:00-16:00 期间,登录“上海
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7 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
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
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学校划定资格线。2 月 22 日,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
划数的 2 倍、分专业划定自主测试(以下简称“校测”)
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
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
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3〕34 号)执行。
(3)考生选择测试时间。2 月 23 日-24 日,考生须在上海
海洋大学招生办网站(zsjy.shou.edu.cn)选择校测时间。
校测时间:3 月 2日、3 日的上午、下午,共 4 个考试时段;
校测地点: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4)学校测试安排。3月 2日-3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
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
考我校两个专业(类)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
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类)的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
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 15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
校测面试的重要参考依据。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
须在 2 月 23 日(星期五)12:00 前向我校招办提交高中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
56 号)文件规定,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
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十二、录取规则
(1) 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 600
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 450 分)+自主测试成绩(满
分 1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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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录取及依次递补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
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春考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自主测
试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的数学、外语、语文)。
(4) 公布预录及候补名单:3月 6日-12 日,学校按招生
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5) 预录取确认。预录取考生、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于 3
月 13 日-14 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
息登记。候补资格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
十三、收费标
准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