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 1575 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
源路555号。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就读校区均为松江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学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学 校 名 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的本科毕
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
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
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部
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华东政法大学纪检
监察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4 年学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备注
侦查学(经
济犯罪治
理)
本科 四年 25 人
法学类 本科 四年 35 人
其中,法学(沪港
交流涉外卓越法律
人才实验班)15
人,法学(民商法
律)10 人,法学(经
济法)10 人
政治学与行
政学
本科 四年 20 人
男女比例: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女生比例
不超过 30%;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无男女比例
要求。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
40 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
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
院高招〔2023〕22 号)规定的报名条件,方可参加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
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
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
执行。
(1)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
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 4.7;
男性身高在 1.70 米以上,女性身高在 1.60 米以上;无
色盲色弱;无口吃;上述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
调整。
填报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的考生须自行到
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若中学已完成高考体检,
考生可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须
中学盖章)。其他医疗机构做出的体检结论不予采纳,
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体检项目以及相关要求详见
学校本科招生网 https://zsb.ecupl.edu.cn。
(2)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参照《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024 年 2 月 19 日 9:00-22:00,2 月 20 日
9:00-16:00 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
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
线”网站填报志愿。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 7
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
信息技术)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方可填报春考招生志愿。
(2)2024 年 2月 22 日,学校将分别按照侦查学(经
济犯罪治理)专业(分男女生)、法学类、政治学与行政
学专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划定自主测试资
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执行)。
(3)进入自主测试环节的考生须在 2 月 23 日-2
月 24 日在学校本科招生网选择自主测试时间。若考生
同时进入两所院校的自主测试环节且自主测试时间发
生冲突,考生须联系其中一所院校协调自主测试时间。
同时,填报法学类专业的考生需在学校招生网进行
志愿二次填报,报考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的考
生还须填写体检信息。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
学校招生网。
(4)3 月 2 日-3 月 3 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
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自主测
试采取分组面试形式并参考使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信息,面试内容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 150
分。学校综合考察考生社会责任感、综合素养、创新精
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给予考生全面的评
价,评价结果纳入自主测试成绩。相关综合评价材料由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
提供,考生无需向学校提交。若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
息,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具
体要求见学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
测试,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