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女儿能继承遗产吗?
如何对待被继承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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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万贯谁来继承?—法定继承有顺序
生前愿望如何实现?—遗嘱继承重意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标要求】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民法典关于继承问题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法治意识:明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要求。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学习目标】
1.掌握有关继承的法律常识。
2.理解遗嘱继承的知识。
3.通过掌握继承和遗嘱的知识,学会科学分析继承的法律效力。
【重点难点】重点: 了解继承、继承制度的意义,了解法定继承的顺序。难点: 理解继承权如何取得。
1、继承、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遗产的含义?
2、继承权的取得根据和丧失?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的要求和意义?
4、遗嘱的含义、形式?
5、怎样认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自 主 学 习
阅读教材P46-49,梳理标划以下问题答案。
上世纪80年代,童某和丈夫共同在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自建了一处房屋,夫妻两人在家务农并养育了三个子女。2012年,童某的老伴去世,留下她一个人生活。童某在未告知女儿的前提下,让儿子把丈夫的9万元存款取走,随后,两个女儿向童某、弟弟提出要合理分配父亲的遗产,但均被弟弟以“女儿没有继承权”“老宅和钱财都是母亲的,愿意给谁就给谁”为由拒绝。
童某丈夫是被继承人,自建房和钱款析产后的童某丈夫的个人财产是遗产,童某与其三个儿女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思考:材料中谁是继承人,谁是被继承人,谁享有继承权,遗产是什么?
1.继承与继承制度:
继承
被继承人
继承人
遗产
继承权
继承制度及意义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制度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处理分配其所遗留的个人财产的制度。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死者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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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弟弟:“老宅和钱财都是母亲的,愿意给谁就给谁”“女儿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是否正确?
①老宅与钱款是童某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后的童某丈夫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遗产。童某与其三个子女都有继承权,不能说老宅和钱款都是母亲的。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也同样享有继承权。童某“认为女儿没有继承权”是错误的。
童某和丈夫共同房产和存款
童某丈夫1/2
童某1/2
童某1/8
女儿1/8
女儿1/8
儿子1/8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遗产的认定:先析产 后继承)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遗产继承原则:坚持平等原则)
2.继承的要求
①人死债能消吗?小刚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③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的关系)
小刚父亲与小刚相依为命,2008年小刚父亲因意外死亡,留下银行存款十万元,生前欠账15万元。
②如若需要偿还债务,该按照怎样的要求偿还?
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