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6课 两次鸦片战争
高三历史学案
GAO SAN LI SHI XUE AN
【课程标准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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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认识列强侵华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概述晚清时期中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者的斗争事迹,理解其性质和意义;认识社会各阶级为挽救危局所作的努力及存在的局限性。
列强侵华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1.分析鸦片战争的背景,认识鸦片战争爆发的必然性。
2.梳理两次鸦片战争的过程,分析理解两次鸦片战争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3.归纳林则徐、魏源向西方学习的新思想。
命题趋势
1.列强侵华战争的影响,对不平等条约内容的理解中国近代化进程,清政府外交的变化等。
2.关注点:列强侵华战争的表现及影响;不平等条约的内容及影响;清政府外交变化。
重点
难点
1.重点:鸦片战争爆发的原因,《南京条约》《北京条约》等条约的内容
2.难点:两次鸦片战争的影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概念的理解
时空
坐标
【基本概念】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租界、买办、不平等条约体系、华夷之辩 (涉及清朝皇帝:道光1820—1850、咸丰1850—1861、同治1861—1874 )
【概念阐释】
1.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谓半殖民地,是相对于殖民地而言的。是指丧失了部分的而非全部的独立自主权。它是指一个国家形式上有自己政府,但是实际上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外国殖民主义的控制和奴役的社会形态。即主权不能完全自主。所谓半封建,也是相对于完全封建而言的。它是指形式上仍是封建统治和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实际上社会状态已逐渐近代化,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因素在不断发展壮大。即既保存了封建主义,又发展了资本主义。
2.协定关税:一种是自主协定关税,即通过协议,在自愿对等的基础上相互给予对方以某种优惠待遇的关税税率;另一种是片面协定关税,即一国在另一国胁迫下签订协议,片面给予优惠待遇的关税税率,这构成一国对另一国的特权。中国失去了自主调整税率的权力。不仅如此,掌管中国国境关税的海关大权也长期把持在外国人手中。
3.领事裁判权:一种司法特权,凡在中国享有此种特权的国家,其侨民不论发生何种违背中国法律的行为,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领事或由其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故也称“治外法权”。它破坏了中国的独立司法主权。
4.片面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指一国今后如果给其他国家新的特权,原缔约国也可同样享受。片面是指最惠国待遇只由一国单方向给予另一国。所以,只要列强中的一个国家迫使中国给其某一特权,其他列强都能自动享受。它破坏了中国的外交独立主权,危害极大。
5.租界:帝国(资本)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迫半殖民地国家在通商都市内“租借”给他们“居留和经商”的地区。在该地区,该资本主义国家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因此,租界也被称为“国中之国”,严重破坏了半殖民地国家的司法主权和领土主权的完整。
6.买办:买办是指中国近代史上,帮助西方与中国进行双边贸易的中国商人。受雇于外商并协助其在中国进行贸易活动的中间人和经理人。这类被外商雇用之商人通常外语能力强,一方面可作为欧美商人与中国商人的翻译,也可作为欧美国家商界与中国政府之间的双向沟通。
7.不平等条约体系:(1)内涵:在中国近代史上由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所确立的西方列强在华特权制度的总称。(2)特点:西方列强通过战争手段凭借不平等条约在中国享有各种特权。(3)影响:一方面加深民族危机;另一面不平等条约体系客观上促进中国的近代化。①不平等条约是迫使与世界经济的接轨;②使中国外交从朝贡外交转向近代外交;③使中国政府有了谈判意识和条约意识。
8.华夷之辨:或称“夷夏之辨”,以文明礼义为标准区辨华夏与蛮夷,以华夏文化为中心看待周围世界,以为中国处于世界的中心,文物制度、礼仪典章无与伦比,周围诸族则是偏处化外。
【深化认知】
1.中国近代史(1840-1949)总体感知
一个性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爆发——新中国成立)
清政府(1840-1912)→南京临时政府(1912)→北洋军阀(1912-1927)→南京国民政府(1927-1949)
两个时期: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840-1919);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49)
两个矛盾: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
两大任务:反侵略(反帝)、反封建
两大主题:追求民族独立、实现中国近代化(救亡图存、向西方学习)
四条线索:侵略史:西方列强侵华史实;抗争史:中国人民的反抗;探索史:仁人志士不断寻找救国救民道路;近代化史:发展资本主义,以谋求国家富强(政治:民主化;经济:工业化;思想:理性化;社会生活:城市化)
2.从多个视角认识鸦片战争爆发